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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雨荷風

    當初在曾某亮落網的時候,兇手還故意宣稱是自己出來的。根據最新的當地警方迴應,這種說法完全是曾某亮的開脫之詞。曾某亮很可能是裝作這麼說,以為是自己出來的就可以讓相關部門對其從輕處罰,所以應該不能算自首。

    首先,按照警方的訊息,在抓到曾某亮的當天,調集了大量警力人員,準備上山進行全面細緻地搜查。應該是嫌犯在山中感覺藏不住了,所以就有逃出去的想法。曾某亮逃跑時候也很有技巧,駕駛著摩托從山下緊緊地跟隨一輛大貨車,並且試圖衝卡。因為在設卡處的人員留心注意,看到了在大貨車後面有人騎著摩托準備衝過去,所以及時上前將犯罪嫌疑人扣留。曾某亮明白難以逃脫,還在被擒獲後大聲喊道這屬於他自己出來的。不得不說,在以往的監獄生活中,曾春亮還是明白些法律相關的判刑標準的。曾春亮態度囂張,闖卡必然不能成功。

    其次,因為如果是判斷兇手主動出來的,可能會按照自首來進行判罰。反之,如果是逃跑被抓,那就有些拒捕的性質,這兩種方面在量刑上是有明確區別的。曾春亮也不要妄想用說主動出來的來為自己開脫,他騎車摩托車,車的一側還有當初害人時候所用的工具,並且在路上故意跟蹤著貨車,甚至闖了第一道卡口。警方判斷出曾春亮是想要讓別人認為他是自首的,從而在刑罰方面,能夠從輕處理。

    最後,曾春亮從一開始到最後被抓都存有僥倖心態。他已經被圍困到山林裡面,到了不逃就會被發現的地步,所以對於他出來的情況更可能是為了繼續躲藏,但在警方人員的組織下,層層圍困終究是難逃,所以被緝拿。

  • 2 # lauli李榮芝

    曾凡自己出來不嫩算自首。他出來找吃的,他出來伺機作案,都是自己出來的。只有自己找到警察坦白,交代自己的問題才是自首。

  • 3 # 烽葉戲諸侯

    曾春亮自己出來不假,但絕對不是自首。

    第一個發現曾春亮的是民警連克攀,地點在航僑村十字路口。

    8月16日16:20分,有一名男子穿著一件黑色t恤衫,戴著黑色的鴨舌帽,帽簷壓的很低,騎著力帆牌摩托車。民警的連克攀推測,一個大熱天,居然還戴著一個鴨舌帽而不戴頭盔,本能地反應這個人有問題。

    立刻示意這個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這個人絲毫沒有停下來的意思,而是直接轟油門衝卡,看此人背影身材和曾春亮差不多,連克攀立刻通知了了自己的組長和前方路段設卡排查的民警。

    16:20分左右,請接到通知的民警民兵紛紛向路卡靠近,剛巧有一輛大卡車正在停車檢查,緊跟在後面的摩托車無法靠前行駛,只能從旁邊加大油門竄了出去。

    民警民兵早有準備,像潮水一般的湧了過來,這個男的看逃脫無望,主動停下摩托車,雙手舉過頭頂。

    掀開帽子一看是個光頭,民警一看有戲。

    民警:“叫什麼名字?”

    曾春亮淡定地說:“等下再講,我現在站在這裡。不要急嘛!”

    民警再問:“你說,叫什麼名字?”

    這次曾春亮才回答:“曾春亮嘛!”

    由此才可以確定,這個嫌疑人就是曾春亮,在16:30正式被抓捕歸案。從他兩次衝擊路卡的行為,很明顯算不上自首,是有意地衝卡準備逃跑,最後在走投無路的時候才選擇的投降。

  • 4 # 蕭蕭入秋

    曾春亮時是自己出來的,但不是出來被抓的。

    據第一發現者連克攀回憶,16日下午16半左右,連克攀在樂安山碭鎮界溪村某執勤卡點戒備。

    此時發現一個頭戴黑色帽子,騎著摩托車的男子快速向他的卡口駛來。連克攀示意其靠邊檢查,但男子未停車,直接加速衝卡逃脫。

    於是連克攀立即報告卡點組長與前方卡點民警,並要求截捕,同時駕車追捕。當李克攀趕到前方卡點時,曾春亮已經被捕。

    曾春亮落網時,還揚言稱,是自己出來的。對此,我認為曾春亮是衝卡不成,退而求其次,謊稱自己自首,以此減刑。

    自首與被捕兩者間性質不同,判案的輕重度也不同。但是曾春亮自己出來的這一舉動,我覺得,並非是自首行為。

    1、倘若曾春亮真是為了自首而出現,那麼他便沒有必要在連克攀的卡口加速衝卡逃脫。

    且連克攀期間還示意曾春亮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曾春亮並未理會。

    2、曾春亮頭戴黑色帽子,換了著裝,且摩托車桶裡還放有錘子以及尖刀。

    如此穿著明顯是為了掩飾自己的身份樣貌,而錘子以及尖刀則是為了反抗、拒捕。

    因此我認為,曾春亮出現只是為了衝卡逃脫,並非自首。

  • 5 # 仇偉

    就算是自首又能怎麼樣呢?

    他身上可是揹負三條人命,這樣一個窮兇極惡的人死一萬次都不足以贖罪。

    如果自首可以從輕發落,甚至免除死刑,那麼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麼了?

    況且曾春亮自己出來的行為不算是自首,他只是狗急跳牆出來找食物,並不是良心發現出來自首的,因為他出來的時候試圖闖過關卡,被值班民警發現而被抓獲,被抓後試圖逃避死刑,而對外宣稱自己出來自首的,這是做最後的垂死掙扎,也是自欺欺人!

    在法律上的卻有自首寬大處理這一條規定,但是那只是對於犯罪人一時衝動而造成的命案,屬於過失殺人,這樣的人自首後也許會有從輕發落的希望,畢竟法律不外乎人情。

    但是曾春亮是有預謀的入室殺人,社會影響惡劣,屬於謀殺罪,不管怎麼樣他都逃不過死刑的終極刑法!

  • 6 # 清風徐來自媒體

    是落網、抓捕歸案,而不是自首行為。

    曾春亮在16號下午4點多,騎著摩托車直接硬闖過山下第一道關卡,尾隨在一輛卡車後面,意圖衝破第二道關卡,而第二道關卡的警務人員,根據前一道關卡人員的通知,提前對曾春亮進行識別和做好抓捕準備。由此,江西殺害三人和一名重傷的兇徒曾春亮被抓捕歸案。

    曾春亮下山和透過關卡的目的,不是投案自首,而是意圖逃跑。如果要是自首的話,為什麼不在第一道關卡,就自首呢,反而不聽從警員的示意停車檢查,而是猛踩油門,硬闖關卡。這就是負隅頑抗的表現。

    當經過第二道關卡的時候,看到警務人員包圍了他,曾春亮才放棄抵抗,配合檢查,因為這個時候,大勢已去,沒有任何機會讓他逃脫了。

    隨即從他的摩托車搜出錘子和刀具等危險物品,曾春亮的這一切行為,都不是自首應該有的表現。可以看出來,他是抱著僥倖的心理,意圖衝破包圍圈,做最後一搏的。

    假設兩個關卡的人員不阻攔他,他是會停下,還是繼續行走呢,根據他硬闖關卡,尾隨卡車後面,壓低帽子等等細節,他都不會選擇停車的,這還算哪門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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