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員工,來廠裡試工一下看看能不能適應,可以就籤合同,跟衝床的性質差不多,自稱以前幹過半年衝床,剛一個小時,試用期都還沒開始,手指頭骨折,第一時間送醫院了,所有費用都是廠裡出的,後面出院了他要回老家休養,換藥費,醫療費,還有計程車費用,廠裡都給他出了。現在已經拆線,不用上藥了,他要求再給他3個月的營養費,誤工費。問一下條友合理不合理?有沒有律師朋友解答一下。
回覆列表
-
1 # 精益現場點評TPM
-
2 # 奔跑的小孩25
協商解決,不可能不管,經濟補償,或者醫療賠付,走在大街碰到人你能一走了之?呵呵!好好協商解決,畢竟誰都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
-
3 # 清清江水7367
員工在試工、試用期間發生工傷仍按工傷處理,不因為他不懂或自作聰明甚至違反規程(故意除外)受傷而影響工傷性質的認定。你單位在治療期間的已按工傷給予了處理,不錯。後續受傷員工要求的誤工費和營養費可以適當考慮(畢竟他還不是正式員工),個人和單位可以協商,能妥善處理即可。
-
4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現在,傷者治療的各項費用支付後,尚要求三個月”營養費”並不過份,現在僅是指骨骨折,如果斷其一截末端,就是十級傷殘,除治療及附帶的應支付費用外,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就是七個月工資。
-
5 # 馬金駒
朋友,
如果試工得到廠方和老闆的允許,是否有師徒合同,如在師傅的監督下開動機器,有市一級勞動委員會鑑定符合勞動法,屬工傷的當切辦理;
-
6 # 劉豔成都律師
雖然說是試工,其實也是試用期,在工作時受傷,也屬於工傷,手指頭骨折,很可能是十級傷殘,按工傷保險條例,賠得更多,現在他提出的要求並不過分,能協商解決更好。遇到這種情況,公司確實也是冤,但真鬧大了,對公司可能也不利。
對方已經給出了條件,趕快答覆瞭解吧!估計這對你們是最優的選擇了。
如果按照條條框框處理,事情就沒有這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