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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從光榮革命之後,才建立起來,具體時間是1689年。 而中國明朝有一個特立獨行的皇帝,那就是萬曆皇帝,此人幾十年(1589-1620)不上朝理政,朝廷照樣正常運轉。 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不是在效法萬曆皇帝管理國家的辦法?明朝萬曆皇帝是不是最早嘗試實行君主立憲制的皇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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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蘆雪庵史論

    很顯然並不是,萬曆三十年不上朝還是個人原因,不是制度原因。其實這各問題完全必要提出來,但凡事學過幾天曆史的人都知道“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思維邏輯方式。如果因為萬曆三十年不上朝就來認定政權組織形式的話,那太荒誕了。

    言歸正傳,為什麼萬曆皇帝三十年不上朝不能當作是君主立憲制度的嘗試?原因有以下幾點:

    原因一:國家政權並未發生實質性的轉移,大權仍舊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儘管有張居正的“十年帝師、十年主政”,那也並不能改變君主專制的現實。

    明朝的政治制度非常的有特色,廠衛制度的完善已經內閣的出現,使得皇帝就算再昏庸無能,也能站在權力的制高點上平安無事。政權在各種機構的相互牽制之下達成一種穩態,大大的解放了皇帝的雙手。這就是為什麼嘉靖、萬曆你爭我搶的締造不上朝記錄,大明王朝還能完美運轉的原因。

    明朝最囂張的東西廠、錦衣衛、內閣首輔、司禮監,他們的本質權利統統來自皇帝,而不是制度。明朝內閣本身就不是國家法定機構,明朝內閣組織的原因就是朱棣覺得累,想要找幾個顧問一起批奏摺。它只是皇帝用來偷閒的一個利用工具,雖然這個利用工具存在的時間很長,後來內閣首輔亦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它本質上還是為君王服務,只要君王不樂意,首輔倒臺那是分分鐘的事情,張居正就是典型。

    人們常把明朝內閣首輔類比為丞相,這種說法既對也不對。對是因為內閣首輔行使的權力正好就是丞相的權力。不對在於他二者雖然行使權利的範圍相同,但本質上存在天壤之別。丞相是有制度保障的國家行政職務,而內閣首輔並非體制內的職務,而是順勢所需的一種稱謂。

    舉個例子,明朝一省份最高長官去為承宣布政使司,主持一方政務。但是呢,只要有欽差大臣來,欽差就可以替代承宣布政使司行使職權。但要清楚,欽差不是常設的官,而是流水的人兒,呆幾天就走了。哪怕承宣布政使司得對他點頭哈腰,但欽差在制度上只有特定的功能,而不是常設官職。而承宣布政使司那是朝廷親封的封疆大吏,有制度保障的。

    就是由於這種獨特的政治構造,使得皇上能夠像木偶師一樣操縱天下。天下大權力實際上是歸於皇上,這與君主立賢是大相徑庭的。

    明朝內閣是用來處理政務的工具,英國內閣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能一樣嗎?

    英國《權利法案》頒佈之後,國王至高無上的權力被議會分割,後來有經過多次的立法,國王完全成為了“橡皮圖章”、“國家象徵”。議會逐漸成為了國家政治權力中心,議會多數黨組成內閣,內閣首相形式行政權,國王只需要籤個字就行,其他的與你無關。

    明朝的內閣完全不同,明朝的內閣首輔只有執行權,所有的重大變革都得請示最高統治者,內閣首輔僅僅是工具人,幫皇帝治理天下,處理政務。只要皇帝那天想過把癮,可以立馬操縱政局。這種情況在君主立憲的國家絕對不可能的。

    原因二:萬曆沒有那麼高的思想覺悟,會把老朱家的江山拱手讓給人民!

    想想清朝末年,洋鬼子都打到門上來了,亡國滅種的時刻,清朝統治者還是緊緊握著權力不放手。維新變法,民主人士放棄了改良的夢想,走上了暴力革命的道路。清王朝最終在風雨飄搖中轟然倒塌。在如此內憂外患的局面之下,最高統治者都不肯放權,萬曆朝並沒有遇到較大的威脅,怎肯自己讓位?

    再想想,中國從舊民主主義革命再到新民主主義革命,直到新中國成立扳倒“三座大山”,中國人用了一個世紀的時間。制度改造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權力的重組過程,可想而知他的程序阻力多大?逍遙皇帝萬曆就算有這個打算,他身後龐大的利益集團會答應嘛?

    塗舟說

    雖然明朝是純粹的封建專制體制,但是仍舊有些地方值得學習,比如分權制衡。明朝皇帝獨攬大權,將行部分行政權下放,此時皇帝手中有廠衛、有司禮監、有內閣,他們三股勢力分權相互制衡,皇上又能居中調解,這一招的確很妙。但是,我們能學的是分權思想,而不是這種組織形式。明朝的這種制衡管理漏洞很大,一方面造成冗官,家加重政負擔;另一方面則是事權難一統,造成了不必要的行政壓力;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為了對抗宦官,文臣們抱作一團,變相的加劇了明朝東林黨結黨的狀況。

    明朝之亡,不在外因,而在黨錮之禍。本來想要做逍遙皇帝,卻為國家埋下滅亡的種子,這才是明朝最大的不幸。

  • 2 # 北宋君甫書生

    總有人喜歡把明朝和君主立憲制聯絡起來,還拿明朝內閣對比西方內閣,那能一樣嗎,除了名字一樣,還有啥共同點?

    明朝是皇權高度集中的帝制時代,皇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對臣子掌握生殺大權。都說明朝內閣權力很大,可以替皇帝做主,這顯然是胡說。內閣只是皇帝處理政務的幫手,最終做決定的還是皇帝,除非皇帝消極怠政,不想過問政事(比如嘉靖和萬曆),這個時候內閣會不得已增加自主性,可一旦皇帝認真起來了,心血來潮想出來管事了,那內閣是完全沒有反抗能力的,因為皇帝手裡有錦衣衛、東廠、西廠這些殘酷的特務機構,可以直接抓捕皇帝想要抓捕的人。

    舉個例子,嘉靖時期的大禮儀事件,文官們反對嘉靖的做法,似乎鬧得風生水起,可最後結局如何?嘉靖脾氣一上來,直接命令錦衣衛逮捕為首者八人,下詔獄,將五品以下官員一百三十四人下獄拷訊,四品以上官員八十六人停職待罪,五品以下官員當廷杖責,因廷杖而死的就有十六人。左順門廷杖後,反對議禮的官員紛紛緘口,再也不敢說話了。這不就是明朝皇權的最真實寫照嗎?

    還有人說明朝某機構有否決皇帝詔書的權力,這顯然是在誇大和誤讀,那裡所謂的"否決"或"駁回,只是檢查出錯誤後的"提醒",根本沒有能力去替皇帝做決定。

    而西方制度完全不同,在君主立憲制裡,君主是完完全全的擺設,不參與任何實際政務,也沒有權力參與,這跟明朝是兩個極端。

    很多時候當你覺得明朝體制有多開明時,想象錦衣衛是幹嘛的就好了,還有東廠西廠,明朝以前的朝代有這麼多特務機構嗎,明朝大臣還敢像唐宋大臣那樣對皇帝動手動腳、甚至去扯破皇帝的衣服嗎,他們不敢,他們知道那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對朱棣不敬的方孝孺的例子血淋淋的擺在他們面前,這顯然是歷史的倒退。

    所以,題主所說的明朝皇帝嘗試君主立憲制,根本不可能。

  • 3 # 驚覺五千年

    大約類似於日本人的君主立憲制,明治到二戰,政府自己幹活,天皇自說自話,如果政府不聽話,馬上倒臺,如果不識趣,二二六兵變搞死政府。軍人上臺,實際掌控者仍舊是天皇。所以日本的君主立憲制大約類似於萬曆皇帝的不上朝,內閣自己玩,皇帝看著,要出手時一點也不手軟

  • 4 # 依依爾耳

    萬曆皇帝,可以說是明王朝十六個皇帝裡面,執政時間最長的,他也不是什麼事不管,就是消極對抗那些文武大臣們,原因很簡單他想要立自己寵愛的鄭貴妃生的兒子,朱常洵做太子,但是明朝的嫡長制度,讓他不可能繞過他的長子朱常洛,所以君臣就開始長達十五年的鬥爭。

    萬曆朝的前十年,他還年輕,所以他的任務就是學習,他的老師張居正在治理國家,這一段時間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前五年事整頓吏治,張居正要牢牢把控朝廷,第二階段就是轟轟烈烈的經濟改革了,實行“一條鞭法”,國家的財政迅速增長,國力也開始增強。

    後面的三十多年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萬曆十年到萬曆十五年,這五年時間,算得上是萬曆皇帝真正工作的幾年,他首先做的就是抄家,抄了他老師張居正的家,因為在張居正死後,被人舉報,說他貪汙受賄,張揚跋扈,等等一些罪名。還有一件事是立太子,從小的嚴厲生活,使得他在面對問題時,很沒有過硬的手段,他只是消極抵抗。在萬曆十五年,正式開始了長達三十年的後宮隱居生活,不在上朝,也不出巡,只是透過傳話的太監來控制整個朝廷。

    雖然有著三次戰役的勝利,但也掩蓋不了大明的頹勢,萬曆朝的後期,因為萬曆帝沒有什麼實質性的作為,文臣武將也沒有了進取之心,開始黨爭,大明迅速衰落,在萬曆去世後的二十四年,大明都城被破,大明從象徵意義上說已經結束,雖然還有二十多年的南明,但也沒有翻起什麼浪花。

  • 5 # 奇卡奇卡

    我覺得並不是,為什麼呢?首先什麼是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透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體。例如英國和日本,保留了皇室,但是皇室並沒有權利。

    萬曆皇帝雖然幾十年不上朝,但是實質上他並沒有把權利交出去,國家的大事小事,都是內閣負責處理好,然後透過宦官傳達到皇帝耳朵裡,皇帝負責審批,再傳達到地方,所以說決定權再皇帝手裡怎麼能叫君主立憲制呢?

    這裡再說一下,明朝的內閣和君主立憲制的內閣是有本質區別的,明朝的內閣只是皇帝的一個秘書團,協助皇帝的一個機構,沒有權利,也不能代表國家,而君主立憲制的內閣是有絕對的參政議政權,而且內閣的首相也可以代表國家出席國際會議。

    所以說,這二者是有本質區別的,不可相提並論。

  • 6 # 候塞雷的歷史手札

    明朝萬曆皇帝什麼事都不管,但是他並不是最早嘗試君主立憲制的皇帝,甚至說他並不打算君主立憲。

    君主立憲是一種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透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用共和政體的一種方式,實際上就是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為一體,也可以說是資產階級為保證利益對封建君主專制的一種妥協。

    以最典型的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國為例,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階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階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同時代表英國的形象、素質。

    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則由民眾選舉產生。

    說白了,君主立憲的目的就是分散國王的權力,使得更多的人有參政議政的機會。

    但萬曆皇帝時期並不存在什麼君主立憲,因為萬曆皇帝始終把大權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直屬皇帝的廠、衛制度的存在使得皇帝對手下官員以及地方上的控制達到了頂峰,而所謂內閣只是一個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臨時機構,要是皇帝不滿意分分鐘可以裁撤而不敢有人反對。

    本質上來說,廠衛制度、內閣的存在在於加強中央集權,而不是分散中央集權。

    另外帝王之術在於兩個字:平衡。透過廠衛制度、內閣的存在,對朝堂上的文武官員實現一種動態的平衡,保證此消彼長,沒有哪一派能夠一直獨領風騷,確保最後的決定權始終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何況萬曆皇帝是不上朝,但不是不理政,只不過他把理政的地方從朝堂搬到了後院,不上朝不等於不理朝政。

  • 7 # 坐古談今

    什麼事都不管?嘉靖皇帝比他還早吧。

    明朝的上朝沒啥用,不上朝不代表不做事兒。他們的表現就是不上朝,但是自從明宣宗之後,上朝只具備“禮儀”作用,而沒有實際價值。明朝的上朝和漢唐時期完全不同,一般日常工作都是由內閣、太監進行處理了。

    嘉靖和萬曆不上朝,但都是透過太監、錦衣衛、東西廠這些“特務統治機構”,監控朝政、進行稅收。他們兩個人都是撇開政府徵稅渠道,這個合法的方式,利用太監大範圍地徵稅,充實自己的內庫。雖然,內庫中有一部分用於正常事務,但更多的是為了皇帝及其後宮以及太監、各地藩王的個人享樂。

    因此,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

    明朝皇帝即使不幹事兒,也算不上君主立憲制,宋朝比它們早多了,而且商業化程度更高。要是最早嘗試的話,宋徽宗比他們更早。晚唐的皇帝們是不是更早呢?

    萬曆十五年(1587年)以後,他開始了長達近三十年的消極罷工。長期居於深宮,不再參與祭祀,也不再例行早朝,不再對重要人事調整做出決斷。但是別忘了宋徽宗(1100—1126年)也不怎麼工作,把朝政都給了蔡京、童貫、高俅等十大奸臣處理,整天畫畫、寫字、去青樓。那麼,1688年的英國君主立憲是不是太沒技術含量了?

    君主立憲不是皇帝不幹事兒或不幹正事,而是按照資產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去做該乾的事兒

    君主立憲是一種政治制度,而不是像中國朝代的個人統治特點或失去權勢後的政權威勢。首先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奪權成功,貴族封建勢力被極大壓制。政治、軍事、外交的主導權,已經從封建皇權、貴族轉移到大資本家手中,透過選票確定。這種形式完全是中國這個傳統農業文明、儒家文化統治下的各朝代做不了的事情。

    其次,中國古代中國根本不可能有君主立憲制,有的只是資本主義萌芽,這種萌芽基本都是萌芽不會發展為資本主義。晚清末端所出現的資本主義,也只是在外國入侵者、封建社會勢力自行轉化、買辦階層催生、民間利用權力而出現的“弱勢資本主義”。

    因此,我們可以說,嘉靖、萬曆乃至宋徽宗他們都沒有在實現資本主義君主立憲的意思,就是宋徽宗你讓他交出權力,你看他會不會砍了建議者。他們只是因為個人愛好、有更好的監控方式(特務統治)而不願意參與華而不實的面子事務而已。

    特別是明朝的上朝,僅僅是秉持傳統儒家君臣關係融洽、一些人提醒皇帝自己的存在的禮儀而已。

  • 8 # 各論各的

    嘉靖、萬曆兩位皇帝,幾十年不上朝,與君主立憲根本沒有關係。

    1.君主立憲指的是,君主在憲法的大前提下實施統治。而君主讓渡出來的權力,由首相及內閣行使。而嘉靖、萬曆朝則完全不一樣,內閣與司禮監,只是皇帝的代理人,雖然有權力,但沒有相應的官位,是對現有權力體系的破壞。

    2.皇帝幾十年不上朝,朝政正常運轉,指的是日常事務的處理,並不是軍國大事。比如困擾明朝的土地兼併問題、衛所軍隊崩壞問題、藩王負擔問題、馬政廢弛問題等,都沒有得到解決。一直拖到了明朝滅亡。

    3.萬曆朝之所以能夠完成,“萬曆三大徵”,是因為軍權掌握在皇帝手裡,不需要經歷朝廷上的扯皮。

    4.在英國簽署《權力法案》後,首相老皮特有一句話說,“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一點,在當時的明朝,連一點苗頭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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