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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蔣朝貴

    那要看出的什麼亊,實際上很多出事學生出事絕大部分原因還是應該歸在一具父母的身上。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永遠是不會錯旳。

  • 2 # 舍予即舒

    你好,我是舍予老師侃教育,從事初中教育二十載,下面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為什麼學生出事了,社會卻把矛頭對準學校和教師?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地來看待,不能片面地一概而論。

    現在這個社會,對學校和老師的要求相當高。教師這個職業風險越來越高,老師不能體罰、歧視和侮辱學生。大凡出現師生矛盾和對立,對於老師是極端不利的。所以現在老師大多數都不敢管學生,更不要說嚴厲對待學生了,生怕批評教育學生引發矛盾對自己不利。其實這個對於教育對於學生來講是十分不利的。現在很難找到以前那樣的嚴師了,俗話說得好,嚴師出高徒。沒有了嚴師哪有高徒!

    現在的家庭大多數都是獨生子兒,父母長輩的溺愛,導致現在的學生心理承受能力很弱。個性又很強,老師也難教。聽來聽去,老師們說的最多的就是現在的學生真難教。

    學校在當今這樣的社會大背景下,日益變成弱勢群體。只要師生矛盾一出現,輿論口誅筆伐直指學校和老師。為了學生安全,現在的學校和老師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等等等等。現在的老師不僅僅要會教書,還要會破案會護理,總之十八班武藝樣樣精通。現在做老師太難了!

    和諧的師生關係和家校關係,必須是良性互動的。社會和家長對學校和老師要多一份理解和支援!

  • 3 # 好好就好69

    要看出了什麼事,與學校有沒有關係。無論什麼事,發生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段,學校、老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走出校門,看事情起因,與學校是否有連帶責任,如果沒有絲毫關聯,對不起,學校和老師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負什麼不該負的責任。一些家長學生出點事,不分青紅皂白往學校身上推,往老師身上甩,明知與學校、老師毫無關係也硬往上扣帽子,說好聽的是不懂法,說不好聽的就是想借機訛人詐錢。這種不良現象、違法行好,必須依法嚴懲,還給學校一片淨土,把尊嚴還給老師。

  • 4 # 琳語教育

    作為老師,我來回復一下:

    這要看出事的地點,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如果是在學校內出事的話肯定都是老師負責,但是如果在校外出事的話,一般都由家長負責!但是一般不負責任的家長還會把這個事情推到老師身上了,說老師沒有起到監督的作用!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暑假期間很多防溺水的防溺水的事故特別常見,因此學校和老師都特別重視,但是隻要有孩子出事之後,往往結果都會追究到他的學校,追究到他的老師,但是你想暑假期間老師又不能整天看著孩子,只能起到一個督促作用,所以說當孩子出事了就會去責怪老師,其實老師挺冤枉的。

  • 5 # V神行太保

    從法律角度,教育機構的法律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如果發生與教育機構有關的法律事實,首先認定教育機構有過錯,其次教育機構如果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以排除其責任,否則就認定教育機構有過錯。這個並不是法律的不公,恰恰是法律公平的體現,其次也是人類認識的正常體現。就像交通事故處理中,有人誣告交警辱罵當事人,舉證責任也是在交警一樣,如果交警自己不能證明沒有辱罵,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隨著醫患關係,師生關係這些熱點矛盾頻頻發生。希望教師跟醫生也借鑑交警的做法,記錄儀啥的都配上。沒有人懷疑老師,但是面對事後有理說不清,為什麼不能事前提前預防?總說完善制度,加強懲戒,增強管理。又是家長該怎麼做,又是學生這不應該的。都是空中樓閣,試問假如發生教學事件,誰是裁判?誰有證據?法律規章有明確規定?既然有人較真,那就不要用教學熱情來跟較真的人說理。凡事規矩,不讓作業超多少,規矩就定好,老師就照做。學生成績不好,就拿出來規矩跟大家縷縷,認為老師學校哪一點沒做到的。拿出來證據。該處理處理,如果規定的事項老師都做到了,那麼有問題該找學校找學校,該另請高明的請高明。如果老師做不到,或者老師受不了這種模式,就可以自願承擔該有的後果,不要動不動就抱怨。也不要問不佈置作業怎麼提高成績?問了就是教學方法問題。學校也跟單位一樣,如果你感覺你的方法跟老闆不對付。就該反映反映,該辭職辭職。又想著當老師,想法又得不到實現,還不停抱怨,犯不著。

    法律維護的正義是看得見的正義,社會的發展對教育的專業化分流其實提出了更大的要求。在老師學校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再是教學這一項工作,而是多項工作交織的行業,所以不留好證據,處處小心,怎麼能保證繼續做好教學?天天煩心這些教學之外的事情,不如加上監控,有事專門有人應對(類似於企業的客服),讓老師安心教學,不要因為個別事件或者個別老師,影像整體學習。

  • 6 # 三叔愛生活

    為什麼都針對學校和老師?這不都明擺著的嗎?

    一是學校既非權利機關,又非贏利納稅單位。簡單說,在政策上話語權不強,能幫你說話的人不多。

    二是教師嘛,古有“天地君親師”之說,但當今社會估計也就剩個連教師們本人都不感冒的“教師節”了,也不知從幾何時開始,教師似乎已經成了人見人踩,人人可以說三道四、指手畫腳的職業了,老師們除了時時噤若寒蟬,平時都已經不知道該如何做才是對才是錯了。這麼好欺負的群體不針對,你說懟誰去?

    三嘛,無論你學校準備多少預案,多少制度,無論你怎麼用心去管,人家都可以用一句“管理不善”拿捏你!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對吧?

    四是現在很多的媒體、自媒體,其實就如當初魯迅筆下的看砍頭的熱鬧者、看吃人血饅頭的旁觀者...一遇事情就興奮不已,唯恐事情不夠大不夠熱鬧,喜歡說三道四不算,還得添油加醋,不知不覺中還生出若干的優越感,對學校老師那是橫加指責,覺得自己就是這世上的道德捍衛者。常常處於這樣的輿論之下,針對學校老師不是更能收效嗎?

  • 7 # Fly7040

    就一個問題:老師、學校的責任與權利的邊界在哪裡?

    學生在校外打架鬥毆,吃

  • 8 # 銳談教育

    學生出事,社會容易把矛頭對準學校和教師,具體原因有:

    家庭少子化導致家長把精力集中在一個孩子身上

    人類都有共同的特性,對越珍惜的人或事就會越上心,家庭裡就一個孩子,捧在手心怕摔了,含嘴裡怕化了,即使再缺乏資源的家庭也會拼盡全力培養單個小孩。如果孩子在校發生事故,整個家庭瞬間崩塌,少子變成了無子,任誰都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所以壓力自然會傾壓在開展教育的學校方。

    國家賦予在校學生接受更好教育的權利

    近幾年國家加大教育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教師的職業待遇,引進和培養優秀教育人才,制訂和修訂完善的教育制度,加大偏遠地區教育資源最佳化配置。一切的努力,只為保證現在以及未來孩子接受更好的現代教育,為國家培養更加優秀的人才,建設祖國。

    保障學生的各類權益不受侵害

    為讓孩子更加健康成長,接受更好的教育,加大對教育機構,特別是各級學校的監督力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

    社會責任分擔越來越明確

    學生在家發生的意外事故,由家庭承擔;學生在校發生的意外事故由學校承擔。社會責任分擔的界限越來越清晰,誰也怕越界,誰也怕擔責。

    社會監督下,學校常常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

    無論是哪一個行業,只要受社會各方極大關注,必定成為輿論的中心點。教育成為輿論中心的好處是可以不斷完善教育綜合體系,壞處是不會放過學校及從業人員教師的每一個錯誤的行為,喜歡把小細菌安放在顯微鏡下細細端詳,咬住細枝末節不放口,擴大教育負面影響力,影響學校在民眾心中的整體形象。

    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學校及老師有不可推卸之責任

    學生只要踏入學校,無論發生什麼事,就都與學校密切相關。假如學生髮生意外,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擁有承擔教育孩子的職責和使命,責任推不掉,只有拿出最大的誠意才能消除負面影響!

    社會是由一個一個的家庭組成,這一個個的家庭裡也包括每一個在校的教師從業人員。學校的壓力來自家庭,自然學校也就承載著來自社會各方的壓力。

  • 9 # 河北高考志願諮詢

    感覺現在有些人就是這樣的心態,家人出事了,總要希望找別人的毛病,無非就是為了錢。當然,孩子出事了,哪怕自己心裡清楚學校和老師沒有責任,也要找毛病,感覺鬧就不會白鬧,因為現在很多人就是習慣息事寧人。

  • 10 # 蓮花朵朵笑盈盈

    學生出事,不一定是單方面原因造的,更多的是諸方面原因有機綜合而成。“有機”就是各種原因互為因果,難以分清主次。

    學生出事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幾種:

    1,學生本身的原因。如思想包袱過重,感情脆弱經不起挫折,看過不良書籍,接觸過不良思想等,導致學生稍有刺激就出事了。

    2,家長的原因。例如,學生家長對學生關心不夠,缺少與學生的思想溝通。或對學生的性格,交友人員組成,學生的精神需求等缺乏瞭解,缺少對學生的疏導和幫助,或是對學生過於簡單粗暴等,使學生感到缺少父母之愛,因而,在條件適合時容易走極端。

    3,學校和教師的原因。學校在管理上應該主動找原因,教師也應多作自我檢討,找出不足之處。

    4,社會的原因。如學校周邊治安,校園霸凌,普法教育,打擊針對學生的犯罪活動等等。

    5,其他原因。如學習負擔過重,升學競爭激烈,學生早戀等等。

    總之,學生出事的原因很多,具體原因要分清楚,不能籠統地把責任推給學校和教師。社會上把矛頭對準學校和教師是極不合理的。

  • 11 # 關注新教育

    因為大家都無意識想到了老師的職責與責任。但問題的前提是,學生在特定的環境中——學校出的事情,肯定由學校與老師買單。如果孩子不是在校區出的事情,很多家長或者他人也會埋怨老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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