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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農新觀點

    未徵收的土地能掛牌出讓嗎?如何舉報?

    中國的土地分兩種性質,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就是集體土地。所謂的集體性質的土地,就是農村管轄範圍內的,歸農民共同所有的土地,這類土地就是集體土地。根據目前的政策,集體性質的土地,除了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以外,是不能擅自買賣的,掛牌出讓也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

    那麼遇到非法買賣土地的行為該怎麼辦?依法保護土地,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中國雖然是個農業大國,但人均佔有耕地量卻很少,國家歷來對耕地保護非常重視,曾經頒佈多部法律,對耕地進行嚴格保護。明文規定嚴禁買賣土地,嚴格限制將農用地改變用途。對擅自買賣土地,破壞土地的行為,都作出了明確處罰和制裁規定。農民對這種違法行為,應當積極進行舉報,防止土地遭到破壞的現象發生。

    其實,舉報土地違法行為,沒有嚴格的程式要求,公民都可以舉報,可以向鄉鎮土地主管部門反映,也可以直接到縣級土地主管部門進行舉報。縣級土地主管部門設有專職機構,如果舉報事實確實的話,他們會當即到現場解決。相信職能部門的執法權威。

    對土地買賣如何處理,土地管理法有明文規定,首先是沒收非法所得,拆除地上建築物,限期恢復土地原貌。對土地破壞嚴重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輕者三年以內,情節嚴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2 # 三農工程師

    首先告訴答案

    2020年1月1日之前,未徵收土地不能掛牌出讓。2020年1月1日之後,各地正在嘗試,只有部分地方可以。

    分析

    2020年1月之前的《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土地徵收就是將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未徵收的土地是不能掛牌出讓的,這一點非常明確。

    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上述條文已經明確,未經徵收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出讓,當然也包括掛牌出讓。

    但是。目前全國各地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掛牌出讓的省份非常少,市場也不活躍,所以,題主完全可以在“中國土地市場網”或者當地“自然資源局”資訊公開欄查詢掛牌公告資訊,如果位置在市區,肯定是國有土地的掛牌出讓,沒有經過徵收,當然不能掛牌出讓。

    舉報電話: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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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斌峰11

    對這方面我也關注了很多土地法,可是有些專案是官商勾結的就難辦了。比如我們這裡的“永久基本農田”,政府和一些開發商以扶貧開發專案為藉口,以徵收和租賃土地,搞旅遊開發專案,農民知道開發商用良田挖河道搞航道觀光,破壞水利設施,不願意出租農田,可是開發商不管三七二十一,先下手為強,用大片的農保區開河築湖,農民只能望而嘆息,尤其是老一輩的父老鄉親,這一片片的農保區是他們用汗水和淚水,在解放初期沒有機械化代替人工的時代,一點點開墾而來,眼看被破壞成這樣,心裡只能感嘆!田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糧食的最好糧倉,國家把“永久基本農田”的紅線升級升級再升級,這說明了農用田地,

    在口糧問題上的重中之重。法律是嚴明的,讓我們共同維護土地,維護法律的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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