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小渝貮
-
2 # 週六六
支援用測謊儀來測試來女士的老公許先生。
測謊結果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既然知道了他是否撒謊,就可以採取其他手段了。
實話實說,許先生讓大多數人覺得不可信。
在事情沒有水落石出之前,一切猜測和議論,都有可能帶偏,不利於案件的偵破。
雖然警方和媒體都沒有公佈來女士丈夫的工作,其實很多人已經知道了。
來女士丈夫姓許,也是二婚,和前妻有一個兒子,兒子已經到了該結婚的年齡。
大部分媒體提到這位許先生有固定收入,但是沒提到過具體工作內容。但是有一家媒體講到了,他是個保安。
保安的收入不高,入贅一個二婚女士,應該算是傍上了富婆。因為來女士雖然只是個保潔,但是有兩套拆遷安置房。
這個許先生是入贅她家。想要把其中一套房子給他和前妻的兒子作為婚房使用。來女士不同意,雙方因為這個問題沒少吵架,周邊鄰居都已經透露過這個資訊。
而在媒體採訪的時候,許先生似乎沒這麼說,只說夫妻倆很恩愛。
是不是覺得不好說呢?
如果按照正常人的理解,要說謀財,動機都很充分了。但是沒有證據,所以也只能當做猜測,不能當做定論。
網友們懷疑他無可厚非,只是還是那句話,沒有證據這都是瞎猜。
從事保安工作,很熟悉監控在哪些位置。如果要刻意避開監控,是很容易的。
但願事情儘快水落石出。
補充一下,財富對某些人來說是一場災難。沒經過奮鬥得來的財富,更是巨大的災難!
-
3 # 協作精神
沒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為了證明自己的話是真實的他本人可以自願做,但是這東西可靠性也只能起參考作用。只有物證和別的人證才有法律效力。
-
4 # 2689春天的花兒
這是個好主意,因為網上90%以上的人,都對他持有懷疑態度。事出半月有餘,他依然像往常一樣上下班,跟個沒事兒人一樣。當然了,裝的鎮靜也是為了不露馬腳。
關鍵是一個大活人,從他身邊消失了,他竟然毫無察覺。要知道他可是幹過偵查兵的,部隊裡回來的。而且上了一定年紀的人,睡覺太沉的沒有幾個。
但是測謊儀這東西真的有那麼神嗎?即使有用現在只是懷疑他,還沒有逮著他殺妻的證據,所以公安機關無依據對他測謊。
測謊也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他死不承認的時候,才能對他測謊。所以這個,只能乾著急,而無法使用此方法的。
-
5 # 小華yjh
到目前為止測謊結論還不能作為訴訟證據在法庭使用。即使在美國,至今也還有一些州的法律沒有承認測謊的證據效力。
測謊,是對謊言的鑑別活動。“測謊”一詞,是由“測謊儀”(Lie Detector)而來;“測謊儀”的原文是Polygraph,直譯為“多項記錄儀”,是一種記錄多項生理反應的儀器,可以在犯罪調查中用來協助偵訊,以瞭解受詢問的嫌疑人的心理狀況,從而判斷其是否涉及刑案。由於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此時大都會否認涉案而說謊,故俗稱為“測謊”。準確地講,“測謊”不是測“謊言”本身,而是測心理所受刺激引起的生理參量的變化。所以“測謊”應科學而準確地叫做“多參量心理測試”,“測謊儀”應叫做“多參量心理測試儀”。
-
6 # 杜家
來女士失蹤案中,可以對其老公使用測謊儀,但我個人認為只是多此一舉,首先作為當過兵的人,心裡素質都比較高,測謊儀很難得到真正想要的結果。其次,測謊儀在法律上還不怎麼具備法律效力,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用不用測謊儀,實際上沒有什麼用…
右上角關注幫忙點一下,每天推送有意思有知識的文章給您!
測謊儀多數是用來確定偵破方向的在實際生活中,測謊儀多數都是用來確定偵破方向的,既偵查人員沒有思路的時候,只能使用測謊儀來進行偵破方向的確定。
在法律上,所有的證據都應當在認為沒有罪的前提下收集,這樣才能得到真正準確的證據,不然容易收集出錯誤證據冤枉好人。一旦不能確定偵破方向的時候,對重點懷疑人使用測謊儀,其實也是無奈之舉。
個人認為,可以對來女士的丈夫許先生使用測謊儀,確定偵破方向,縮短救援的時間,很有可能來女士還健在呢!
測謊儀很容易出錯本案中,嫌疑人具備非常高的反偵查能力,不僅考慮了作案時間,包括作案地點和作案路線都進行過調查,因此我認為,很有可能他也專門上網查過如何躲過測謊儀的檢測。
如何躲過測謊儀,在網路上有很多教學,影視劇中也多有出現,對於預謀已久的刑事案件,嫌疑人通常心理素質極為強大,所以測謊儀很難得到真實的結果。
關於來女士案情的個人看法我個人認為,來女士的丈夫嫌疑確實很大,首先他作案動機很多,失蹤後的來女士,財產全部歸男方保管,如果被確定死亡的話,財產是要和其大女兒公平分配的。
其次,她名下有一棟110平的樓房,其二婚丈夫許先生曾經想要給他兒子做婚房,被來女士拒絕了,兩人曾經因此吵過架。
不過有作案的動機不等於非要作案,目前還都只是大家的猜測,現階段正在調查下水道和化糞池,個人猜測已經有所懷疑,證據收集目前還在進行之中。
喜歡的話幫忙點一下關注,每天推送有意思有知識的文章給您!
-
7 # 我是張國平糊里糊塗
回答來女士離奇失蹤這個問答前,用個老輩人話說:形容人的體能,前三十年睡不醒,後三十年睡不著,來女士丈夫正是人後三十歲的人,作為保護家庭安危頂樑柱,有人開門從外走進來他會不知道,這也太無嵇之談了吧!從這一點上,就可證明來女士丈夫在說謊,以進18天來女士查無音訊,毫無疑問來女士以被人謀害了,如果她沒被人殺害,我相信她不會不回家的,一個53歲的女人,以是知天命年齡,第一可以排除她跟別人私奔這樣不切實際想法,何況她還有一個女兒沒長大成人,俗話說得好,爺爺奶奶捨不得頭孫子,爹媽捨不得斷腸兒。作為53歲的媽媽,她是不會捨得她那12小女兒
要是我來破這個密案的話,我可以肯定她丈夫是兇手,不管來女士丈夫以前是做什麼職業,但是從他沉穩機智一方面,就足證明他以前有過殺人犯罪的前科,沒被人發現,話說回來我在網上看過來女士她住的小區影片,每個門口有監控攝像頭,而切沒攝到來女士走了出去,就可證明來女士還在小區最隱秘不會被人隨便發現之處,比如地下車庫有沒有裝冷氣進入風箱桶,地下最隱秘排水井。還有就是對來女士丈夫這樣沉穩幹煉之人進行審問,最好的辦法借鑑古人辦法。來峻臣那套酷刑,請君入甕 一套下來就會真象大白。
-
8 # 村裡的演員
當人們說真話的時候,他們有時會感到焦慮,而當他們說謊的時候,他們就不會感到焦慮了。”你越擅長撒謊,與撒謊相關的焦慮就越少。換句話說,測謊儀的測試結果有時是正確的,有時是錯誤的。”
正是因為這樣的緣故,就更難了。來女士的丈夫在部隊服役過,受過特殊訓練,他能表現出來的狀態測謊儀肯定測不出來。來女士丈夫如果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準確的經過測謊測試,那接下來又該怎麼辦。
美國專家對測謊儀經典的評價的一句話是,也就是說,測試是否實際有效並不重要,只是讓受試者認為它是有效即可。
-
9 # 遼寧胖哥
可以對來女士的老公用測謊儀進行測試,但測謊儀不能用做定案的法律證據測謊儀是檢測被測謊者,是否說謊的儀器,被測者戴上這儀器,回答辦案者的問題,測謊儀會根據被測者的,心跳,血壓,情緒的波動,測試出來,被測試者是否在說謊 ,這是辦案用的輔助工具,只能給警方提供一個指引的作用如果測試者在說謊,警方就得需要找到案子的關鍵性證據,才能定案,定案的依據要有完整的證據鏈
來女士在家神秘失蹤十多天,小區的監控也沒有拍到來女士走出小區的影片,一個人不可能就消失的無影無蹤
可以讓來女士的老公進行測謊儀的測試,因為每個公民都有配合警方調查的義務,透過調查如果來女士老公沒有問題,疑點排除了,警方可以調整調查的方向,爭取早日能讓來女士神秘失蹤案件,水落石出
-
10 # youyarensheng
就是要給她老公來個突擊審訊!不用問為什麼!夫妻倆人,彼此之間都是對方的監護人,對對方都是有責任的!何況又是失蹤六十多個小時才報警?
是不是她老公有什麼背景?是不是她老公送上禮了?
警方為什麼不去審訊她老公呢?
-
11 # 單親小老爸
偵察兵難道在部隊混得最差?那可是刻苦銘心記憶深刻得部隊鍛鍊經驗!
一,偵查與反偵查…難道這老小子在跟警察媒體玩智商遊戲!一個大活人在家裡失蹤,有人進屋綁票?不太可能!
二,而且監控查沒有查道!說明這個人事先了解監控得位置,並確定哪個死角可以躲避監控攝像頭,而來女士自己顯然不可能做到這點!
三,她老公顯然對此事過於淡定!而且上下班正常,從普通人來說,自己得老婆丟了怎麼可能不上心!至少請假多方努力尋找失蹤老婆!
-
12 # 退伍川藏運輸兵
來女士失蹤案突破重點應放在其丈身上,以下純屬個人觀點,1,丈夫說起來上廁所還看見來女士,我認為她丈夫整夜未眠,這是他在觀察來女士被下藥後是否還清醒,2,人不在了他能準確說出時間,其實這麼簡單的道理,大家為什麼想不到,重點應查小區化糞池,如果在化糞池真找到來女士屍體,這件失蹤案基本上就已經告破,就是身邊人所為!動機只有等破案後真相才可能知道。
-
13 # 2020年了都
測謊儀對思想單純的人可能有用,但對於思想複雜、心思本來就重的人使用,可能適得其反,因為有的人思想不穩定,平時就喜歡胡思亂想,甚至自己就反對自己,對於這樣的人,測謊儀很難湊效
-
14 # 風生水生來
用測謊儀對來女士丈夫進行測謊,真是一個好辦法,這樣,事情的真相就會清晰起來,到底是不是他在撒謊?如果不是他撒謊,那麼,來女士到底去了哪裡呢?
在這件事情裡,很多疑點都疑似來女士的老公在撒謊。首先,他說晚上0:53起來上廁所,來女士還在床上,我們來關注一下這個細節。每個人起床都是尿憋的慌,急匆匆想上廁所,哪有時間來得及看一下鐘點啊?起來之後都是睡眼朦朧地就去背衛生間了,哪還顧得看一看錶,他這個時間證明什麼呢?
另外,來女士老公說第二天早晨有事兒急著外出,不知道他的急事兒到底是什麼,他的急事兒能不能說出來,他所謂的急事兒到底是怎麼事兒?應該從這個細節下手,把他的急事兒說出來,看一看,是不是真的是急事兒。急到沒有看一下來女士到底在哪個房間,到底去了哪裡,媳婦沒在床上,媳婦兒在那個時間裡,不在床上,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去了衛生間,再就是是去了廚房,那麼一個家庭裡,廚房和衛生間一眼就能看到,為什麼他沒看呢?在這種情況下,做丈夫的匆匆出門了,而之後又沒有和來女士聯絡,第二天下午才報案,我覺得這些細節說不過去。
夫妻之間是經常緊密聯絡的,自己的妻子頭一天早晨走的時候看不見了,而做丈夫的第二天下午才報案,這怎麼說都覺得不太對頭。
來女士在自己家裡消失,那麼第一嫌疑人就是來女士的老公。雖然我們這樣推斷,但是公安局是要證據的,不能胡亂猜測,也不能胡亂冤枉好人。如果能用測謊儀對來女士老公測謊一下,那麼到底他是不是在說謊,一下就明白了,如果她沒有撒謊,也能解除對她的懷疑,讓警方從別處下手。
如果來女士的老公真的在說謊,那麼案件就有眉目了,他說謊就是掩蓋了一些事實,那麼就可以把他抓起來,讓他交代自己為什麼要說謊,這樣,就能知道來女士的下落了。
那麼有人要問了,到底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測謊儀呢?
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測謊儀,但是目前來女士的老公還不是犯罪嫌疑人,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來女士老公就是犯罪嫌疑人。但是也有很多疑點,來女士老公說,自己夜裡起來上廁所的時候,發現來女士還在床上,第二天早晨五點的時候來,來女士不在床上了,但是這都是他的一面之詞,到底他說的是不是真的?那只有來女士和男女士老公知道了。
在科學技術發展的今天,資訊又是這麼發達,來女士在自己的家中神秘失蹤,這件事聽起來真的讓人難以置信,但又真實的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我覺得在這方面,警方一定也有了嚴密的部署和一些細微的調查。也許他們現在不想打草驚蛇吧,以待能獲取更多有利的證據。
我想了想,來女士只有兩個可能,一個是還在家中,一個是不在家裡。
如果是來女士在家裡,那麼警察來搜尋,又帶著警犬來搜尋,都沒有找到,這說明把來女士藏的地方非常隱蔽,什麼地方能這麼隱蔽啊?
我覺得,如果嫌疑人事先挖了一個地窖,把來女士害了之後,放在地窖裡,用一些水泥澆築,水泥第二天馬上就凝固了。這樣,就算警察和警犬來了,也不會尋找到任何蛛絲馬跡,也不會有那個氣味發出來。
如果真是這樣,水泥是怎麼帶到家中的呢,那一定是平時一點一點帶回的。犯罪嫌疑人肯定提前有預謀,不會一下子帶回一袋水泥來,每天準備一點兒,這樣就不會引起懷疑了。
如果把來女士謀害,然後把屍體帶在外面拋屍,屍體也應該是一點一點運出去的,那麼小區的監控為什麼沒有發現呢?那也是犯罪嫌疑人提前有預謀的,或者是躲避了小區監控,或者是把屍體分成小塊兒,一點兒一點兒帶出去。這樣一來,來女士的遇害時間就要退前,不是想她老公所說的那天那日。
當然,這一切都是我們的推斷,真正的結果還有待警方公佈。
來,女士,你到底去了哪裡呢?
-
15 # 使用者109736315919
這個問題好多天了,大家都想知道迷底!大家都有很多預測!怎麼判斷的都有!各有各的道理!我們只能說出自己的看法!真實迷底還要等公安機關揭曉!另外查一查她的原單位,和家裡!這兩個地方有沒有內鬼,其次在查她的手機聊天記錄,有多少網友!只能從這三點查起!第四種可能就怕是她被人販子早就盯上了!找準時機動手。也沒有不可能的!
-
16 # 心裡夢裡都是你24
詳細看了所有資料,我有觀點?
《一》失蹤者丈夫急得茶不思,飯不想兩三天才報警?
《二》我們正常晚上起床會看時間嗎?
《三》兇手反警探能力強,連手機和錢都留作證據,這就擾亂公安砈案的思維!
《四》不完全一清二楚,週密設定!在小區作案不可能不留應何痕跡!!!
個人觀點希網友指點。
-
17 # 娛情娛理吧
根據來女士鄰居的口中得知,來女士性格很單純,現任丈夫是外地人,並且現在小區幹物業的工作,因此如果把來女士的老公定為嫌疑犯,證據似乎也是不夠的。
來女士的丈夫如果不能被定為嫌疑犯,那麼即使使用了測謊儀,那麼口供也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測謊儀的物件只能是作用於嫌疑人,也是說要先找到確定的嫌疑人,那麼才可以使用測謊儀,而來女士的丈夫目前沒有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所以是無法對他使用測謊儀的,並且也不合法。
根據目前的法律條文來看,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都是不允許對原告、被告以及證人使用測謊儀的,並且對刑事訴訟的證人也是不能使用測謊儀測謊的,所以來女士的丈夫完全不符合相應條件。
目前值得注意的是,網上的輿論似乎一邊倒,在還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給來女士的丈夫定罪了,這種現象現象可不好。如果不是來女士的丈夫將其殺害,那麼來女士的丈夫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不是嗎?所以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大家還是不要跟風誤導輿論,再次給受害者造成第二次傷害,如果說警方已經把來女士丈夫列為嫌疑人,那麼輿論譴責 也是正常的事情。
網傳杭州失蹤女子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這是不實報道,警方已經闢謠。就在今天23號,網上流傳著一則杭州公安江干分局釋出的警方通報,瞬間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更是上了熱搜,然而現在警方已經闢謠說並沒有發表過這個通報,因此是謠傳。
誰偽造的警方通報,並且連一些重量級媒體的都糊弄了,這點太可疑,並且現在輿論一邊倒,讓大家都認為是來女士的丈夫乾的,這是在誤導輿論視線,對破案是很不利的,希望大家能夠理智一點,不要聽風是雨的。
如果沒有證據,網友們僅僅憑藉自己的猜測去推斷,那麼有想過給人家帶來的輿論傷害嗎?警方肯定不是吃白飯的,知道的肯定比你知道的多。
-
18 # 星夜孤辰
杭州警方通報來女士已經遇害,犯罪嫌疑人她老公許某某已經被刑事拘留,所以審訊過程中不能動用你說的測謊儀對他老公進行測試,因為這不具備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的《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及警務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其中包括不正當手段獲取資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這期間致人傷殘、死亡的或者受到其它傷害的,那麼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的,像使用測謊儀什麼的獲取犯罪資訊都是屬於和嚴刑逼供差不多的不正當手段。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如果警務人員對他老公使用測謊儀那肯定是不合法的,也是違反法律法規的。
再者說了,屍體雖然找到了,為什麼就一定懷疑是她老公謀殺的呢?難道就不能有其他人?例如監控裡看到的那個陌生男人,他的出現可正好是來女士死亡失蹤的時間段。
另外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警方只能從她老公口中獲取資訊,並不能把他列為犯罪嫌疑人而逮捕審訊,所以在這期間,如果對其有所懷疑的話,可以嚴密監視,但是還不能影響到他隱私權和人身自由權。
也就是說現在來女士屍體雖然找到了,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她老公還是可以自由出入,來去自由的,只是如果警察對他有所懷疑,可以小區裡對他監視就行,防止他真的是犯罪嫌疑人而逃脫,在沒有足夠證據之前是不能把他列為犯罪嫌疑人而逮捕的。
並且我說過,嫌疑人不一定就是她丈夫,還有那個監控裡拍到的陌生男子也有作案可能,畢竟半夜三更鬼鬼祟祟的,且故意避開攝像頭,這有很大的嫌疑的。
如果能找到他,那麼可能就真的知道兇手是誰了。
因為很簡單,如果監控裡那個男的找到了查明不是兇手,那麼毫無疑問可以直接懷疑來女士的老公許先生有作案動機。
如果監控裡那個男的找到了,就是殺害來女士的兇手,那麼只要追查他是否有幫兇,再檢視來女士老公是否涉案,如果沒有,正好也可以還來女士一個清白。
所以在真相大白之前,警察現在只能分開調查,一部分追查那天夜裡出現監控裡的陌生男子,一面秘密調查來女士身邊的人是否有嫌疑涉案,在這期間不可以對任何人用測謊儀這些東西獲得答案,因為就是知道真實結果,最後在法庭上也不能當證據的。
至於我們這些人嘛,只要耐心等待警察最後的結果就行了。
-
19 # 主流人類
杭州來女士失蹤案震驚國人,連日來全國各地網友各思其想、人人爭當偵探、理出了好多條線索可能。
綜合各方面資訊來看,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劃、有偵破難度的高智商犯罪行為。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躲不過獵人的眼睛,何況中國何止一個獵人?
在所有的可能性猜測中,來女士的丈夫嫌疑最大,從作案時間、作案地點、衣服等物件情況包括手機銀行卡身份證等資訊情況來看,說明這是現場作案、不排除罪犯使用暴力手段殺人滅口。
在案件進入調查階段,來女士的丈夫情緒穩定、不慌不忙,看不出他對妻子的關心和擔憂,所有調查涉及的相關資訊也只是他一家之言,而且這種一家之言是很難得到資料或者影像認證的。這更加說明來女士現任丈夫反偵查能力很強。當然,他是偵察軍人出身、加之身為小區保安,他熟悉小區的監控攝像環境,更有優勢和條件實施犯罪和躲避偵查。
那麼在案件缺少目擊證人以及攝像資料的情況下如何開啟案件偵破的新局面、如何用最短的時間讓案件浮出水面,這是廣大群眾急切需要知道的。
在物證方面。今天網上短時間內公佈了杭州警方獲得來女士屍體的情況,隨後警方又做了闢謠。但為什麼警方很快就撤回相關的帖子呢?
我認為:
二,有可能在案件釋出的機關主體方面產生衝突,也就是說,釋出這麼大的警情不應由杭州警方的下級來全國發布。而是要有一級政府機關或者上級警方來發布。
在無法獲得來女士丈夫殺人的犯罪證據時,我們如何運用其他手段來偵破案件就顯得尤其重要了。
就目前國際通行的破案手段來看,利用機器破案,是一條簡便可行的辦法。雖然不能作為法定的有效證據,但大體能知道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撒謊等情況。我們不妨用它來作為檢測的一部分手段,並圍繞初步的測謊認定來展開相應的調查。
測謊儀的測謊結果目前在中國還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這是因為測謊儀的測謊功能還無法得到100%的準確,所以只能用做參考和破案備胎使用。
希望來女士案件早日破案,讓案件早日大白於天下!
-
20 # 陳軍可
別把測謊儀想得那樣萬能,使用測儀就像搭著脈審訊,審訊還是主要的,審訊同時觀察嫌疑人的生理指標,一大撥專家根據經驗分析嫌疑人是否講真話,有一定正確率,但絕對不是100%準確。比如一個心理素質過硬的人可以做到波瀾不驚。而特別膽小的人又什麼事都心慌意亂,這時測謊儀準確度就大幅下降。就像催眠術一樣,對智商特別高的或智商特別低的人是不能實現催眠的。所以中國法律是不把測謊結果當成證據的,只能用作參考。
回覆列表
這個辦法很好,用測謊儀等高科技對身邊的可疑人員進行測試,然後用大資料分析到底有沒有說謊,但也只能是分析,沒有法律效應的。
在法律上要給一個人定罪量刑是需要足夠有效的證據充分證明,而不是分析,個人認為怎麼樣的,所以用測謊儀進行對杭州失蹤女老公許先生進行測試,即使用測謊儀測試,大資料進行分析,她老公說謊了,也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也不可以當做證據證明她老公與來女士的失蹤有關。
不過用測謊儀進行對失蹤女來女士身邊的人進行測試也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警方利用測謊儀進行對可疑人員測試,及時排查,為偵破案件指名方向,用大資料判斷是否說謊,如果說謊進行對其重點排查也不是為一種辦法。眾所周知,隨著網路,人工智慧大資料等的不斷先進,可以應用於刑偵,查詢上面,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會給案件帶來一些新的突破口。
最後,希望來女士能夠平平安安,早日與家人團聚,同時也希望杭州警方能夠儘快破案,儘快找到來女士。
請大家勿要各種猜測,你們想到的警方都會想到,靜靜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請勿傳播不正當的謠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