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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老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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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嘎達馬戲
除名了?多年以後才知道?那麼這幾年沒上班?沒領工資?
看題目,我理解是長期沒上班,單位除名後沒告知(或無法告知)!多年後在外面混不下去了,想到單位上班,才發現自己被除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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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回收站
除名沒那麼嚴重,此時,您應該反思您的問題。您是明面上的除名,還是主動性除名。如果是被正常除名一般會經過下面幾個流程。為什麼除名?
除名行為一般都是在大型企業使用手段比較多,更多是為了合規合法,避免產生勞動糾紛。一般除名都是明面上的一種,但實際操作中會有兩種情況:
主動性除名。大家是不是見過怎麼都辭不了職的情況,一個朋友在一家大型物業公司,遇見過一個安全服務人員,招聘來了之後,人員幹了5年多,想離職了,但是直接上級遲遲不願意批覆離職,礙於多年的上班級感情,出此下策,直接不去上班,曠工離職。另外一個故事,一家上市公司的銷售人員剛來之後,開了單,做了業績,但是由於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便想離職,提成結算中,暫時不能離職,故員工為了能儘快到新公司上班,只能採用自動離職的辦法被除名。還有一些是因為領導為了避開離職率的指標,預設員工自動離職被除名。被動性除名。這種人員,一般是真是曠工離職,或者違法違紀,根據公司制度及勞動法規進行公告除名。怎麼除名?除名流程很簡單:
離職意向摸底。一般您離開以後,公司對於去向不明的情況會做一個摸底,確定您是否有意向,主要是確定是不是被失聯情況,如果是意外失聯會聯絡報警。比如以前我們就遇到過一位同事,當天上班正常無異,第二天整天人都沒有來,發訊息不回,打電話不接,租住地址無人,聯絡父母也沒結果,家人與公司都找不到這個人,所以公司正打算失蹤小時數報警的時候,他意外的回了大家訊息,原來是頭一天跟朋友喝酒上了頭,在朋友家睡了一整天,手機靜音沒聽到,這小子被公司通報批評並警告了。如果您有離職傾向,那肯定就會正常聯絡返崗。聯絡返崗。確定了您是意向離職後,又不願意走流程,人事通常會電話或者資訊聯絡您要求您於幾日內(一般三天)返崗上班,您與人事的所有訊息會記錄存檔,電話/語音也會錄音儲存。如果您能正常返崗,最多通報批評,不能返崗,會進入下面流程。寄送返崗通知書。雖然電子溝通的也是有效證據,但一般為了保險起見,會採用EMS寄送紙質版加蓋公章的返崗通知書,由於聯絡上不上你,防止被退回,地址一般會寄到您的戶口地址,實在找不到的對外公告也可以。一般寄送這個掐著三四天的時間算的,不指望您能真的回來,能夠表明送達即可。當然寄送的所有記錄都會存檔。寄送公司解除合同。上面會寫清楚您的入職時間,什麼時候失聯,什麼時候聯絡不返,根據哪一條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賠償金。格式化的模板,只有多的內容,不會有少。總之,表明您以後與我公司從此無關。內部黑名。一般公司都會有這個操作,為了控制風險,防止您又來一波騷操作,整個大型集團會把您拉入黑名單,你以後再面試的時候,系統裡面會彈出您的過往戰績,當然如果有人備註了您是某某原因,那可能還有一線機會(比如之前上面說的主動性被公司除名)。您可以對照以下,有沒有以上溝透過程,或者公司有沒有相關存檔檔案,一般除名還是比較正規。依據事實溝通,該消除地消除,態度誠懇,肯定還是可以解決。以前的人事估計也可能不在這裡,新的人跟您也沒仇,誰也不可能沒事去除名一個員工,不太建議鬧,畢竟這個事情鬧了你也回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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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暮歸
本來不想回答的,看到回答中,各種勞動法、各種維權的說法,實在忍不住了!就這個問題還用回答嗎?維個屁的權,他有什麼權利可以維?
多年後才知道除名,一看這個我就基本斷定,你是國企員工,屬於當年辦理了什麼停薪留職一類的手續,自己出去賺錢,壓根就不去單位的情況。
我明確告訴你,當年確實有這個說法,停薪留職,但是早就取消了,國企也是要籤合同的,政策早就已經變了。
而且我能夠斷定一點,你壓根就知道自己被除名了,你這種純屬胡攪蠻纏!
為什麼你會知道?因為,國家政策調整的時候,你所在的企業會把所有這類情況的人挨個進行通知,詢問是否回來上班,上班後會簽訂勞動合同等等,並會告知不回來工作的後果,就是視為解除與企業的關係。
如果找不到你本人,會聯絡你在本地的親朋好友,總之會用一切手段告知你。
我不相信一個人在一個企業工作過,在企業所在地一個親人沒有、一個朋友沒有!為什麼我會知道的這麼詳細!因為我就是國企子弟,看到、聽到了當時的情況!
當時有個停薪留職十五、六年,在本地沒有任何親屬,失聯多年舉家在韓國定居的人,都能被通知到,你有啥可能沒被通知?
最大可能是你接到了通知,可能是親屬可能是朋友,但是你自己壓根沒當回事,以為鐵飯碗不會有什麼問題,不會直接除名你,那個年代很多人都有這個想法。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企業在過了那個時間節點後,又沒有接到你的迴應,一定會依法進行公示告知,甚至可能是登報告知,不用你回來,就已經完成了告知義務,難道你還以為假裝自己不知道,企業就沒有辦法嗎?
這個告知是完全合法有效的!所以你被除名了,沒有任何異議!至於說除名是對個人有名譽影響的回答者,你咋想的?除名就是解除了原有的關係,就和公務員的減程式設計序一樣,你能說是對人格的侮辱嗎?那就是一個工作程式,除名不是開除,完全是兩個概念。
既然說了這麼多,那就直接把話說透吧。你這回來找單位,壓根也不是為了什麼除不除名的事,也不是為了回來繼續工作。
挑明瞭說吧,無非就是年紀大了,臨近退休年紀,大機率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這個時候去,無非就是硬賴養老保險罷了。
在國企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給你機會回來工作的時候不出現、不迴歸,現在去要錢,你感覺合理嗎?你為這個企業做出了什麼貢獻?給你繳納就是對正常工作職工的不公平!理你都不佔,你上哪找說法?誰搭理你!
當然,也可能我太武斷了,你沒準真是那種本地無親無故、孑然一身走他鄉,在本企業一個朋友沒有、一個熟人沒有那種人哪!這種情況,企業聯絡不到你,依照規矩也會進行公示告知,然後進行除名,符合程式和法律的規定。
奉勸諸位一句,不瞭解就不要瞎回答!勞動法不是什麼人都保護的,搞清楚國企改制期間的來龍去脈再回答可以嗎?否則,那些迴歸企業工作多年的人就都是傻子了!那不是典型的幹活的人吃虧、老實人受罪嗎?
回答完畢!
回覆列表
根據勞動法企業有錯在先,可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訴。而且除名和自動離職不同,除名是有汙點的,找工作也難一點。所以同時仲裁除名理由是否成立,企業不告知,極有可能不合法。一般企業為了不影響職工就業,大多叫職工寫自動離職報告,除名是職工嚴重違反紀律,一般不動用這處理,而且還要得到企業工會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