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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本想自己首付60%的房款,剩下貸款。 父母不同意,覺得這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算婚前財產了。他們非要掏剩餘的40%,但房本要加上我母親的名字,我拗不過同意了。 現在12年過去了,我嫌房子太小了(60平米的開 間),想把房子賣了,自己再掏個200萬,再換一個大點的。但房本上有母親的名字,必須有她同意才能賣。結果,和父母商量,我母親提出賣的話,她要賣房款40%。如果把買房的40%給我父母,我也就不可能換房了! 當年我結婚,除了這個三十萬,我沒花父母一分錢。 而且他們根本不缺錢,兩人都公費醫療,每個人退休金都上萬,自己住140平的三環邊的商品房,北京兩套老房子出租,還有商鋪,還有現金理財等等。就這樣還要算計這三十萬的房款增值,最主要是當時我極力不願意他們掏這個錢。結果,我現在想自己付錢換房都不行了,心裡非常不不舒服。我該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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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四哥的評房生活

    那肯定是你們與父母之間的關係,處理的不恰當,或者說你媳婦和你父母,或者說,你勞工和你父母的關係,上面,哪裡出了問題

  • 2 # 海之南島

    房先不要換了,調節好家庭關係更重要。

    按道理來說,父母已經幫助你度過了人生的起步,有了媳婦以後你們現在就是處於兩個家庭,索要當年投資的40%也不是無道理的。

    主要問題不是他們有多少資產,因為那是他們一生努力的結果,應得的,你沒有任何權利去指手畫腳。

    關鍵在於你們小兩口或是媳婦的為人處事,一定是傷害了老兩口,導致兒媳乾脆就未成為“自家人”;第二點,老人有老人自己的想法,不可能都與你一致。既然是兩個獨立的家庭,就沒有必要為你們投資什麼了,畢竟在一個大家庭裡面,還有一個“外人”的存在。

    父母的頭腦很靈活,早年便擁有多處房產以租養老,只是將商業頭腦實在不該用在家庭裡,真是有著很現實的想法。

    你是一杆秤,要實時做到婆媳平衡,說話做事要小心,不傳話不添亂,很難,但一定要堅持做。

  • 3 # 憶夢人生

    當初無論如何,你媽付了40%房款是現實,所以賣房她要40%的錢沒錯。我估計如果你沒結婚,你想怎麼著都成,你媽也不會在乎錢。正因為你結婚了,所以,你媽必須和你算清楚,省得給你的那些都變成你老婆的。我勸你冷靜冷靜,如果你家就你一個孩子,你父母的資產也如你所說那麼多房子存款工資之類,那你父母的東西早晚都是你的啊,所以不必在乎這些小錢吧?和你媽搞好了關係,以後不都是你的麼。你現在和你媽斤斤計較,到時候給你媽惹急了,她把她們的錢房全捐了,你一分錢都得不到了就。[呲牙]

  • 4 # 何崤弘

    投資收益。投資方必須收本金與利潤。至於你父母不缺錢 那是你父母的事,至於要分利潤那是你父母跟你之間情分的事和你父母咋想的事。

  • 5 # 兔子開車

    我決定了,我先不換房了,掙出我父母增值的部分,給他們,我再換房!雖然是父母,但我不能佔他們一點便宜!我就是後悔當年要是堅持就好了,還是花自己錢自在!但凡沾了我父母一點錢,幹什麼都得看他們臉色好意見!哪怕一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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