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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採購招標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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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善良248302582
違法倒是談不上,但這樣的要求有點奇怪!國家招投標法肯定沒有要求法人到招標現場的類似規定。要不是招標機構有點業餘才有這麼過分的要求,要不是中間有什麼說不清道不明的想法知道一般情況法人代表沒法到現場,好以此來廢標?不得而知,只聽說過有關簽字必須法人代表簽字,至於招標現場完全可以由有授權的代表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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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帥超級會員
這種做法沒有違法,一般也不違規,因為哪怕是地方法規也不可能規定得那麼細,法無禁止即可為嘛。
但是,這種行為於基本的商業習慣不合,有蘿蔔招標之嫌,給人感覺就是為了以此為由來廢標。
所以,這種做法顯得很幼稚: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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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魔卡大王140634360
看招標檔案有沒有明確要求,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做。強制需要現場開標的情況不多,一般是開完標後,立馬就需要現場澄清和麵談交流的情況下,招標方會要求現場來人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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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軍之王
招標法都有些解釋,大致意思是不得強制投標人法人必須到場,自願的除外。如果代理機構和招標檔案編制必須要求法人到場,這條是不合理的。大的企業,投標情況很多,如果都要求法人到場,把法人劈成幾瓣都不夠,正常做法授權代表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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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樂9732961
也不算違法,最多算不合理。估計是怕一家公司找多家資質圍標吧。你一個幾百萬的專案,要法人去不合理,但要是個大專案,也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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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比地招標網
實踐中,部分地區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強制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親自到開標評標現場,否則投標無效。這一規定對外地供應商,尤其是對那些頻繁參加各地招標採購活動的企業而言顯然不夠公平,也沒有必要,可以說就是一種歧視待遇或差別待遇。但由於此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均未明確是否其違法,在這些地方參加採購活動的投標人也無可奈何。
不過,《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簡稱財政部第87號令強調了“投標人參加開標是其權利而非其義務”這一觀點。其第四十條明確,“開標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投標人參加”;第四十二條第三款進一步明確,“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據此可知,是否參加開標儀式是投標人的權利,投標人有權參加,也有權不參加;若不參加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這是因為開標活動本身高度公開,開標現場有錄音錄影裝置,已經能夠保證開標活動的公平、公正,並沒有非要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當場親自做決策的事項。
回覆列表
不違法,但有可能違規,注意是有可能。現在促進營商環境的相關檔案有提及,但各省的具體實施辦法同。如江西省有相關規定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