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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感覺就是張玉環殺的,只是證據不足易罪從無,而且感覺宋小女是知情人,或者說宋小女參與了謀殺,大家是怎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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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想去桃花島嗎123

    法律就是法律,不管什麼疑罪從無什麼的,既然判人家無罪就是無罪,不要道德綁架。曾經的嚴刑逼供者不能逍遙法外,這是法律問題,知法犯法,報應應該到來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嚴格執法。老百姓能量很小的,對每個人嚴格執法就是對老百姓的公平。

  • 2 # 一葉知秋匡昆明

    提問者不能汙衊好人/只有證據才是洗刷好與壞的結果。憑空捏造你提問者便是犯汙告罪。無憑無據搞刑訊逼供的時代早已過去。重證據便是抓兇犯的手段。杭州女子碎屍案為什麼早不敢抓死者丈夫,就是沒證據。有了證據兇手再狡猾也鬥不過法律。所以提問者多學習法律再來提問,否則你便犯了汙告罪了

  • 3 # 淮北日月升

    刑事案件要靠證據說話,千萬不能憑感覺,否則很容易出冤假錯案。高院已經宣佈他無罪,並且給他道歉了,咱們就不宜再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猜測他還有問題了。

    其實現在分析,當時這個案子,問題很多。

    例如,根據張玉環“供認”的作案現場,竟然一點痕跡也找不到。

    再如,既然繩索是作案工具,作為兇手的張玉環拿回家去,這豈不是此地無銀?

    還有一個就是,張玉環有很多口供,但是基本上一次一個樣,互相矛盾,這個怎麼解釋?

    所以說,有證據就定罪,沒有證據就不要猜,否則很容易搞出冤案來。以前有個成語,叫做“疑鄰竊斧”,某人丟了斧子,懷疑鄰居偷了,怎麼看都像是鄰居偷的,包括說話、走路等等。後來主家自己找到了斧子,再看鄰居,哪裡也不像是偷了斧子。所以說,變的是自己的感覺,而不是客觀事實。

  • 4 # 稻穀與小麥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為什麼張玉環身上那麼多疑點:

    首先,法院的判決書上寫的是因為證據不足,將張玉環釋放。證據不足不代表沒有證據,只是因為現有的證據還不完整,不足以串聯證據鏈,因此不得不放人。換句話說 如果警方沒有掌握一定的證據,是不會抓捕張玉環的。

    其次,如你所說,從案件的分析來看,張玉環嫌疑極大,既有作案動機,又有作案的時間,還有一定的證據支援。但是目前所有的這些證據這些還是不足以將他定罪。

    第三,法院並沒有支援刑訊逼供的說法,所謂刑訊逼供的說法均是來自於張玉環一方,究竟是否存在刑訊逼供一說,我們在目前階段仍然不能確認。

    再談談第二點,關於對宋小女的懷疑。

    我開始其實特別同情她,但是隨著她日復一日的在各大網站釋出各種奇奇怪怪顛三倒四的資訊,我也開始感覺到她身上的某種怪異。

    至於你說宋小女是否知情或者是否是同案犯,我認為確實是有可能的。這也能解釋為什麼宋小女在張玉環釋放後第一時間去看望張玉環,並且送了個手機給他,兩人究竟要聯絡什麼?是否有些具體資訊需要兩人商量後再向媒體釋出?

  • 5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案件26年了,正常來說應該是你得有證據證明你懷疑的人有罪,而不是要別人證明自己無罪,你沒有證據去證明別人有罪,就讓別人證明自己無罪,這種其實就註定了會出現錯誤的結果,因為人家沒辦法證明自己無罪你就認定人家有罪,你自己都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認定別人有罪。

    你懷疑別人你得有證據去支援,很多時候案件的定性並不是用懷疑來執行的,任何案件的結果其實都要完整的證據鏈去證明對方有罪,張玉環案件就是這樣,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罪,證據鏈其實存在缺陷,現在實行的疑罪從無就是這樣,人家身上有疑點是你的猜測,你得拿出證據去證明這些疑點跟案件有直接的關係。

    懷疑其實可以理解,要想把懷疑變成有說服力的現實,這個就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需要足夠的證據,沒有證據你也只是懷疑,懷疑可以在任何人身上,但是犯罪的證據也只能針對一個人,懷疑只是當做方向,但是不能成為定性,如果只是靠懷疑來破案,那天下沒有破不了的案件,冤案估計滿天飛了。

    現在張玉環無罪,這個說明了他一直以來都沒有認為自己有罪,一直以來都是覺得自己無罪,為什麼會這樣 ,有兩個原因,一個是他有可能案件是他做的,他知道找不到證據證明他殺人,所以有底氣喊冤,但是一般來說真正的案犯能做到這樣的不多,基本上都是第二個原因,那就是的確沒有作案,所以才會連續喊冤。

    不管說當年他身上有多少疑點,首先現在來看的確是有漏洞,畢竟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他做了這個案件,而只是懷疑他身上的許多疑點,這些疑點也只是疑點,沒有被證明是現實,如果光憑疑點不講完整直接的證據,那結果多少案件會因為這樣而變味,所以不要只是懷疑就認定人家如何,你有證據嗎?別人也懷疑你犯罪了,是不是就直接說你就是罪犯呢,所以不管什麼樣的案件,證據是最有說服力的,其他的都只是猜想而已。

  • 6 # 明太宗

    張玉環身上的疑點大致分為兩點:第一點、當初民警在他家裡搜出了麻袋、繩子這一類的物品。那兩個死在水庫的男童,身上帶有生前接觸過麻袋、繩子的痕跡。

    第二點、張玉環曾在男童死亡時間吻合的時間點上不斷的外出。當初民警在村裡排查,排查到他時,問他出去幹嘛了,他吞吞吐吐,民警開始重點關注他。再然後,民警就從他的家裡搜出了麻袋、繩子這一類的物品。緊接著張玉環就被整到了監獄裡面去。

    其實這兩點疑點嚴格意義上來說算不上疑點(沒有直接證據),首先是第一個疑點:當時住在村裡,時不時就去地裡耕種的張玉環有這些東西很正常。

    第二個疑點:將張玉環外出的時間點與男童死亡的時間點吻合,視為碰巧。張玉環受到民警的審查時,由於自己昨天外出了,所以害怕民警,說話吞吞吐吐,沒有想到自己竟然會被列為重點關注物件,最後竟然還坐了二十六年的牢。

    說實在的,當我在短影片平臺看到宋小女被採訪的那些影片,就覺得宋小女的面部表情太過浮誇,就跟裝的一樣。現在我覺得就算宋小女是裝的,也並沒有什麼大問題。之所以裝,個人覺得是博取關注,因為她自己說了,不要張玉環一分錢。說到這,不得不佩服他現任丈夫的心理承受能力。

  • 7 # 豆125877486

    為什麼你這麼懷疑張玉環身上的疑點,而且懷疑宋是幫兇。從你的種種表顯,我懷疑你是真正的兇手,無時不刻的把自己的疑點轉嫁到張的身上,而且你有完美不在場證據。實在是太完美了,完美到找不出任何疑點。現在由於證據不足,你又想嫁禍到宋是幫兇的這個上面。實在是太完美了。

  • 8 # 懷柔今播

    當初如果沒有一點,他就不會被抓獲了,在被放出來。他的前老婆對他的這種表現,我覺得也是一種正常行為,因為每個人面對這樣的事情都不可能平靜,而且從背後來看,應該有相關的這個媒體在炒作,就像之前廣西了一個小偷。他說,他不可能去工作啦,這之類的話,就出獄時候也會很多媒體關注,現在這種自媒體時代給了很多人的曝光機會。但同時也給老子很多人質疑的機會,我們每個人面對自己的這樣的事情都無法讓自己平靜下來。何況當所有媒體對準這個曾經給他朝夕相處與所生的小孩的女人,她經歷了不同坎坷等到今天這種無罪釋放的結果心中是不可能平靜的,但是不管怎麼樣,我覺得這件事情都不值得繼續宣揚!第一。對與法治來講,與公平正義存在很大的差距,這就是一個悲劇,如果張玉環不是兇手,那麼他揹負了27年的冤情失去了青春年華。那如果那對被害的小孩來講,如果真兇沒有出現那對小孩的家人親屬來講是無法接受的,整體來看更是一個悲劇,希望社會將來避免更多類似的事情發生,我們不要太去關注這個事情的進展,讓他們一家人平靜的,去面對未來的生活吧。

  • 9 # 西城長樂

    張玉環案中張玉環的口供前後不一,能證明張玉環是兇手的證據明顯不足,無法形成證據鏈,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疑罪從無,從法理和法規上張玉環都是無罪的。

    中國改革開放40年來的歷程,是刑事訴訟法治不斷進步的歷程,更是程式意識、法治意識、人權保障意識得以彰顯的歷程。

    疑罪從無標誌著其不再僅僅是一種法律理念,更是一種法律規則,應該得到遵守和信奉。

    張玉環案中雖然張玉環身上仍有一些疑點,這不應成為阻礙落實疑罪從無的理由。一次錯誤的疑罪從有審判,其錯誤有兩個,一個是冤枉了無辜,另一個是放縱了真正的罪犯,而疑罪從無,其錯誤至多隻有一個,就是有可能放縱了壞人,但絕對沒有冤枉一個無辜之人。從聶樹斌案和呼格吉勒圖案這兩個冤假錯案中最後真正的兇手王書金和趙志紅多年後落網才得以翻案就可以看出疑罪從無的法理法規存在的價值。疑罪從無的核心價值就是使無辜之人免受牢獄之災,這是對所有公民的保護,是我國依法治國的核心價值觀念的體現。

  • 10 # 重慶小芋頭

    帶水的問題

    為什麼張玉環身上這麼多疑點,其實這就是為什麼警察會抓他不抓別人的原因,因為當時村裡的人並不多,當時他回家喝了三次水,中間一次喝水的時間是11點30分正好是法醫鑑定孩子死亡的時間。

    首先我們看下三次喝水的問題,從我的理解,一般在農村幹活都會帶水在身上,免得回家來來回回喝水麻煩,如果當時他開始沒有帶水,那在他回家喝第一次水後是不是一般情況都會怕後面又要喝就應該在當時帶水去田裡,免得再跑幾次,就算第一次沒帶,那第二次回去是不是會覺得麻煩,至少第二次就會帶了吧。

    手臂傷口

    兩個孩子是被勒死扔在水塘裡面的,並且是裝在麻袋裡面扔的,同時警方在他的手臂上發現傷口,在他家找到當時被拋屍孩子的袋子和對的上缺口的繩子,問他怎麼回事他支支吾吾回答不上來,而且表情緊張。當時村裡的人口並不得多,為什麼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他身上符合所有的條件,如果說是巧合的話,為什麼所有巧合都出現在他身上,並沒有出現別人身上。

    出獄後村民的態度

    如果他真是被冤枉的,如果村民們都覺得他不可能做出這種事情的時候是不是他好不容易被放出來的時候大家肯定都會特別高興,但是並沒有。

    從張玉環出獄,回到家裡後,受害的孩子父母連夜搬走,村民們並沒有改變態度,對他還是特別冷淡,是不是因為村民在以前他沒坐牢之前就對他這個人的一些性格和人品不贊同,大家一致認為就是他做的,只是沒有證據,就算現在被放出來大家還是無法接受。另外如果他被放出來,他以前的發小和朋友肯定特別高興,但是除了他家人,沒看到其他朋友去找他。要麼他一直為人處世不好沒有朋友,要麼就是連朋友都覺得他就是兇手所以不願意去看他。

    宋小女的表情異常浮誇的問題

    我覺得他們被過分炒作,被媒體誇大事實,為什麼這麼說呢,雖然大家一致覺得她是千年難得一遇的好女人,但是我覺得她面對鏡頭暈倒的事情還是覺得有點誇張了。

    一個人帶孩子其實就是給撫養費

    另外在這件事上面所有人一致說她多不容易,一個人養大孩子,但是其實事實是當時張玉環坐牢後她就把孩子扔給張玉環的父母了,自己並沒有一直帶孩子,平時就是給撫養費。

    說到這裡你是不是會覺得給撫養費也不錯了啊,但是她給不給撫養費都是她的孩子,另外如果當時她不給撫養費,我覺得兩個孩子的奶奶爺爺或者親戚也會找她要。這也是作為父母最基礎的條件,就算現在離婚的人還不是照樣要給撫養費是一個概念。

    二十幾年奔波為張玉環收集證據翻案的是張玉環的哥哥

    在張玉環沒放出來之前,一直說的就是張玉環哥哥四處奔波為張玉環找證據,為他翻案,並沒有說到宋小女,但是張玉環出獄後,大家鋪天蓋地的一致說成是宋小女為張玉環奔波的,這點不符合事實。

    受害的孩子家屬才更應該被關注

    我覺得與其把時間花在這個最大嫌疑人的身上,大家是不是更應該關注下受害的孩子家屬身上,他們才是受害者,我覺得還是儘快破案給孩子父母一個交代,讓兩個孩子在天之靈能夠安息

  • 11 # 白慶陵

    張應該不是兇手,可能是同夥但確實沒有動手,他知道兇手是誰,首先他身上有很多疑點,但這些疑點都無法串聯,法院連續幾次都是維持原判死刑,緩刑兩年,說明法官也覺得證據不足疑點矛盾,而且不是一個法官這樣判。他在入獄後不停得喊說冤枉,如果他確實是兇手這個心裡素質太強大了,只有一種可能他確實是同夥但是沒有動手,知道兇手是誰,但他不能說,如果說了就成同夥,所以他只喊冤,不提小孩任何事,因為他知道兇手是誰,他可能是同夥但是確實沒有動手,是沒有做任何事得同夥,但至於兇手這麼多年過去了希望警方有什辦法找出來吧,還兩個小朋友一個公道

  • 12 # 雲帆兒99

    同感。張的前妻曝光過度、語言浮誇、表現不自然,一切都象是表演。張被釋放只是證據不足、疑罪從無,但沒有找到真兇之前,他仍是最大嫌疑人。直覺他可能就是真兇,看面相不是忠厚之人。他前妻可能是合謀或知情者,張說在警察拿他妻子威肋他時他才不得已認罪,這段話資訊量很大,大家可以自行腦補。他這段話也是說給前妻聽的,告訴她我是為了保全你才擔下了所有。而宋小女不顧現任丈夫的感受,頻頻在鏡頭前曝光、表現浮誇,這個中原由,不能不令人揣摩。總之,這件事應該是團隊所為,其造成的社會影響不一定都是好的。

  • 13 # 趙錢孫666

    那些還懷疑張的人那麼多,說明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二十多年的嫌疑都放出來了,你還懷疑有意思嗎,你以為政府願意承認冤案,還要賠錢啊

  • 14 # 田鼠418

    即使現在張無罪釋放了,如果我是他村裡人,肯定會提防他,更不會讓自己小孩去他家玩。他無罪只能代表證據鏈不完整,但是不排除他有作案嫌疑。。。

  • 15 # 一級軍士閃電哥

    本來不太關注這個案子!如果冤枉了,國家賠償四五百萬應該的!這一家人出獄後。也太高調了!聽說兒子兒媳還有宋小女都成網紅了! 分得國家賠償款在網上宣佈怎麼分配!其實你們回家想怎麼分就怎麼分,沒必要曬網上!再說兇手沒抓住,你是疑罪從無放的,你以為你沒有嫌疑嗎???誰是兇手你們村都心裡有數,為啥抓你?沒數嗎?有網友覺得宋小女表演浮誇,表演過度了!你會不會就是真兇?張給你拋屍頂罪了!他才這麼冷漠對你!你兩口子肯定有問題!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真相只有一個!

  • 16 # 919217016

    張玉環家人難逃脫,他的兩個兒子當時多大?一起玩的四個孩子,死了兩個,他兒子怎麼沒有被問詢?作為最後目擊證人證言那麼重要,怎麼沒有報道?當時他兒子什麼反應?他兒子沒有去探監迴避?會不會還有一個可能,孩子們玩打架了,他的兩個兒子一起失手傷死好了小夥伴,後邊的事情……?替兒子頂罪?進賢警方對全村61戶案發時在村內、且有能力實施犯罪的人員逐個進行了排查。1993年10月27日,被害人張翔的鄰居張玉環被進賢縣公安局帶走收容審查。

    收容審查當天,警方對張玉環的第一份訊問筆錄中,張玉環稱其1993年10月24日上午在離家一華里外的自留地挑禾稈,期間共回家三次,時間分別是:10點50分、11點30分和13點,且前兩次回家時,妻兒都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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