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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腫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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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腫瘤醫生劉晴
一般不建議用很長時間的病理標本做基因檢測,一是標本存放時間越長,檢測的精確度越低,二是組織離體後病人接受的治療有可能會誘發基因型的改變,甚至病理型別都發生改變,使得檢測結果失去指導意義
一年以上的標本所做出的檢測結果就“僅供參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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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戴醫生有話說
我覺得,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肺癌手術兩年後,為什麼要做基因檢測?
可以做手術的肺癌,一般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早期肺癌,這類患者手術後大多數可以不再進行其他治療,以定期複查為主;
第二種也是早期肺癌,但這部分患者有復發高風險或者手術中發現有轉移風險,需要進行數個療程的化療,以防止復發或者轉移。
第三種是經過化療、放療或者基因治療等綜合治療之後,評估為降級患者,可以進行手術治療。
無論是哪種患者,經過手術治療2年後,需要進行基因檢測,意味著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也就是說患者存在復發、轉移甚至新發腫瘤的問題。
這種情況下,建議患者還是取新的病理組織進行基因檢測為宜。化療等治療可能對原發腫瘤細胞產生影響,導致基因改變可能;新發腫瘤更是需要重新確定病理分型、基因型別等。
病理儲存得當,是可以做的。只是這倆年如果經過化療等治療,可能對藥物的敏感性改變,有條件的話建議重新取,或者取外周血作為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