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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家老大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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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書法家王獻民
這個應該賠,如同小區保安,業主少了東西,是物業的責任,物業賠賞。物業一定扣保安的工資。
這個也同樣,裝卸公司也要賠錢,一樣扣員工的工資,這是理,也是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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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空谷幽生
個人認為,視情況而定!如果事前有相關制度規定,雙方在公平的原則下達成的約定,就按制度來劃分責任。
如果貸物貴重,那就需要專業的裝運隊伍和裝置。
裝運投保,應該是公司負責!
排除惡意不負責任的損傷,不應由工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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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壽春舊友
這個事情應該遵照企業章程辦理,即是裝運業多的企業公司,就應該有相應的處理條款,這種事情絕非第一次發生。
按章辦事天經地義,即便條款不太合理,但無新章程履新時,仍應按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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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花期歸宿
老闆跟員工是僱傭關係,如果是員工翫忽職守造成的損失,那員工是要付全責的,肯定要賠償。如果是有其他原因,比如貨物重量過重,地滑摔跤,等等因素。那麼老闆相應的承擔一部分。
這個承擔是人性化的,也就是老闆自願的。畢竟員工是弱勢群體。當然老闆也要考慮自己的利益。
這樣的事情看老闆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員工有客觀原因提出來跟老闆好好商量解決問題。如果是員工大意,做事不認真造成的。那員工自己都要知道貨物是要自己賠的。
這是我的觀點,不知道你們認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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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步走自己路
如果老闆要求你賠償貨物,要你拿出來很少一部分,這是對你的一種“照顧”,那麼你跟這種老闆打工,你是跟對了!
要是老闆教你全額賠償,恭喜你!因為你要“遠走高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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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杜良烽
摔壞了的東西。作為。一個成年人的責任。應該賠償。但我感覺出於那個。經濟壓力。對你來說可能太大了,你可以跟老闆商量的,在你們接受範圍的那種情況下看一下。李芳說,你損壞的物品是幾千塊的,你賠個一兩百。我感覺。這樣可以接受的話,你可以繼續在那個廠裡做。如果實在不能接受的話,你就直接辭職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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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意逸
感覺是第一次發生這個情況吧,
以前有例子沒?
以後還會不會有?
損失雙方都得承擔責任吧!
避免以後再發生此類情況!為上上計策!可以和老闆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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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個李老頭
儘量協商解決,雙方都較滿意!員工應主動承認錯誤,能取得老闆的同情,因為主要是自己犯了錯。當然老闆也不願意受損失!但要諒解員工,因為員工也不是故意而為,是不小心致使。希望友誼大於物質值!在漫長的日月中互相彌補!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柴燒!友誼像松柏,四季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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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好說。從理上該賠,但賠的主體卻不一,我認為主體應是裝運公司。私人也該賠點,多數在公司。不賠誰敢讓你上下貨,貨主要求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