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揹負故意殺人罪名超26載,現年53歲的張玉環終於等來了無罪判決。8月4日16時,江西省高階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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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靜聽雨落54

    要倒查這冤假錯案怎麼來?臺可憐了,關了二十多年,人生能有幾個二十多年啊,要把那些刑訊逼供的人找出來,讓他們伏法。

  • 2 # 大寶在西港

    我只想說:正義永不缺席,就是有點遲到,但這次遲到的太久了,還是恭喜張玉環,希望他早日回到現實生活中,申請國家陪償吧,祝福他能夠快樂的生活。

    雖然張玉環出來了,可還又多少個張玉環這樣的人還在裡面,這兩年這樣的新聞不斷爆出,到底誰之過,我們不禁要問,當年辦案的人員,法官,你們看到這樣的事實,你們還能安穩的睡覺嗎?一個人最美好的26年就這樣在監獄中度過,張玉環說他遭受了嚴刑逼供,不讓他睡覺,毒打,還用狗咬他。難道就這樣算了嗎?當年辦案的人員不應該出來道歉嗎?也許有的辦案人員因為辦案有功都高升了。我覺得應該要出來道歉。有的更應該要負起自己該福德責任。不應該就這樣算了。

    看著張玉環母親白髮蒼蒼還在等待自己孩子的歸來,怎能不讓人流淚,希望這樣的被冤枉的案件越來越少。

  • 3 # 阿寶abel

    過去的已然過去,給被冤枉的做出合理的補償或者補救!

    另外也要總結並反思這個系統,到底出漏洞現在哪裡,及時補正,避免累死事情再次發生.

    僅此而已

  • 4 # 社保援助

    正義可能遲到,但一定不會缺席,希望法院、社會給張玉環一個公平合理的交代,不能讓人家含冤受屈一輩子,毀了人家一家人。

  • 5 # 深山580

    公交車闖紅燈罰款是不是駕駛員自己交?打工者做壞產品是不是扣工人工資獎金?人命關天的執法行為錯了由國家買單豈有此理!有人說現在張玉環是無法定罪疑罪從無判釋放、哪你拿出證據來呀,26年了都拿不出來證據要等到什麼時候才拿出來?

  • 6 # 蝸蝸老牛

    看完這個張玉環的事件後,我是憤慨的、難過的同時也是高興的。時過26年能夠冤案昭雪,還他一個清白,讓人不免高興,但他逝去的26年青春又有誰來買單?

    出獄時他的母親,妻子還有他的親人們守在村口,下車後的張玉環四處張望,看到母親後,撲在懷裡,一聲“媽”喊哭了多少人。入獄前還是意氣風發,出獄後已雙鬢斑白,這26年來,他的父親去世了、母親變老了、妻子改嫁了、兒子也長大了,只因一紙判決讓他遺憾終身,這到底是誰的責任?

    8月4日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在江西高院改判無罪。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的兩名男童沉屍水庫,只因張玉環此前與其中一人有瓜葛,便被認定為最大嫌疑人,並於1993年12月29日被逮捕,張玉環自己稱在監獄中遭到吊打、蹲樁、警犬撕咬等刑罰,在難以忍受的情況下被迫做出兩份“有罪供述”,自此他便在黑暗的角落蹲了26年之久,在這期間張玉環不停喊冤,寫過一千多封伸冤信,整整26年9778天,他是迄今為止被羈押最久的蒙冤者,所有的希望和夢想,都在那黑暗的角落裡煎熬著。

    時至今日張玉環冤案昭雪,律師也為其提出700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但是金錢能夠彌補人生嗎?又有誰願意拿700萬來換26年的青春?遲到的正義是一種彌補,但不能掩蓋問題的根本,張玉環 的冤屈應該要有人來彌補,找出當年的真兇,找出當年屈打成招的辦案者,予以懲戒才是對他最大的補償。

  • 7 # 刑辯視角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結合我以往的經驗談一下我的看法:

    對於張玉環案件始末想必大家已經瞭解,這裡就不在贅述,只談一下自己的一點感觸。作為一個專門從事刑事犯罪辯護的律師來講,看到這個案件以後內心可以說是五味雜陳的,26年9778天的牢獄生活,終於以無罪的身份重獲自由,不管對案件當事人,對代理案件的律師,以及審理的案件法官以及參與到該案件中公檢工作人員,都應該是值得尊重和肯定的,畢竟能夠在公平正義的角度適用法律,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正義總會來到。

    經常會說正義可能遲到,但從不缺席。但是,缺席的正義還是內心中所期望的正義嗎?這個是值得思考和判斷的。不過從這個案件中也從側面說明,我們的法治在進步,在一步步的發展和進步中,以及我們的刑法理論知識和發展,以及相應的證據規則和蒐集證據的程式以及認定證據的方式和裝置,都在一步步的發展和進步。

    中國從疑罪從無的司法思維的轉變,以及在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有衝突時更注重保障人權為出發點來看,我們人民在法治的環境中會越來越有安全感。

    冤假錯案每個時期都會有,不排除今後可能還有冤假錯案的發生,但是司法人員對這個案件的態度,就決定了未來還是充滿期待和希望的。

    對於張玉環案件來講,雖然內心五味雜陳,對張玉環個人以及家庭的遭遇深表同情和惋惜。但更多是透過這個案件我們可以看到希望和青天,還是有公平正義存在的。

    相信以後我們的法治會越來越好,證據規則會越來越完善,我們生活的環境會越來越有安全感,冤假錯案的出現率會越來越低。讓無罪的人免受牢獄之苦,讓有罪的人得到公平正義的審判。

  • 8 # 微莆田網

    張玉環被冤坐牢9778天,很是佩服他的堅持

    張玉環被關了9778天,還有一年也就是要到1000天了,即使在坐牢,他依舊堅持上訴,堅持手寫訴狀,堅持為自己解脫。即使是在牢獄中遭受了酷刑,依舊不怕,清者自清,很是佩服他的勇氣。

    他的家人,還有他的前妻都是好樣的

    張玉環被釋放了出來,他的家人很支援他,相信張玉環是清白的。家人也是四處奔波上訴,尤其是他的前妻,妻子為了生活,為了養育孩子,為了照顧老人選擇再嫁,但是即使是嫁人了,依舊跟張玉環有聯絡,幫助他上訴。他的前妻結婚的時候,跟男方說,要跟張玉環有聯絡,男方有答應了,可以說這個男子也是好樣的。

    張玉環遇到了好人,好的妻子,好的律師,好的家人

    他能夠坐牢將近1000天出來,靠的是他的家人,他的前妻,他的律師,還有他自己的堅持。周圍都是好人,好人也終將得到好報。

    對於前妻的改嫁,他沒有抱怨,沒有恨,有的也只是理解包容。很好的一家人,如今終於團聚了。

  • 9 # 白駒一束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永遠不會缺席。但是正義缺席本身就是一件不正義的事情。

    張玉環在26年前被刑訊逼供,含冤入獄。張玉環的正義遲到,使得他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不僅使得自己26年的青春時光浪費在監獄之中,還使得自己的家人蒙受侮辱。

    張玉環在當年被捲入一場莫須有的殺人罪之中,當年的司法審訊制度還不是很健全,張宇還自稱曾經遭受到了六天六夜的刑訊逼供,於是便屈打成招。

    但是張玉環在這26年的時間內,幾乎每一週都會寫一張上述狀,但是這些上述狀無一不是石沉大海。

    在經過自己的不懈努力和監獄外面親人的奔走,終於沉冤昭雪,將自己身上強加的罪名洗去。

    但是整整26年,一共9778天,雖然根據法律,張玉環可以獲得高達約700萬的國家賠償,但是自己失去的卻是盡半輩子,以及整個人生近乎被改寫。

    26年慢慢回家路,張玉環走的很艱辛,恐怕沒有人可以體會他的心酸苦楚。張玉環今年53歲了,可是26年的時間竟然都在監獄中度過。人生又有幾個26年呢?

    儘管江西高院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但是26年絕對不是一句道歉能解決的。

    造成這場冤案的究竟是誰?真正的殺人兇手又是誰?絕對不能一句賠禮道歉和幾百萬的國家賠償就這麼結束。

    現在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26年,重新調查當年的證據,已經幾乎不可能了,在26年前也沒有DNA資料庫,指紋比對,監控等一系列現代破案工具。所以警方几乎不可能,找到殺人真兇,除非兇手因為別的案件落網。

    現在26年的時間已經過去了,當年偵辦此案的警察以及相關人員幾乎已經退休了。張玉環想要重新追責,也是困難重重。

    現在儘管張玉環對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理由,宣告張玉環無罪。通俗的來說就是疑罪從無

    9778天的含冤入獄,使得張玉環的一生都被改變了。現在儘可能還事實以真相,還受害人一個真正的清白。

  • 10 # 考試通工作狂

    首先,對於張玉環被冤坐牢9778天,我表示同情和惋惜,也表示對當時該案辦理人員和相關稽核、審判人員的憤慨,如果大家都依法辦事,依規辦事,可能就不會出現這個結果。

    那麼,我們在為張玉環感到痛惜和對相關責任人表示憤慨之時,還應該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張玉環只是目前無罪

    大家都知道,張玉環在幾日前被法院以“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宣告無罪,說明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無罪推定原則或者說是疑罪從無原則在起作用。張玉環故意殺人案件能在當下得以平反,也得益於目前更加先進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

    說到這裡,有的人可能會發現,張玉環這起故意殺人案與之前的“聶樹斌”等案件有所不同,之前幾起故意殺人的冤假錯案中,都是真兇再現或者亡者歸來。而真兇再現或者亡者歸來都能百分之百確定被冤枉的人不可能是罪犯。

    那麼問題來了,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判無罪的,就一定能百分之百地確定被冤枉者不是兇手嗎?這個問題沒人敢保證,雖然我也相信張玉環是被冤枉的,但在法律層面我們不能把話說死,畢竟有一句話叫“一切皆有可能”。

    2.真兇還得找

    在張玉環被宣告無罪之後,並不代表這個案件就結束了,它不像之前的真兇再現或者亡者歸來,案件直接有了一個結果了,也不必再查了。

    而在這起案件中,張玉環被宣告無罪後,那麼真兇到底是誰呢?辦案部門是不是應該把當年故意殺人的真兇給找出來呢,畢竟他也逍遙法外了26年。繼續查詢真兇不僅是對當年死者家屬的一種寬慰,也是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更是對被冤枉的張玉環的一種交代。

  • 11 # 文軒閣

    9778天,人生有幾個27年啊,震驚!

    1、案件介紹: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兩名男孩被人殺害後拋屍到水庫,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作為嫌疑人帶走。

    6天后的11月3日和4日,張玉環作出兩份承認殺人的筆錄,但在1994年1月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當庭翻供,表示自己被刑訊逼供,只能屈打成招。

    張玉環稱,自己遭受6天6夜的刑訊逼供,還說曾遭受狼狗撕咬,至今腿上還有被咬後的疤痕。

    張玉環被判處後被無期徒刑,2020年8月4日下午,張玉環被判無罪釋放!

    2、對於張玉環而言,在困難重重的境況下,張玉環的家人還在盡力為他奔走,被關快27年後能夠重獲自由,他是幸運的。但是,無辜被關了27年,進去時正值青春,出獄時已經滄桑滿面,人生最精華的時光都交付監獄,張玉環受到27年的折磨,委屈和絕望帶給他的痛苦和煎熬,這種不幸非常人可以想象。

    3、案件一出,有四個期盼。

    既然無罪釋放,應該儘快國家賠償到位,彌補張玉環受到羈押帶來的傷害。

    必須追查當年案件兇手,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嚴查當年刑訊逼供者的法律責任,為了結案了事,屈打成招,參與辦案的理應受到法律制裁。

    類似案件屢屢爆出,“呼格案”“佘祥林案”“張玉環案”,類似的案件還有多少?希望對那個年代的重大案件徹底清查,發現更多冤案。

    希望儘快公佈後續處理,迴應大眾關切!期待!

  • 12 # 三水三心

    關於這一受到廣泛關注的司法事件,個人有如下一些看法:

    第一,是否屬於冤枉,現在下結論為時尚早

    從目前的情況來說,法院的判決是“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句話的意思是,並不能完全否認張玉環是殺人兇手,只不過,現在或者原有的證據,不能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張玉環是殺人兇手。

    但請注意,全世界所有的法律,都採取的是“疑罪從無”的判定原則,沒有完整的證據證明張玉環是殺人兇手,那麼,他就不是殺人兇手,即使他自己承認,也不能判定!

    我們不少的網民喜歡看狄仁傑、包拯探案,一番推理,就可以判定真兇,在現代司法體系中,這是不符合基本原則的。

    很多網民直接譴責當年的辦案人員,其實,你認真去想一想,難道那些辦案人員都是吃乾飯的?如果不是故意,那麼背後,一定是由若干證據支撐的——只不過,證據不完善罷了!

    第二,要不斷提高偵破水平,抓住真兇才能徹底洗脫

    不論如何,只要證據不完善,就不能定罪,那麼,關押張玉環數十年,就屬於錯案!但要真正洗脫張玉環的罪名,還必須找到真正的兇手。

    也就是說,只有不斷提高辦案人員的水平,採取多種偵破措施,甚至將一些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引入到偵破中,才能找到真兇。

    另外,還要提高辦案人員的依法辦案意識。由於各地都採取了所謂的“偵破率”來衡量辦案人員水平高低甚至作為獎勵手段的激勵措施,難免在一些地方,就會為了破案而破案——這與各地用升學率來獎勵教師是一個道理!

    第三,刑事司法案件,必須高度慎重

    這些年,司法上不斷糾正冤假錯案,比如,備受關注的聶樹斌案。但我們必須要注意到,糾正冤假錯案,是司法的進步,但並不是司法正義的體現。要知道,一個冤假錯案背後,是一個普通人數年的不可挽回的青春,還是一個或者多個家庭的悲劇。

    比如張玉環,入獄的時候26歲,如今已經53歲,從一個風華正茂的青年,到一個遲暮的老人,這是陪錢能解決的問題嗎?何況,這幾十年中,他所經歷的,絕對是普通人難以想象的。

    而對於他的家庭而言,這簡直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

    所以,刑事司法案件,必須要慎重——而作為普通網民,也要注意,不能隨意根據一些所謂的證據就進行判斷,避免輿論影響司法。

    第四,勇於糾正冤假錯案,是司法的勇氣也是應有之義

    張玉環被釋放後,很多人感謝司法,張玉環自己也多次感謝。其實,這不應該感謝,而應該譴責——判得對,是你的職責;判得不對,是你失職;糾正錯誤的判決,是你的義務!

    既然是你的義務,是你的職責,那為什麼還要感謝你呢?有些地方經常送什麼錦旗,還有些地方大肆宣揚——仔細想想,這就是一個笑話!

    所以,表面上看,糾正冤假錯案,是司法的勇氣,實則是應有之義。

    至於那些刑訊逼供的,甚至“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的,不管過多久,該受到懲罰,就要受到懲罰,這才是法治的正義。

    總之,司法要在大眾的視野中監督,但輿論不要干擾司法。希望該案最終大白於天下,讓真正的兇手繩之以法,才是大家的期盼。至於張玉環,迴歸社會之後,希望儘快調整好心理,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 13 # 仲景我師

    張玉環被無罪釋放,是法制進步、法律完善的勝利。

    以前我們中國的刑法是疑罪從有,後來改成疑罪從無。

    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6年9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白皮書指出,中國貫徹疑罪從無原則,積極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

    疑罪從無原則的確立,是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大進步,它強調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保護,是避免冤假錯案的一項重要措施。

    法官判案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張玉環被無罪釋放,原因就是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張玉環的幾次口供都不同,從不認罪—認罪—翻供—認罪,是因為刑訊逼供,幾天幾夜不讓睡覺,在太陽下暴曬,放狼狗撕咬……

    26年8個月來,張玉環本人和家人以及前妻,都沒有放棄申訴。

    最後案件重審,結論是張玉環殺人的事實不清,殺人的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所以無罪釋放。

    所以張玉環案,能夠得以無罪釋放,要感謝中國法律的進步和完善,要感謝他的家人二十多年百折不撓的申訴,要感謝律師為他做出的無罪辯護。

    隨著中國法制的健全,冤假錯案將會越來越少。

    國家明確指出: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無法律效力。

    而且僅憑口供,沒有證據,也不能定罪。

  • 14 # 南方小妞兒

    1、是人生永遠無法挽回的缺憾

    無故坐牢9778天,超過26載,一個人的一生已經過半,而對於張玉環而言,他最有能力的年紀已經被揮霍,人生在逐漸走向燭滅,讓人惋惜,讓家人悲慟。人生只有一次,沒有重來的機會,本來沒有做違法犯罪的事卻含冤蒙受了26載的牢獄之災。你我每個人遇到這樣的事都會是一次無法承受的打擊。對自己與對親人而言都是無法挽回的失去,失去的是永遠無法挽回的年華,是對親人的陪伴、情感的缺憾。

    2、體現了司法的進步

    近幾年,我們看到不止一樁冤案被平反,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雲南巧家的錢仁鳳幼兒園投毒案,再到剛剛被宣告無罪的張玉環。看到這些被重新審理,再被宣告無罪的案例。我們不得不惋惜過去司法的缺陷與不足,但同時他們得以讓自己的冤情昭雪,我們也要看到司法的進步,江西省高院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宣告張玉環無罪。疑罪從無是刑事案件一直應該貫徹的理念與堅持的最高原則,冤案不斷被平反,疑罪從無不斷得以履行,是刑事案件的不斷精進,使人生自由得到更大的保障。

    3、誰應該為去世的人負責

    既然張玉環被宣告無罪,那麼被殺害的兩名兒童該向誰追責。是否該重啟對該案的審理,繼續追查真兇,該如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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