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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掌心日月

    有理走遍天下,歪理寸步難行。世界自有大道,我就是鐵柺李也幫不上此忙,錢是好錢,歪理怎麼也辮不成正理,你會瞞天過海,法官也不是白吃乾飯。

  • 2 # Cream陳

    一.律師沒有好壞之分,只是因為拿了這份錢為僱主的利益盡最大的能力努力而已,最終判決的又不是律師,只是誇大有利項,隱藏不利項(我就不相信誰給老闆打工,跟客戶介紹產品的時候只說缺點不說優點。那你是不是在欺騙客戶呢)。

    二.具體要看什麼樣的官司,你說的這種情況只有在離婚官司中可能會出現。

    但只要出現了都是正常的花銷,不存在都歸律師的可能,律師只賺取了自己應該得到的部分。

    三.某案件:女方起訴離婚,起訴理由是男方不顧家,長期在外工作分居導致矛盾增加,夫妻感情淡泊。向法庭上報財產是一套房子加部分存款共計80餘萬。

    男方質疑總資產不對,但苦於沒有證據。最後狠心找的某大律,經過女方起訴,女方撤訴,男方起訴,男方撤訴,男方又起訴,三年時間終於查明,該起案件涉及資產300萬。其中包括房屋兩棟,一臺剷車,一臺自卸卡車及存款。

    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與其堂哥共同出資的方式將一棟房產落在其堂嫂名下,將一輛剷車及自卸卡車居在其堂哥名下。

    最終法院以隱匿資產不分或少分判決女方得到資產總額的10%,男方得到資產的90%。律師啟動金5萬,最終分成是男方所得總資產的15%(合計45萬)。其他的錢都花在了差旅費,調查費,取證費上。男方最終得到100萬多點。

    本來男方只能拿到總資產80萬的50%。最後拿到了300萬里的35%。

    四.你說這起案件到底誰是正誰是歪呢,如果按照女方提供的資訊,律師肯定是壞人,男人也是忘恩負義,老實的拿40萬走就是了,害得女方雞飛蛋打。

    最終判定女方隱匿資產只分得資產總額的10%,90%歸男方所有。但律師拿到了剩餘的55%的資產了嗎,都用來為調查,取證花掉了。

    綜述,你以為你給律師總資產的60%律師就一定能幫你打贏官司嗎,這裡要投入的精力和財力都不能估算,是靠諸多的證據支援自己的觀點才打贏官司的,這中間的艱辛你就不計算在裡面了。完全是法盲的想法。

  • 3 # 沖天飛豹

    當然願意啦,要不然律師咋賺錢呢?

    事實清楚的案件,律師想幫你反轉也不可能;事實不清,漏洞較多的案件,律師憑藉專業法律知識,有很大的可能幫你拜託罪責。

    律師就是這樣的,拿人錢財替人消災!!!

  • 4 # 你傷害了我卻一笑而過

    這是對律師人格的考驗,有點職業操守的人絕對不會這樣做。律師為客戶辯護,辯的是”正”,駁的是”邪”,如果辯”邪”駁”正”,那是顛倒黑白,昧良心說話,不是律師人的品格。

    所以如果我是律師,絕不會這樣做。錢賺少點沒關係,我是清白人;而賺昧心錢,被人戳脊梁骨,遺臭後代。

  • 5 # 平凡人生

    如真是有這種情況,如我是律士,就是自己餓著肚子也不能做這種缺德的事,讓人家罵祖宗八輩,喪盡天良的事是不能做的,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做人,首先應有道德準則,沒道德的人,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且沒有立錐之地,做為一名律士更應公平正義,主持公道,賣良心缺德之事少幹為益。多做人民群眾有意義的事,也為祖上添彩!

  • 6 # 薛紅娟

    不願意!

    律師是為了正義而戰,為了正法而義!

    失去人性的天平,此後餘生,拿了會後悔!

  • 7 # 劉樹徵律師

    是歪理還是正理,需要對案件相關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才能作出是非判斷。如果經過審查判斷,認為案件屬於你說的這種情況,那麼,再多的律師費我也不會接受委託。一個律師不能沒有正義的尺度,不能沒有道德的底線,這是本人一直信守的原則。

  • 8 # 讀亦悅乎

    這又是一個“能量正負”的問題。

    “理”就是“理”,何來歪理、正理。

    兩個人論理,各自站在自己的角度表述。大約你認為的理,在對方眼裡就是歪理。同理,對方認為的理,你認為就是歪理。

    這不是“歪理”這種說法是否存在的理由。

    律師站在委託人的立場,替委託人“講理”,是法律賦予“委託人”的權力,是律師盡職盡責的職責。至於理由是否成立,是法官的事。

    所以,辯護沒有“歪理”之說。

  • 9 # 韶樂聲聲

    這種情況屬於風險代理,打贏官司給千分之六,真不多,當然要看標的有多大,如果標的足夠大,那這律師費也不少。法律並沒有規定風險代理費用標準,所以只要你情我願就可以。

    這個世界沒有什麼是歪理,什麼是正理。法律的存在就是藉助政府的力量來調節社會矛盾。所以透過法律判決贏的,就是正理。

  • 10 # 法眼看房產

    首先,律師本來就是法律工作者,律師所進行的任何行為都要符合法律法規;

    其次,律師接受委託後,必須根據委託人提交的證據和法律參與訴訟,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再次,律師不得接受除委託人支付的律師費之外的財產;

    最後,律師只是法律工作者,不是大羅神仙也不是妖魔鬼怪,沒有本領顛倒黑白,也做不到無中生有。

    因此,這個問題是不應該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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