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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一個月大的時候,因為是女嬰被親生父母拋棄了。養父母辛辛苦苦把我養大,我三十多歲了,親生父母要跟我認親,我養父母同意了,認了之後,人家對我不光沒有愧疚之意,還讓我倒貼錢。這樣的親生父母,對我沒有一點感情,還需要繼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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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亙辰

    應該想想你父母親給予你生命!而且十月懷胎不容易,就應該原諒父母的拋棄。要學會以一種成熟的思想面對社會,這樣才是一個成熟的人。

  • 2 # 明月心2020

    我覺得妳應當孝順妳的養父母!因為養育妳是他們的選擇!養育之恩得還!生妳不是他們的選擇!拋棄妳也是他們的選擇!難道本人就得一直就被動選擇?不用聽那些道德綁架!妳已經給他們彌補的機會了!所以就當他們是路人也不為過!

  • 3 # 不像是在昨天

    不存在原不原諒。

    老死不相往來就是了。

    不知道你們去跟她們接觸幹嘛的。

    既然當初拋棄,不管怎麼粉飾,你都是那個不被需要不被重視的人。你有了繼父母和他們過得很好,有了全新的生活,這就足夠了!

    人生不必事事回頭看,那些勸你原諒他們的不是什麼好貨色。

    不必回頭,不需原諒,做好自己,幸福生活。

  • 4 # 抗癌瘋子何心

    被親生父母拋棄後還能原諒嗎?這個得根據看看被拋棄的原因。但是看了你的描述是你的父母嫌棄你是一個女孩給把你拋棄的。後來與你相認是帶著目地性來與你相認的。如果是我的話這樣的父母我是不會認的,老死不相往來。我的出身不是我自己能選擇的,但是我的生長教育是又父母來定的。既然你選擇了遺棄我而去。大了有用了,你又來帶著目地性的來相認,而不是帶著懺悔和血濃於水的親情來相認的。我為啥要認這個不值得一提而傷害一次又一次的所謂的假情假意再來傷害我一次呀。如果是我的話,絕對的老死不相往來。這樣的父母哪裡涼快呆哪裡去。因為父母兩個字不配。

    如果當時情況特殊被遺棄,後來我總真心實意做父母的血濃於水的親情來相認的話,可以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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