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在上上家工作了八年,2020年6月底離職!2020年七月初入職了一傢俬人小公司目前屬於試用期內,工作了一個多月覺得不合適已提出離職! 因為這段工作經歷時間比較短,想在工作履歷中不體現這家工作經歷,但是入職公司就繳納了社保(可以查到了) 有兩條問題 1.為了避免工作履歷短期內離職減分,可否要求這家公司要回上上家的離職證明,簡歷中不體現這段短工作經歷? 2.目前這家公司已繳納社保,如果可以要回上上家離職證明,使用上上家離職證明去入職會有怎樣的影響? 謝謝各位解答!
29
回覆列表
  • 1 # 綠水青山1390

    您已在上上家工作了8年,後因某原因離職(並開具了離職證明),後又另去一家單位幹工作,只不過幹了試用期一個多月又離職,這家單位還為你繳納一個月的社保,實質你的非連續工齡為8年一個月,個人人事檔案裡已記載,因為是交了社保,這很正常。

    現個人想入非非的又提出是否已給這家單位的本人過去上上家離職證明要回,然後仍拿了上上家離職證明去另找工作,換言之,自說自話地要求省掉這一個多月在這家單位曾工作的履歷過程。

    那麼,可實事求是地告訴你,不可以!為什麼呢?因為個人的工作履歷表包括前離職證明,第二家企業無論你只做了一個多月還是多少年,已存入個人的人事檔案,並且已為你繳納了一個月的社保,這些記錄包括你最早那家企業工作8年的全部情況社保機構均有你繳納社保的檔案記錄。

    因此,已進檔案的相關材料不能隨便再給於你個人帶走,這是規矩。一般情況下,你可叫工作一個多月的單位再另外給你開張離職證明,但反過來說,這有何用,多此一舉,你也不會要,找工作就是了,搞得那麼複雜幹什麼,如找到了工作,個人檔案也會隨之轉去,新單位一目瞭然。

  • 2 # 小二亂彈

    我覺得大可不必,以免因小失大,弄巧成拙。

    1、離職證明不一定能要回。

    我從事人事工作多年,未曾碰到類似問題。但離職證明主要是證明員工勞動關係,如果退還可能會存在法律風險(儘管很小)。

    2、工作事實己經存在,社保有記錄,你無法自圓其說。

    3、如果未來應聘大公司中高管,可能很難過背調。

    4、如果應聘成功,隱瞞工作經歷,一旦發現,會給公司提供合同解除理由。

    因此,我不建議你刻意隱藏這段工作經歷,可以淡化,因為工作經歷較短、又是試用,一般公司都會理解,但是如果隱瞞性質就不一樣了。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 3 # 青石長階

    如果你的目標都是大公司,我建議不要這麼玩,hr想了解,自然就能瞭解。到時候不是減分的問題,是隱瞞的問題。

    如果你的目標就是一個適合的企業,行業對是否有小公司經歷沒什麼影響,只需要面試時和hr說一下就行。

    面試的時候,要看企業看重什麼,很多東西就是交流出來的,你要顯現對方想要的,一旦這個條件達成,剩下的瑕疵就不重要了。

  • 4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不知這一個多月的就職經歷(試用期)對你今後就業求職有什麼影響,但肯定對社保方面沒影響(因為沒有斷繳)。我想今後你想再就業,下家企業也不會追究你這一個月的工作經歷,因此應該對今後沒影響。所以你為什麼一定要把離職證明定到原單位我就不大理解了。我看這事還是按本來面貌反映比較好,既無其他影響,又不用費力氣。供參考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銀河中心是空洞還是實體?是什麼力量帶動兩千億恆星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