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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水木先生

    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用什麼治國原則?政治方面:推行郡國並行的制度,即在地方既設立郡縣進行統治,同時也分封子弟、建立諸侯國;經濟方面:推行“休養生息”的政策,減輕人民負擔,勸課農桑,恢復經濟;民族政策方面:初期對匈奴等實行戰爭政策,失敗後改為和親政策。

    漢朝,是西漢和東漢的合稱。漢、西漢,又稱前漢,是中國古代繼秦朝之後的一個朝代,與東漢(也稱為後漢)合稱漢朝,是中國第四個強盛穩固的朝代。 西元前206年劉邦被西楚霸王分封為漢王,而後經過歷時四年的楚漢戰爭,劉邦取勝後,西元前202年最終統一天下稱帝,建國漢,按照現代的斷代史稱為西漢。劉邦在該年5月聽從婁敬的建議從洛陽遷都長安,開始了西漢王朝的統治。至9年1月10日王莽稱帝,改國號為新,西漢滅亡,一共210年。西漢一共經歷了12個皇帝(呂雉和少帝、昌邑王等在位不到一年,不包括在內)。  西漢 (公元前207年-公元25年) 西漢是漢朝的第一個時期,從公元前207年到公元25年。在漢朝中西漢是強盛時期,從文景之治到漢武帝的一代雄主,政治經濟和文化都發展到了一個高峰期。  西漢雖然取代了秦朝,但各項制度基本上都秦朝繼承過來,只是大的政策有了改變,從秦朝行苛政而速亡的事實中吸取教訓,改為休養生息,文帝和景帝時期的賦稅也降到了十五稅一和三十稅

    這個漢武帝的強盛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這時期的法制也向文明化過度,酷刑開始廢除。  公元前202年二月,在“汜水之陽”的定陶,舉行了簡單的登基儀式。從此,劉邦由“漢王”變成漢王朝的“皇帝”,也就在制度上確立了定於一尊的地位,成為全國最高的統治者,完成了由秦到漢的改朝換代的歷史性過渡。  1:定都遷都  漢的國都原在櫟陽。楚漢戰爭結束後,關東廣大地區都統一在漢王朝之下,若仍在櫟陽建都就不妥。東周舊制,洛陽居“天下”之“中心”。 高帝五年(前202年)五月,劉邦定都洛陽。不久,有前往隴西戍邊的齊人婁敬,路過洛陽時求見劉邦,詳細地分析了將國都遷往關中的好處。由於追隨劉邦開國的元勳多是關東人,不願到離家張較遠的關中去,所以堅持要定都洛陽。在這一片反對聲中,只有張良支援婁敬的看法,認為:洛陽附近“不過數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敵,此非用武之國也”。而關中不僅地勢險要,物產豐富,“左餚函,右隴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饒,北有胡苑之利”,而且宜於對廣大的關東地區進行控制:“陰三面而守,獨以一面東制諸侯。諸侯安定,河渭漕輓天下,西給京師,諸侯有變,順流而下,足以委輸。此所謂金城午裡,天府之國也”。張良的分析,使劉邦下定決心,立即拜婁敬為奉春君,賜姓劉氏,當天即下令遷都關中。 :2:朝儀法規  在推翻秦王朝之初,漢王劉邦就曾宣佈廢除秦代苛法繁儀。所以,在劉邦剛稱帝時,朝廷之禮儀法規甚不具備,群臣竟可在皇帝面前飲酒爭功,以至醉後狂呼亂叫,拔劍擊柱,喧囂鬧嚷,不成體統。對此,劉邦當然頗為不滿。  博士叔孫通就趁機勸說皇帝應召儒生制定朝儀,並自薦承擔這一任務。得到劉邦首肯後,叔孫通即徵魯諸生30餘人,採古禮與秦代禮儀制定出一套朝儀。由於叔孫通曾為秦博士,他所制定的這些朝儀,也從此開始實行。是日,天尚未明,宮中侍衛、儀仗已羅立廷中。皇帝傳警,群臣按事先排演好的次序,依官階高低進入奉賀。禮儀莊嚴、場面肅穆,顯示出皇帝的威嚴,臣下莫不震恐肅敬。行禮畢,舉行朝宴,皆以職位高低向皇帝依次敬酒,一改以前那種喧譁、混亂的狀態,益發使人威懾於皇權之“神聖”。劉邦高興地嘆道:“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將叔孫通封為太常。從此,西漢一代的朝儀就這樣確定下來。 3:休養生息:穩定封建秩序  穩定封建秩序西漢建國初,由於秦王朝的殘暴統治,加上連年戰爭的破壞,社會經濟凋敝,人民大量逃亡。漢初的人口,較之秦代大大減少,大城市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甚至出現了“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的現象(《史記·平準書》)。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恢復封建統治秩序,發展封建經濟,這是關係到西漢地主政權能否維持並鞏固下去的首要問題。對於西漢統治者來說,農民起義推翻秦朝的事實時刻縈繞在他們的腦際。這種情況使他們不能不採取一些比較現實的措施。歷史上把劉邦採取的恢復社會生產,安定人民生活,使其經濟力量得到恢復和發展的一系列措施稱為休養生息政策。  從公元前202年(漢高祖五年)開始,漢高祖頒發了一系列詔令,主要內容有: 其一,組織軍隊復員。軍隊官兵復員為民,根據功績大小,按照軍功爵位的高低,賜給數量不等的土地。同時還規定,這些復員的官兵。願留在關中者,免除十二年的徭役,迴歸原籍的,免除六年。這樣,就使爵高位顯的軍官變成大地主,一般士兵也得到土地,成為自耕農,從事生產勞動。 其二,賜軍吏卒以爵位。凡軍吏卒爵在大夫以下或無爵者,皆賜爵為大夫(第五級爵),位在大夫以上者,晉爵一級,爵在七大夫以下者,免除全家賦役;七大夫以上者,分給食邑。這一條詔令的作用,就是從政治、經濟上扶持一批因軍功而獲得土地的地主。 其三,招撫流亡。令戰爭期間流亡山澤不著戶籍的人口,各歸原籍,“復故爵田宅”。這使許多因秦末農民戰爭而喪失土地與爵位的地主和自耕農,重新獲得土地和爵位,這對安定人民生活,恢復和發展生產,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其四,釋放奴婢。詔令規定:因飢餓而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  以上是地主階級適應農民戰爭後社會關係的變化而採取的措施,它一方面扶植了一大批軍功地主,擴大了漢王朝的統冶基礎,使封建統治秩序重新穩定下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農民戰爭的勝利成果,使脫離生產的農民回到了土地上,佔有少量土地,有了生產條件。這樣,客觀上緩和了階級矛盾,安定了社會秩序,有利於生產的恢復。 :4:政治、軍事制度及法律  西漢初年,基本上沿襲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別掌管政務、軍事和監察,稱為“三公”。“三公”之下,設有掌管國家軍政和宮廷事務的“九卿”。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交錯的局面。郡縣官制承襲秦代,封國官職仿照中央。縣以下的基層組織仍為鄉、裡。這樣就恢復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統治機構。  為了鞏固封建統治,西漢建立了比秦朝更為完備的武裝力量。在中央設立南、北軍,分別由衛尉、中尉統領,作為守衛皇宮和京師的常備軍。在地方,有經過訓練的預備軍,根據地區的具體條件,分別設材官(步兵)和騎士(騎兵),這些預備隊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常備軍和預備軍的兵員,都由郡國徵調來的“正卒”充任。  漢初除了建立軍隊外,又制定了法律。劉邦入關之初,約法三章,只是臨時措施。西漢政權建立後,劉邦令蕭何根據《秦律》制定《漢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連坐法,在秦律的基礎上,又增加三章,合為九章,故稱《九章律》。 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須無條件執行。

    陸賈《新語》如何總結?《陸賈新語》是陸賈創作的宗教哲學類書籍。  

    傳曰:天生萬物,以地養之,聖人成之。功德參合,而道術生焉。故曰:張日月,列星辰,序四時,調陰陽,布氣治性,次置五行,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陽生雷電,陰成霜雪,養育群生,一茂一亡,潤之以風雨,曝之以日光,溫之以節氣,降之以殞霜,位之以眾星,制之以鬥衡,苞之以六合,羅之以紀綱,改之以災變,告之以禎祥,動之以生殺,悟之以文章。故在天者可見,在地者可量,在物者可紀,在人者可相。

    陸賈《新語》值得一讀,集結哲學和辯證的書,其內容和《易經》中的觀物內外,是闡述同樣的道理,是一本集自然,哲學,就有宗教價值觀的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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