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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你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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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帥彭l創業同行者
一、對賭是降低風險的手段
創業本身具有高風險與極大不確定性,“對賭協議”是投資人降低自身投資風險最常見最有效的手段。對投資人來說,用一句話形容比較貼切;“旱澇保收”。
比如對賭協議極端條款要求創始人無限連帶責任兜底,例如約定一定時間內銷售額、利潤、使用者資料或者其它業績對賭。對賭失敗,細緻到如;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用名下資產、房產、車子抵押,創始人出局等。
因此融資過程中應警惕哪些“禿鷲”一樣的投資者和對賭條款,尤其是無限連帶責任兜底,否則可能創業者最後被扒的連底褲都不剩!
二、融資的本質是生意融資本質上是談一筆生意,雙方是談判桌上的商人;創業者拿投資人的錢來助力自己事業發展、投資人買創業公司股權,賭未來幾十倍上百倍的回報。
因此融資過程中關於對賭應該進行理性商業判斷,最好不對賭,即使對賭了,也不要籤那種無限連帶責任兜底。千萬不能因為融資難就一味降低自己要求、無限地退讓,簽下對自己極其不利城下之盟式對賭協議。
“極端對賭協議這是股權融資中,對創業者最大的陷阱!這類對賭協議中,創業者面對投資者就像面對賭場中的莊家,贏的機率早已經被算好了。
——真格基金創始合夥人王強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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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經一熱點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我國新時代的一個基本特徵。很多創業者在創業初期都是缺少資源的,因而迫切需要能夠引入風投資本,以降低風險,儘快將企業做大做強。
首先,講一下什麼是對賭協議。對賭,簡單地理解,就是創業者和風投資本互為賭博的對手方,就某一賭資進行賭博。其中,賭資通常是某一業績條件,達到了,創業者勝;未達到,投資者勝。
第二,常見的對賭協議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業績與估值對賭,就是雙方打賭,創業者在一定時間內達到某一業績條件,比如淨利潤在三年後達到5000萬。如果達到了,公司就估價10億,如果沒達到,公司就估價5億。另一種是回購對賭,即雙方打賭,公司在一定時間內上市或引入其它投資等,如果沒達到,則由創業者回購股份並支付利息。
第三,講一下為什麼很多創業者會同風投資本簽訂對賭協議。實際上創業者多是不願意簽訂這個協議的,但為了吸引風投,不得不簽訂。因而,創業者屬於對賭協議的弱勢一方,賭局敗了,創業者肯定要吃虧;賭局勝了,對創業者來講是自己努力的結果,對投資者屬於自己眼光判斷的好,也跟著賺了,投資者總是屬於獲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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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侃金融
首先,我們要明確對賭協議是投資人控制投資風險的方法。
其次,簽了對賭協議後只會出現兩種情況,投資的專案出風險和不出風險。不出風險皆大歡喜,投資人、創業者都是贏家。
但是,創業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風險極大。一旦創業專案出現問題,投資人的投資出現風險,觸發了對賭條件,投資人很可能會讓創業者賠償或回購股份。這種情況下創業者一定是妥妥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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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需要理清一個概念。什麼是對賭?
對賭是投資人與創業者之間有關於公司發展的一種限制,或者說是對投資人權益保護措施
比如,我投資給你100萬,但是我擔心你有可能拿到錢不做事,或者拿到錢之後把錢花了,怎麼辦
作為投資人,是需要想辦法來防止這些事情出現的。
所以,就有了對賭。
拿上面的投資100萬來舉例。約定:如果一年之內達成業績翻倍,實現公司總營收XXXX,投資人追加500投資,並幫著融資1000萬;或者實現目標,投資人單獨給創業者獎勵50萬。
如果一年之內沒達成業績翻倍的目標,並沒有實現公司營收XXX,
那麼,你就得拿出多少股份給我,或者,公司的CEO由我來指派,你出局
再或者,你得將房子抵押在銀行,對賭失敗,你暫時不能居住和使用、、、等等
這些都屬於對賭。
無論誰做投資人,保障自己權益的措施會有的。說話不算,落在白紙黑字上的,才能真正保障權益
所以,對賭協議,很常見。和銀行借貸差不多。算是一種特殊的契約關係。
如問題所說,創業者和投資人對賭,投資人經常獲勝。一般兩種情況
第一,創業者確實業績不達標。在簽訂對賭協議之前就應該想好:能不能達標
如果不能達標就去簽訂對賭協議,那麼,這是給自己挖坑,就不要怪投資人有多絕情
畢竟,這是商業合作,利益關係。
比如,聞名天下的雷士照明對賭事件,大概就這麼回事。
第二,不排除個別投資人很壞,故意將對賭目標上限設定得很高
有些投資人很壞,故意將對賭目標上限設定得很高
那麼,可能創業者很努力很努力,也達不到那個目標。
其實,投資人根本就沒想過讓你達成目標
他就是想著讓你出局。
所謂對賭協議,不過是借的一把刀而已。
一般情況下,創業者和投資人對賭,基本上都是輸的。
但是也有例外的。不能片面的看問題或者給結論,總體來說,對賭,是一種投資保護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