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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雁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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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隨便一個符號
7個億都不夠,人生最重的自由,最美的年華,都在苦難中掙扎,關鍵是應該誰賠款,怎麼杜絕以後的錯案。
建議,完善造成冤假錯案的追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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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胖子小興
700萬能換來這些嗎?
27個春夏秋冬,9778個日日夜夜。一個被冤枉入獄這麼久的人。心裡的憋屈,難受又有誰能體會。人生最美好青春留在了監獄。這艱難的27載,妻子改嫁,留在家裡的只有父母苦苦的等待。這些是能用金錢衡量的嗎?
案件原因張玉環案發生在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民和鎮張家村。當時在下馬塘水庫中發現了兩具男童屍體。附近的醫生檢視屍體後,孩子的脖子處有麻繩的勒痕和掐痕,身上還有淤青。後經法醫鑑定兩名孩子為窒息死亡,死後拋屍。隨後警方介入調查。張玉環當時有幾點遭到了警方懷疑。對案件比較關心,張玉環右手處有傷痕,事發當晚張玉環曾經出去過。隨後張玉環被認定為兇手。據警方回憶說當時張玉環說話敘述不請,神情緊張。同年12月被警方正式逮捕。
個人觀點在張玉環入獄的這27載,張玉環是一週一封申冤信。可是誰又在意過,讓他足足等了27年。這起案件存在明顯的刑訊逼供和違法取證,在張玉環審判時也未有律師為其辯護。我們辦案人員的不負責讓張玉環蒙受了多大的冤屈,人的一生有幾個27年。希望張玉環能從陰影中走出來,從新開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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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大夢誰先覺M
七個億都不算多,這根本就不是錢的問題,有多少錢能買回他人生的損失 ?人生一輩子有幾個27年?還不包括這期間受到的虐待汙辱,各種折磨,是多少錢都難以彌補的。27年的冤獄怎麼來量化?而令人不安的是,還有多少這類的冤案?佘祥林,趙作海,聶樹斌,呼格吉樂圖……為什麼會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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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春之鳥明
對於不負責任的法官及相關人員應當追究責任!不能讓國家一賠了之!
尤其是對那些執法犯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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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291320732583
我個人認為應該重新調查當時辦案的主要人及事情原因,是故意辦錯的還是無阻礙辦錯的,如果是故意的必須深挖即使是己退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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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悠遊古國
無論錢多少都不是問題,問題是這個錢誰來出,某個人的貪贓枉法導致的後果,不但奪去了當事人的青春和自由,還讓國家損失七百萬,這個七百萬算什麼性質?如果一個公民因各種事故失去生命能賠多少?在我們這裡一百萬足矣,這就相當於七條鮮活的生命沒有了,。一個人盜竊案值如果達到七百萬會被判幾年刑?我向大家都有定論。而導致這一後果的人卻逍遙自在,甚至衣食無憂,花天酒地,他又該受到怎樣的懲罰?我想大家也會有定論,而這個定論能不能成為現實?能不能出現眾望所歸的結果?這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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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終歸要返
盡量還受害者一個交代,把背後的推手者找出來公佈。不能因個人立功而害了國家陪償。七百萬那也算有價值了。但從這件事來看?背後的立功者該出來了,別躲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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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戒愛terry
700百萬,27年,平均下來一年才26萬!多嗎!哪個王八蛋要是認為這個也算多的,那麼可以摸著自己良心問問自己,給你26萬讓你進監獄一年,你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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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清泉遊鶴
本人覺得給受害人加倍國家賠償都是應該的。
我認為:一、因為是強加的罪行使其坐牢27年,人生有幾個27年?在這期間他受的折磨和苦難有多少人能理解和堅持下來。他是無罪的,他不應該受這份罪。
二、對當時所有涉及此案的公職人員進行追責!他們應對此案的不公判決負責。必須對所有人以瀆職罪進行追責。他們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處罰。
這樣才能還張玉環個人及家庭一份清白。只有這樣才能還法律以嚴肅性和公正性,國法才有尊嚴。
嚴格執法,嚴肅執法,公正執法,公平執法不應是寫在牆上的標語和口號。這些應是執法過程中執法者必須堅守的行為底線,堅決杜絕粗暴執法,行刑逼供,營私舞弊,冤假錯案。否則,法律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還會有更多的王玉環,李玉環,趙玉環等等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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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微莆田網
應該這樣,畢竟自己是冤枉的,除了申請國家賠償,還要進行追責,當時辦案的民警,以及當時審判的人,都應該一一追責,法律不是兒戲,不容這樣踐踏。
冤枉了27年,自己是煎熬,家人更是一種煎熬。自從張玉環被抓了,並且被判了,他們家就散了,判刑的那一天,死者家屬還去張玉環家裡鬧騰,當時將家裡都砸的粉碎。關押了27年,家人備受煎熬,妻子也被迫改嫁,但是依舊沒有放棄上訴。
張玉環也因為遭受刑訊,身體肯定大不如前了,27年時間錯過了孩子的成長時光,錯過了與家人陪伴的時間,如今孫子都12歲了,這些美好的陪伴時光金錢也是買不來的。應該申請賠償。
當時到底是誰在負責這一個案件,必須都追責。除了要申請國家賠償,還要追責。七百萬可以買回一個人的青春時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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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朱子39
錢要賠,造成個人和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必須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相關責任!刑訊逼供製造冤假錯案,後果嚴重!司法者不能讓公民感覺是獅虎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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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奇葩君的小屋
張玉環案件實際上已經有很多個年頭了,張玉環被關27年,現在重新改判無刑,實際上也是一個天大的喜訊。然而他這是27年的時光,又有誰給他呢?
所以在種種的原因和背景下,張玉環向國家和法院申請了賠款700萬。
對於這件事,我是這樣看待的。
(1)張玉環案件撲朔迷離,張玉環本身就是一個很不幸的人,被當時的警方指控為殺害孩子為理由,被關押起來,而且這次關押一關就是27年,實在令人惋惜和難受。但是在此過程中,遙想當時的歷史,我們還能夠尋找到一些痕跡,他當時肯定是不願意承認的,而後期是被警方等人員進行某些行為的指控,而不得已簽字畫押成為殺人兇手。
(2)“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冤枉張玉環的那些人,總有一天會迎來報應的。國家以及法律也會對這些人處以嚴懲,當年的這些人冤枉張玉環,還讓他做了27年的牢、9778天。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啊,讓一個人從青壯年變成了一箇中老年人,那麼多年的經歷,痛苦到底給了別人什麼,這都是要思考的一些問題。
(4)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被剝奪的時間,被剝奪的權利,已經無法挽回,只有更好的生活,才能彌補當時的過錯。張玉環向國家和法院申請賠償,這也是應該的,是他應得的,但是更希望他用這筆錢做一些更有意義的事情,為國家、為祖國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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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外點評
七百萬買一個人的一輩子,放在誰身上誰都不願意,時間是無法用金錢衡量。近日的27年前的冤案錯案重新提上日程,被關押27年的張玉環因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
因此有網友稱:被關押27年的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700萬,你怎麼看?我覺得這700萬在這樣一個人的面前是絲毫沒有價值的,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被關押27年之久,他早已與社會脫軌,即使被放出來他也無法重新融入社會。他很可能已經被監獄體制化,金錢在他眼裡只是充飢的工具,對於精神享受,恐怕他早已忘記如何享受。
其次,看似被關押27年,其實倒不如說被關押的是他的一輩子。即使他被放出來,他也只能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700萬也改變不了這個現象。如果他的家人健在,有年輕的家人,可能還會讓他享受餘生。可是據報道,他出獄之後只有一個年邁的母親在土房等他。
最後:關押27年並非等同於讓他消失27年。這其中他所遭受的種種,沒有人能清晰的描繪出來。即使是他本人也無法完整的說出自己的所有感想。如果給你1000萬,把你關押27年,想必沒有人會願意。
總結:27年的監獄生活,困住的不僅僅是他27年的自由,更是他一輩子的心理。在他的心中,恐怕餘生都無法釋懷,人生苦短,希望今後的法律更加完善,冤假錯案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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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胡楊葉1234
對參與該案件的公檢法的相關人員必須要嚴肅的追責,就是退休了也絕對不能放過!從而體現出法律的威嚴與公正。還公眾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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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默言81235
個人的觀點,應該追究當時辦案人,領導及有關部門人員及領導責任,比如說,檢察院,法院,好多人員應該承擔經濟賠償,及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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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4780608274845
這些賠償不應當由國家賠償。應當由當時的公,檢,法參與判案的人員及領導共同賠償,因為是他們錯捕,錯判案件才導致冤假錯案的產生不僅僅讓他們賠償還必須追究他們的責任重判坐牢依儆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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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4703280348306
700萬不多,應該賠償7000萬,國家出700萬,其他的都由當時的審判人員負擔!這樣這些人絕對不會亂判亂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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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8196595101002
這不是七百萬的事,如果是一個25歲的姑娘27年後,成了52歲的老太婆,如果是一個小夥子變成了老頭,用金錢怎麼彌補呢?因此,法律必須以事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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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2610385394725
賠應該賠再多也應該賠,但不應國家賠,應該讓當年抓人(公安部門),批捕(檢查院),判刑(法院)公檢法三部門主管案件的負責人調查案例有關人員負責賠償,製造冤案的有關人員必須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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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多少都不為過!青春啊!名譽啊?家人的痛苦啊!損失的永遠也補不回來了!再過幾年錢又貶值了。有些東西是錢補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