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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局中人手記

    這是一個很好的哲學思辨問題。當然我願意我們就此進行思辨,但永遠不涉及行動。

    如果我的生命只屬於我自己,類似於我的車子、房子一樣,生命也被看成我的財產。按道理完全屬於我的東西,我有權處置它,包括放棄。我可以丟棄自己的房子和車子,一樣的我也可以丟棄自己的生命。

    然而這裡面核心問題是,我假設存在一個生命,它是客體,又存在一個我,它是主體。然而,我們發現現實情況是我既是主體也是客體,不可分割。所以自殺的人,只能說他的生命中求死的意志大過了求生的意志,他的行為受到了求死的那部分意志的支配,他自殺了。我們不能說求死的那部分意志是我的,求生的那部分意志不是我的,是生命的。如果真的有人選擇自殺,那麼不是他放棄了生命,而是生命選擇了自盡。

    生命只屬於他自己,他當然不會屬於他人。這不妨礙有些人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和手段向我們宣稱,我們的生命也屬於他們。這其中最難辯駁的就是父母們的意見,父母養育了我們。尤其在講求“孝道”的中國,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父母如果宣稱對我們的生命有主權,這是對是錯?

    本質上講這是錯的。我們從父母那裡受惠良多,但他們對我們的生命沒有一絲所有權。從物質方面講自從臍帶分開了母與子,父母和孩子的聯絡完全是建立在情感層面了。從法律方面講,孩子一到了某個年齡就要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父母犯錯孩子不受牽連,孩子犯錯父母不受牽連。

    所以生命只屬於自己,生命在存活的時候必然與其他生命發生聯絡,相互影響,相互糾葛,但不是被迫活著。因為這些聯絡,我們有權斬斷,也有權建立新的聯絡。決定權在我!

  • 2 # 無語無我

    生命屬於你自己,如果你想放棄,確實別人無法阻攔你,但會帶給最關心你,最愛你的人無盡的苦痛,同時也給你身邊的人,帶去很多麻煩,生命僅一回,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何懼?有了擔當與責任,堅持下去,終有云開日出的那一天。

    現在人太浮躁了,總是急於成功,連成功是什麼都不知道?一點挫折,失敗就感覺大禍臨頭似的,好像自己犯了多大錯,人生就因此毀了,太在乎所謂的公眾形像,他人評價,讓自己活得惶惶不可終日,又去尋找成功,尋找導師,尋找目標,希望有伯樂能帶著自己走向光明。

    殊不知,對於生命長久來說:活得最長的人是最成功的,當回首望去,多少燦爛,輝煌都已逝去,再多計較也都找不到可計較之人,獨活,看著風景挺好!對於生命質量來說:奮鬥過,拼搏過,為了自己的目標,信仰,無懼無悔,全力以赴,實現夢想,有成功,有失敗,跌宕起伏的人生精彩紛呈,也只能在回憶中,感受,有流芳千年萬世,也終是自己的感受;對於生命無奈來說:早走,晚走,意外走等等,對於人類來說,滄海一粟,微不足道,對個人來說,無法選擇。

    即然活著,就要珍惜,開心,快樂是生命體悟,傷心痛苦也是;勝利,成功是生命感受,失敗,挫折也是,要能經得起激情,受得了打擊,生命就是在跌宕起伏中,走向強大。

    境由心轉,要能在任何環境中,適應,承受,在其中尋找,創造讓自己生命有意思的契機,世事多變,順其自然更妙。

    生命是自己的體悟,堅守本心,無懼踐行,自我超越,精彩自現。

  • 3 # torrent8899

    腐爛變質的食物為什麼不吃,因為食用後有代價對嗎?不能違法也是因為成本太高對嗎?自殺也是如此而且成本極高不是一死百了那麼簡單

  • 4 # 段食行者當智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值得探討!首先我們要明白一件事,那就是這個所謂的生命是什麼?未生之前我在哪?生我之前我是誰?如果原本沒有我,又怎麼能生出現在我的這個相?現在的相是我那麼這個相不存在的時候我又會去哪?也就是說現在的我這個相只是暫時的存在,所以可以理解為我的生命即屬於我也非屬於我。這個四大假合之體是由無數個細胞組成,每一個細胞都是一個生命,所以說即屬於他人也非屬於他人。如果說可以放棄那也只能是放棄這個臨時的四大假合之相,還會變成另一種相出現,就像一杯水蒸發後回到空中,因緣和合還會變成另一種形態而出現,而(我)是不生不滅的,也就是科學說的能量守恆!被迫活著是要搞清楚我是誰?誰是我?

  • 5 # 瓦力哈哈哈哈

    如果生命只屬於你自己,你已經盡完義務,你可以放棄它。如果你還有義務沒有完成,你應該先完成義務,換句話說,此時你是被迫活著。這樣說也許很冷酷,但是在現實中有很多這種情況,比如一個飽受疾病折磨的老人是不是要進行安樂死;亦或者一個備受敵人折磨,生不如死卻知道自己陣營內部潛藏著一個叛徒的戰士是不是該求死。作為普通人我還是要勸你保留生的念頭,因為活下來才可能改變悲慘的境遇。

  • 6 # 谷白山上

    如果我的生命只屬於我自己,那我有權放棄它嗎?沒有如果。誰的生命都不屬於他自己,首先,就是父母,身體髮膚受之於父母,養育教育於父母,談何放棄,拿什麼放棄?

    如果我的生命還屬於別人,我是不是被迫的活著?單單是生命的時候,我們不屬於自己,屬於父母,是父母給了我們生命;屬於老師,是老師教育我們成才;屬於朋友,是同學朋友教會我們友誼;屬於愛人和孩子,是愛人孩子讓我們體會到愛與被愛。但是思維和靈魂屬於我們自己,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靈魂,就是思想。因為思想的不同讓我們區分開世上那麼多的男人女人,是思想不同讓我們不斷進步,不斷蛻變,也是思想的不同讓我們感受悲傷與快樂。所以至於說被迫,被誰迫,迫什麼?你說身體被迫,被誰迫呢,誰能阻礙你的身體?沒有誰能阻礙,不管我們願不願意,同不同意,身體都在不受我們限制的成長,嬰兒期,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一步一步的走來。所以沒有誰能強迫,只有身體自己,成長到自己能所承受的限度,然後老去。至於說思想,又有誰能強迫呢?今天我想做個美麗的夢,夢見自己站在高高的雲端,夢見自己和小鳥一樣飛,夢見自己像白雲一樣飄走,誰又能控制,誰能不讓我做夢?沒有,即使打擾了我的夢,我還是能繼續我的夢。所以,沒有誰能強迫你的思想,靈魂。人說,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靈魂萬里挑一,哲學的問題用哲學去辯論,會得到謎一樣的哲學。哲學的問題用現實去辯論,就會得到千姿百態的現實。

    “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託杜鵑”,我不是莊生,也不是蝴蝶,有父母給予的身體,有環境下習得的靈魂,不是千篇一律的他人,而是獨一無二的自己。所有與我無關的痛癢不會侷限我的思想,所有與我息息的相關也強迫不了我的靈魂,而是寵愛。

  • 7 # 愛品讀的書蟲

    看來,這是你思考人生遇到的人生煩惱吧。你能夠對人生進行思考是好的,但是千萬不能走那斜路。

    我來明確的給你回答這個問題吧。

    就算生命只屬於你自己,你也沒有放棄生命的權力。如果你有權利放棄生命,就意味著你將不存在。

    而且放棄生命是違反人性的,也是違反基因的。如果人人都有對隨便放棄生命的權利和自由,那麼世界上還有人的存在嗎?

    我們都知道好死不如賴活著。追求存在活著是人的本能,而不是讓你擁有放棄生命的藉口和權力。

    再說你第2個問題。人人都是為自己活著的同時,也是為別人活著。

    為自己活著,你才能存在。為別人活著,你才有存在的價值。

    一個人什麼都不顧,都只顧著自己存在的人,是個特別自私自利的人。他在社會上的生存將會受到大多數人的排斥和打壓。

    一個只為別人活著而不顧自己活著的人,他本身就沒有存在活著的必要。

    也許你想通了這兩個問題之後,你的思想和心靈將會通透許多,祝你今後擁有一個美好的人生。

  • 8 # 久豔天華

    我的生命屬於我,但不完全屬於我。它還屬於大自然、全人類、我所存在的文明(華夏文明)、民族(中國)、族群(家族)。賦予我生命的(完全)是“非我”,結束(剝奪)我生命的也是“非我”(但不完全)。雖然我有能力結束我的生命,但我不應該也無權這麼做。所以,從客觀上說,我就是被迫活著,雖然這種被迫是不完整的(因為我自己也希望活著)。因此我必須要做一些事情,這些事情包括了我自願的、不自願的、喜歡的、不喜歡的,做這些事情的目的既是回饋(報答)賦予我生命的那些“非我”,也是為了本我。所以我的生命是社會生命。如果我違反了外部“非我”的規定(自然規律、人類或者國家等的法律),我的生命將被“非我”剝奪。雖然生命是我的,但不完全屬於我,也不應該完全由我自己支配,也包括我的行為(但我可以支配一大部分)。如果自然災害來了、外國侵犯來了、外族侵犯來了、(外人、家族成員、外力)來了,我有義務有權利抵抗或者參加抵抗或者協同抵抗。但是因為我願意活著,所以我的生命從主觀上說是自願的而非被迫。在此,我必須宣告如下 :

    一、這個問題是純粹的哲學問題 : 我從哪來?為什麼而來?我要到哪去?為什麼要去?。要完整、客觀的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厚厚的一本書,而且沒有統一答案。

    二、三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同,所以對於每一個人作為獨立的個體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差別巨大,甚至相反、對立、交叉或者平行。

    三、就我個人而言,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只表達、也只能表達了我自己的認知,不代表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學派、任何國家和黨派,也絕不接受任何反駁、修改、抵制、否定和批駁。唯一能接受的是善意的相互探討與共同研究。

  • 9 # 潤潤160160718

    對,幼年不會想,青年變茫年,結婚是過新年[呲牙],有了孩子是生命啟年,所以生命以不屬於自己了,要玩強的活著,我們的生命屬整個家庭了,同志們都好好活著,有賢妻。有可愛的兒女,用我們的生命為他她堅強的活著

  • 10 # 風停霧染在人間

    任何人的生命,都只屬於本人所有,而不與任何人所共有。它就象你的私有財產一樣,所以,你是有權利放棄你的生命的,沒有任何人會強迫你一定要活著,生與死同樣是一種選擇,你有選擇的權利。

    但是,你的生命是父母給的,父母給了你生命,又將你養育成人,這是父母給你的恩情。作為父母,他們有義務將你將你養育長大,而作為子女,你也同樣有義務為父母養老送終,如果你只享受權利而不盡義務,那就是大不孝。

    再者,先父母而去,留下痛苦與悲傷給他們,你作為人子,又於心何忍?你是可以放棄你的生命,但只要父母還在,你這種行為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是要被後人所唾罵的!

    當然,在有一種情況下,你可以選擇放棄生命,而被人所尊敬和懷念。那就是在戰場上,你為了保家衛國,付出了自己的生命,那你便是烈士,是英雄,是會被後人所尊敬的。

    還有就是,在和平年代,你見義勇為,抗險救災中,而作出了犧牲,同樣是烈士,會留美名於世的。在這兩種情況下,你的生命會得以另一種形式存活在這個世上,被人所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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