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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賈牧

    首先從法律講,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只要是證據不足,又是刑訊逼供,就不能認定張玉環是兇手。因為沒有抓到真兇,只能認為他可能是嫌疑人,但是不能適用刑法。關押25年把一個正常人都人生都毀掉了,確實需要補償。只要沒有切實證據證明他是真兇,那他就是被冤枉的,無可厚非。如果以後確實找到證據了就是他乾的,再判也是正常。不要眼饞補償款,換做是你自己也會追償的。更何況他是死裡逃生,如果當時執行死刑了,連翻案的機會都沒有了,何談補償!

  • 2 # 法之真

    任何人都沒有自證清白的義務和能力。寧可錯放100,也不可冤枉一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應當做無罪判決。如果沒有證據,就可以刑訊逼供,就可以枉法裁判,並且辦案人員因此而升官發財。那麼,我們每個人每天都會生活在恐懼之中,隨時有可能被抓走的危險。

  • 3 # 德宏初心

    想要完全排除嫌疑 只有找出真兇 重新整理證據 尋找突破口 90年代在物質條件不豐富的革命老區 想不出有什麼理由 要殺兩個小孩子滅口 無非就是小孩子太調皮出口傷人 導致兇手老羞成怒 可以肯定的是 此人肯定沒有什麼文化 心胸狹窄之人。

  • 4 # 書香清靈

    任何事情都不會平白無故,張玉環能否得到國家幾百萬的賠償,需要司法部門根據法律作出裁決,決不是隨意起訴就能獲得,這一數額也是律師個人的看法而已,尚未得到官宣。

    如果警察實在無法找出確鑿證據,證明張玉環就是殺人兇手,就無法判定他的罪行,那麼他若能拿到幾百萬的賠償,也是正常的。

    當然他無罪釋放,並不等於他就能夠完全擺脫嫌疑,畢竟人在做,天在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而殺害鄰居那兩個孩子的真兇,至今還沒有找到。那麼,這個案件不能算了結,相信公安機關還會繼續追查下去。

    時間已過20幾年,以現在的偵查技術來看,也許在未來的某一天還能發現有效的線索,從而找到真兇。

    只要真兇一日未能伏法,人心依然惶惶,作為死者家屬心頭的那份不甘心與憤慨,必定此生難以消除。作為國家公安機關絕不可能由此輕易結案,目前只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把案子擱起。

    如果張玉環是真兇,那也要找到能證明他真兇的證據,如果找不到,一樣定不了他的罪行。如果有一天,真的能證明他是真兇,相信國家賠償的這幾百萬賠償金依然會追回來。

    所以,絕不可能平白無故得了幾百萬賠償金,假如他不是真兇,他付出了26年的青春,付出了26年的人生自由,得到這幾百萬也是應得的。

    法律是公正的,是講究證據的,我們一定要相信司法機關的判定!

  • 5 # 老衛同志369

    有這想法就是小人了。二十多年了,法院苦於無確鑿證據鏈來定罪,才會釋放張玉環。公檢法承擔了多少社會壓力,能不盡力找尋證據,但結局卻是如此。張玉環二十多年來歷經各種不當審問,蒙冤坐牢,理應得到精神、肉體所受磨難的補償。

  • 6 # 盧維慶1

    那你想他有罪還是無罪?

    法律判案的依據,從理論說是判案以事實為依據,請問誰能證明事實?判決案件最終還是以證據為依據。

    沒有準確的證據為案件作判案依據,總不能以懷凝,或者是以推理來判決案件吧?法律法規規定,判決案件一律以凝罪從無的規則,這就是防止出現更多的冤假錯案。即使真的嫌凝人是真兇,那麼你判決案定罪無憑無據,怎麼判?當然以無罪定論的。

    要定罪人有罪必須要有鐵證如山的依據方可定罪,否則你要深入偵查或使用高科技手段取得確切無誤的證據,從而百無一疏掌握嫌凝人的罪證,絕對不能用懷凝和推理方式,或者是用嚴刑拷打逼供,致人屈打成招斷案件。

  • 7 # 勢為精品

    提這樣的問題可見內心有多黑暗,要是樓主去做法官不知道會死多少冤魂。法律講究的是證據,而不是猜測,希望你多積德少疑心。

  • 8 # 博弈為王

    很簡單一個道理,沒有證據但就是懷疑你,給你定個故意殺人罪,讓你也去做幾十年牢,你願意麼?如果你願意,而且心甘情願坐這幾十年牢,這就是你要的答案。

  • 9 # 衡陽鄧阿姨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那麼張玉環他就是清白的。他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和我們沒有任何的差別。假如像題主這樣說的話,那麼題主是否也要自己證明一下自己沒有嫌疑呢?

    警方和司法機關都已經公佈了,宣佈張玉環無罪釋放,既然已經宣佈無罪釋放,那麼他自然是沒有任何罪行的。所以說根本就不存在有沒有證據這種事情了,不要從一開始就假定張玉環是一個嫌疑犯。我們從一開始就假定他是一個好人,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張玉環在經歷了20多年無妄之災,幾百萬的賠償是他應該拿的。因為在沒有鐵證的情況下,他被逮捕入獄。那麼這種情況下,國家肯定要給一些他補償的措施。包括平時的勞務費和精神損失費,這是非常有必要的,這也體現了我們國家對於人權的尊重。

  • 10 # 坦蕩胸襟

    法律審判不是玩笑,也不能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冤假錯案必須平反才彰顯正義。不過國家賠償卻有些不妥,辦理冤假錯案之人不光應承擔政治責任,更應以經濟懲罰賠償當事人。這樣會約束審判者更有責任感,也為國家賠償減輕負擔。

  • 11 # 狗崽吳

    法律越來越文明瞭,疑罪從無。沒有如果是,只要如果不是就不是。講究的是證據,要辦的是死案即絕對的證據證明其犯罪,否則就是無罪。

    如今對犯罪嫌疑人只能是嫌疑,不能是罪犯。如果找不到認定嫌犯就是罪犯的確鑿證據就不能判定他有罪。當然也並沒有判定他不是罪犯。只是說不能判定他是罪犯。

    我們應該相信正義只會遲到,但一定不會缺席。公安早晚會逮住真兇!堅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 12 # 呆子_徐

    張玉環可能就是殺人犯,因為證據不足而釋放,在沒有抓到真兇之前張玉環不能提任何要求或賠償,如果他就是真兇白白補償了,何苦呢。抓到真兇再談補償。

  • 13 # 當愛已成往事6539

    張玉環案疑罪從無,是法律越來越健全的表現。

    其實,縱觀整個案件,證據都非常少,可以說基本沒有,但是關於張玉環作案的指向性卻非常明顯,他有作案動機、作案時間,就是沒有作案證據。

    兩個孩子,一個6歲一個4歲,仇殺的可能性非常大。

    我認為,作案動機就是鄰居家的孩子,刨他家土臺階上的土,以前還打給他兒子,就是這點原因,作為一個成年人,打一個六歲的孩子,我認為正常人不至於,但是他打了,而且他的手在打孩子的過程中還被抓傷。

    為點小事就打孩子,那麼手被抓傷,憤怒之下會不會掐孩子脖子,6歲的孩子那經得起一個成年人掐,結果斷氣了,剛好又路過一個孩子,情急之下害怕事情敗露,順便再殺一個,完全有可能,時間上也是足夠的。

    但是,這些都是猜想,當年定張玉環罪也是透過這些判斷,就是沒有關鍵性證據、目擊者,一切都是靠主觀判斷。

    其實他的嫌疑還是很大,只不過就是沒有證據,他因為疑罪從無,才被判定無罪釋放,要注意這個疑罪從無,從這個疑字可以看出,他是從被懷疑物件,再到沒有證據證明他殺害兩個孩子,才被無罪釋放,只是出於法律健全講究證據的前提下,不排除他殺人。

    可以看出國家對冤假錯案的重視程度,考慮到人文關懷,所以他要求申請國家賠償,不一定會透過,就算透過也是出於人道主義援助,數額也不會是幾百萬。

    所以,張玉環案想得平白到幾百萬,我認為不太可能,除非找到真兇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不是兇手。

  • 14 # 董鐵軍

    如果按照法規定,殺害倆孩子應該會判死刑,為什麼當初會判死緩呢?還是不要如果了吧!演戲可以彩排,人生沒有彩排!

  • 15 # 乒乒風度

    法院都結案了,有人還想私判張玉環有罪,法治之路真還漫長,因為太多不懂法的“自法官"(參考"自媒體"說法)。

  • 16 # BroJay007

    個人認為,當地人是清楚的,完全可以從他過去的為人處世來判斷出個大概。法律將就證據,就算他是真兇沒證據也沒辦法

  • 17 # 楊小柳yla

    首先,國家是不可能讓這種事情發生,因為有太多的媒體,幾乎全社會的人都在關注這件事情

    如果他真的是兇手的話,並且成功的拿到了國家賠償的話,那麼我不得不說他的演技真的是太好了,不過我覺得這種可能性不大

    因為他自己也說了,他受到了刑訊逼供,在那個年代,這種事情是真的有可能出做出來

    所以說他是兇手的可能性不大

    在整個案件中,最讓人疑惑的就是,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磊和張翔被人殺害,殺害兩名男童的真兇到底是誰

    因為國家已經把張玉環給無罪釋放了,所以說再把它關進去的可能性並不大

    27年過去了,這個案件再想破,難度之大,可想而知。我們不僅僅要關注張玉環,也要多關注關注被殺害的兩名男童,誰來給他們主持正義,他們被殺害了27年,真兇還在逍遙法張玉環的正義遲到了27年,希望國家能夠早日抓到兇手

    因為申請國家賠償有很多法律程式要走

    目前張玉環還沒的正式提出賠償申請,張玉環的辯護律師向媒體表示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

    也許從機率角度來說人一輩子賺不了700萬,但是傷害角度來說700萬也彌補不了一個無法找回的青春,畢竟生命是有限的,誰都不能因為錯誤的決定去改變他人的人生軌跡,在法律的框架內給予最高的補償無可厚非。確實不高,明面上是27年,實際是一生都受到影響,出來之後不僅要適應生活,還要重新學習生存技能,

    27年前和現在相比就和穿越了差不多。就算賠償再多,人歲數已過半,27年之間失去的是無法用金錢能償還清楚的,只有把那些害人繩之以法,才能平息這麼多年的冤屈,也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一個交代

  • 18 # 苗藥精髓

    這個答案完全沒有理由,如果本人是兇手那麼應該認罪伏法,可以去減刑透過悔罪去開啟心房,洗禮自己的罪惡感,那麼可要早幾年就刑滿釋放,本人的勇氣告訴我們他自己是無辜受害者,心裡面堆積著還他清白滿腔熱血,想一想做了那麼久監獄,他本人內心是多麼強大,沒有清白就這樣被進入監獄服刑生不如死,需要感恩習近平總書記,對司法體系的正確改革,我們才能進一步糾正司法程式弊端,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 19 # 沙漠之鷹哥哥

    需要還需要想的人必須想出來辦法,否則放狼狗咬你,直至你想出辦法來!

    放心,三十年後也給這位幾百萬,目前先忍忍?

  • 20 # 烽葉戲諸侯

    很多人看到張玉環一家團聚,自然而然就能想到了受害者家屬。

    26年前,兩個失蹤的孩子被發現在水庫,屍體是用麻袋裝起來,脖子上有勒痕和卡痕,手段極其殘忍。

    偵查人員向張玉環瞭解有關情況時,“他神情緊張,不停地兩手搓擦。”還有警察發現張玉環“左手背部有幾條條狀帶血傷痕。對此血痕的形成受到詢問時,其言語推諉、支吾”。

    據說在兩個小男孩失蹤之前,張玉環就和兩個小男孩發生過一些爭執和爭吵,這是讓警察最值得懷疑的地方。

    張玉環,26年如一日的喊冤上報,這種毅力是非常人可以想象的,但是具體有沒有殺人,只有他內心一個人最清楚了。

    自從他“疑案從無”到無罪釋放,大多數人是為他鼓掌喝彩,還有一小部分的網友推測,他就是26年前的殺人兇手,但是苦於沒有證據,沒有辦法定罪。一切只是猜測,沒有真憑實據只是空談。

    事實就是這個樣子,在法律面前講究的是證據,他拿著國家的賠償,賠償他26年的人身自由和精神補貼,本就沒有錯,也很公平。

    沒有證據的前提下,一切都只是空想,這是一個法制的社會,講究的就是證據,就算按照“疑案從無”的程式改成無罪釋放,也可以申請到國家的賠償,這是國家明文規定的,沒法改變的東西。

    法律是公正的,既然張玉環在法律面前,不能證明他有罪,那麼他就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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