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我父親上班期間不舒服,向領導彙報自行去藥店買藥,之後回來路上暈倒死亡。算工亡麼?往返路上出事都在工作時間。求解
12
回覆列表
  • 1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謝邀!根據給出的條件,上班期間”不舒服”,請假”自行去藥店”買藥,回來的”路上暈倒死亡”。這樣的情況,家屬當然希望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按工傷死亡拿到賠償;作為工傷保險所自然是依法處理,該認定的一定給予賠償,不符合條件的也絕不給予認定,哪怕造成民事訴訟,法院也還是依法裁決,依據的仍然是【工傷保險條例】。

    我曾在中型國企的安全生產管理崗位十多年,對於工傷死亡的案例也處理過多起,對於本案例,我認為一定存在著爭議,否則題主不會來這裡諮詢這個案例是否符合工傷死亡的認定?!

    這裡只提勞動者突發重疾造成死亡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的條件: ①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或上下班時間必經之路途中突發重疾;②直接送醫(回家後再送醫都有可能不能認定);③經醫院搶救在48小時內死亡(即48小時定律);符合上述條件一般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按工傷死亡待遇給予賠償,今年的工傷死亡的一次性賠償是八十萬元左右。

    對於本案例,爭議的焦點是: ①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內僅是”不舒服”(如果是突發重疾直接送醫就沒有問題);②你是請假後自行去藥店購藥,既不要人護送也不是上下班途中的路上(但如果尚未走出生產廠倒地身亡又完全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且不管後面送醫不送醫、是否48小時內死亡的情況,上述兩點就可以引起爭議。

    我曾遇到過類似的案例,一個工人上夜班前不舒服,他從生產廠區的一個門進入,到車間向值班長請假去職工醫院看病,然後從另一個生產廠區的大門去職工醫院,沒走出生產廠區時就例地身亡,我在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死亡時,附帶了他車間值班長的詢問筆錄,沒有任何爭議就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如果他沒進過生產廠區,而是從宿舍繞過生產廠區往職工醫院的途中倒地身亡,就不一定按視同工傷死亡的處理。

    這是我對本案例的分折,不一定代表工傷保險所方面的意見,現在有一個情況是藥店到生產廠區的距離可能對工傷死亡的認定可能有幫助,如果藥店離生產廠區才幾十米的距離或許還有理由,離的太遠就麻煩。

    我們只是旁觀者,同情是肯定的,但任何同情都左右不了有關部門的依法依規執行。對於工傷認定不服的,家屬可以提出複議,最後還可以民事訴訟的方式由法院進行裁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糾結買蒙迪歐1928還是君威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