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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雙一流大學,在之江大學上建了法學院,號稱國內法學界的翹楚。卻大搞雙標。小問題開除,強姦犯保留,這是什麼邏輯?打誰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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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球必應

    雙標在哪都有,比如給殺人惡魔張扣扣辯護的鄧學平就是一片讚歌,給強姦犯王振華辯護的陳律師就一片叫罵,所以浙大這樣處理有校領導的考慮

  • 2 # 7號樓1998

    新華社、新華網等的報道加劇了外部對浙大的壓力,有可能使浙江大學不得不,也就是改變之前的決定!為什麼沒有人質疑法院的判決?本來學校在處理事情的時候,有很大的裁量權。學校可以在判決的基礎上,考慮當事人的學生身份和少數民族身份如何處理更好。現在,恐怕被社會輿論和幾家報社的文章弄得進退兩難。還調查什麼?校方在作出決定的時候怎麼想的?他們自己不知道?如果他們認為自己對的話,就沒有必要改變決定,更不應該被輿論和報社所左右。長話短說,浙大的決定沒有錯!開除學生也可以。但是浙大選擇了更好的決定!支援!

  • 3 # 絕頂財經

    這次哈工大和浙大兩所學校的事件就像是兩個男人,一個老婆撒了一次謊,這個男人就把她休了,說她撒謊是不對的,所以必須休掉,凡是提出異議的一概視為同黨;另一個男人的老婆出軌了,雖然族裡判了浸豬籠緩期執行,但是這個男的對他老婆還是有感情,說你出軌我也有一定責任,沒照顧好家,暫時不休掉你,留家察看。如果你是女人你會選擇哪個男人?那麼你是學生你又會報考哪所學校呢?

  • 4 # 99森林木99

    判決書可以看出

    1中止是因為強烈反抗和警告事後報警,被迫中止而非主觀

    2在受害人告知已經報警的情況下去投案自首,非主觀

    4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學生,網路的介紹估計只能是籍貫沾邊

    5留校也就算了,刑事案件浙大一年後可以申請學校撤銷處罰,這太過分了!

    希望透過此事國家高層重視學校教育的環境 ,保持風清氣正的校園,不要讓社會的不良風氣在學校教育階段就肆無忌憚的蔓延,人才首先是做人,不要培養出披著名校畢業外衣但道德思想敗壞的所謂精英,因為他們的危害更大!

  • 5 # 一介草民68323097

    至於浙大處理案件的具體內容和過程不甚瞭解,既然人家大學怎麼處理,肯定有一定道理。

    任何人都會出於自己的觀點、思維,站在不同的立場,發表不同的認知和意見,原本就是很正常的。

    我等局外人坐等結局就行了。

  • 6 # 東北神人

    為什麼會民意洶湧呢,就是因為他做錯了,肯定是做錯了。如果不改正的話,會一直錯下去嗎?因為這是有參考的例子呢,你說1000到1萬,他畢竟是犯法了,犯法了都不開除。違規了開除那是哪門的法律呀,你那個校規是不也應該改一改?

    浙江大學是不是應該把你們的校規亮一亮,你們是依據校規進行處理的嗎?如果你們校規規定了犯法的學生可以不開除,那麼大夥兒呢,就信服你的決定。現在應該給大夥兒一個交代,現在民眾已經憤怒了。

    有些人說,讓浙江大學堅持自己的決定,不要受民意的裹挾,而改變原來的決定。我想說,你原來的決定如果錯了就應該改變,而不是說民意裹挾,你也不是說輿論壓力你你才改變,你就自己就應該改變。不是說誰壓迫你改變是不是,你說依據校規進行處理他。你的校規拿出來亮一亮,哪款哪條把你那校規拿出來亮一亮,如果你是依據校規來處理他,那麼你這樣的校規呢,也值得商榷。你這個校規是不是制定的也不夠完備,也不夠全面,是不是?什麼都可以討論,法律還可以修改呢,如果你的校規在處理這件事情上,不能給群眾給一個滿意的交代,那麼你這個校規呀也應該改一改,是不是?

    你看看人家哈工大雷厲風行,對違紀的學生都絕不姑息,你們呢,你也說了絕不姑息,你是怎麼絕不姑息的?拭目以待,看看浙江大學後續會怎麼處理這件事兒,讓我們擦亮雙眼,等待最好的結果。

  • 7 # 佛渡有緣

    浙大的教育理念可能是,能挽救絕不放棄!

    哈工大的教育理念可能是,能放棄絕不挽救!

    浙大強姦犯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執行1年6個月!浙大給予該生留校察看處分!

    浙大迅速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同時與哈工大兩名學生作弊被開除對比,突顯浙大治學不嚴!

    仔細看這件事,會發現這個事情明顯被標題黨了

    一、該生本來是強姦中止,悔過較好,主動認罪認罰,量刑標準合法,但是標題直接強姦罪,而大眾認知的強姦罪是重罪,怎麼可能這麼輕! 判罰疑點

    二、浙大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所謂的原因是該生是少數民族,來自貧困地區,初次犯罪等,又觸發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焦點!(這一條純疑,我沒在浙大的通報中看到,僅來自網傳)

    這兩點,任何一點都足以引起大眾關注,成為輿論熱點事件!

    法院判罰沒有問題,浙大的處分確實有待商榷,但依據他們的校規確實可以這麼處理,浙大也有因論文多處投稿被開除的,也有猥褻他人被留校察看的,這個由學校自由裁量,也沒辦法! 如果真有網傳的表述,那就是問題了,因為把問題往民族上靠,不利於民族團結!

    至於哈工大兩名作弊被開除,那也是哈工大校規規定的,浙大的留校察看也符合規定,法院的1年6個月緩刑也是依法裁定,都沒有大問題!

    這都沒有錯,所站角度不同而已,至於強姦中止中的受害者,法律已經為他懲罰了罪犯,當然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維權!

    網友覺得不公平? 那也要浙大修改校規

    依法依規處理社會生活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治國,建立法制社會,不能依靠輿論治理社會,變成人治!

  • 8 # 小白評論區

    浙大雙標處理強姦犯?這事情一出來確實引起了很大的波瀾。小白看到也覺得很氣憤,強姦這種程級別的犯罪,學校僅僅一個留校察看的處分確實太低了。

    但稍稍瞭解之後,發現這位努某某並沒有完成強姦的犯罪行為。官方稱為犯罪中止也好,網友說是犯罪未遂也好,總之,受害人受到的傷害並沒有那麼大。此時,小白心中的憤慨已經減少了一半了。

    然而事實總是曲折離奇。網上突然爆出很多努某某的黑料。小白又覺得法院的判決和學校的處分真的太輕了。

    然而,我們只是圍觀群眾,我們得到的訊息是道聽途說,我們的態度隨時可以改,但法院和學校不可以。法院是要依據事實證據判案的,學校也是要根據事實來決定處分的。我們不能以網路輿論來迫使學校改弦更張,這同樣是一種不公平的行為。只是希望受害者和其他有證據的人能站出來,給他一個公平的審判。

    另外,知識很重要,德行卻更重要。能代表文明的除了知識,更多的應該是德行。

  • 9 # 花法蘭

    強姦犯和被害人還得在一個學校學習見面,還有可能一起上課,讓受害者怎麼辦?天天面對恐懼,每次看見都會有騷擾感,受害者就不重要?就活該受罪?

  • 10 # 白風小嚴

    一個人的學業,與道德品行。是兩回事。

    有個別學生,發表不當言論,被學校開除,這當然是不對的。而且十分錯誤。

    他品行不好,應該受到法律懲戒。但不應一棍打死,影響學業。

    祖國是母親,愛惜自己每一個孩子。包括犯了錯誤的孩子。

  • 11 # 淮北日月升

    對於這個學生的處理,社會各界引起了熱議。其中大多數是反對的聲音,少數是理解和贊成的剩餘。

    其中,反對、質疑的聲音有這樣幾種:

    考試作弊都可以開除,為什麼刑事犯罪反而不開除?

    學校一再什麼當事人是少數民族,是否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矛盾?

    今後再出這樣的事情,如何處理?

    等等。

    贊成的聲音,則多數還是在乎當事人是學生,給他留點餘地,也是為了他好。

    仔細看了一下,學校不開除而是留校察看的理由,基本有三條。

    一是法院根據犯罪中止、自首、悔改等情節從輕判處緩刑。

    二是學院依據當事人是學生幹部、少數民族、大四、初犯、有悔改建議從輕。

    三是學校會議表決透過這樣的決定,有集體決策的意思。

    個人感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為是班幹部、少數民族、畢業生就可以網開一面?這個理由非常牽強。

    對於這個強姦犯的處理,從輕有理由,嚴懲似乎也有理由:

    在校學生就作奸犯科,如不懲罰本人、警告眾人,那麼會起一個很不好的頭。

    這個學生在受到從輕處理後,似乎得意忘形,高調作秀,有點得意忘形,顯然法院、學校的從輕,他自己並不珍惜。

    因此,個人意見,還是希望學校尊重事實尊重法律,認真調查,嚴肅處理,不枉不縱,這樣對本人,對公眾,對社會都有一定的好處。

  • 12 # hebaos

    浙江大學若不懸崖勒馬痛改前非,必將身敗名裂遺臭萬年,強姦犯竟然在浙江大學能有一席之地?對學生嚴才是愛,對一人嚴,對大多數人才是愛,對犯罪者嚴,對潛在的後來者才是愛,刑法的犯罪處罰標準是一個做人的最低標準,浙江大學的標準應該遠高於刑法的標準,這才對得起名牌大學的稱號,刑法能放過的罪犯,名牌大學的校規也通不過。

  • 13 # 悠客悠

    不是會不會,而是浙大浙大學生強姦和浙大在處理這件事上的錯誤做法已經徹底敗壞了浙大的聲譽!這使浙大今後花多少努力都難以挽回的,沒有把強姦的學生開除,這樣錯誤的處理的結果帶來的後果是浙大的領導們預料不到的。無論從法律還是任何角度來看,這個強姦未遂的學生都是犯罪,應該立即開除,這種人是夠改不了吃屎,他改不了肯定還會再犯。他在浙大學習時浙大都沒有教育好,還想讓他犯罪後能夠改邪歸正,浙大你也太天真了吧!應該依法嚴懲不貸,而不是像浙大這樣處理!浙大的聲譽完了!

  • 14 # 利劍刺刀

    從法院的判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只能稱強姦未遂犯。強姦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的確浙大處理不恰當。作弊,打架是犯錯行為被開除,強姦未遂是犯罪行為而被記處留校察看。

  • 15 # 趣物聯

    浙江大學這次的處理將自己推上了風口浪尖,對一位品行不端的學生行駛“特權”,勢必對學校聲譽造成嚴重的影響。

    這位少數民族的努爾特·巴特爾同學,從他的所作所為來看,一點都不值得浙江大學為他如此庇護,現今已經有更多的爆料出來。

    1、強行與朋友的女朋友發生關係。這是他好友爆料。

    2、在校時間廣泛交友,據爆料人稱,其已經糟蹋了二十多個女生。

    3、涉嫌利用藥物迷惑未有過經驗的女生。

    4、浙江大學說他是“貧困生”,結果被人扒出來,他並不貧困,其高中在深圳就讀。

    估計後續還會有更多爆料,感覺這位“貧困生”劣跡斑斑。

    寫在最後,這位少數民族的同學,不能因為是少數民族而獲得特權,法制社會應該依法追求,不知道浙大為何偏袒這位同學,是否存利益輸送呢?如果此事能夠將幕後利益輸送和接收方給一網打盡,那將皆大歡喜。做為高等學府,更需要堅持原則,不能因為個體而丟了百年聲譽。

  • 16 # 碧海湧玉

    浙大此舉,會給人們生成該校校風在不知不覺中正在墮落與衰敗的印象!因為正直的人們和社會公義是絕對不會認同這一作法的!

    以任何理由給強姦犯寬容,都是對該受害女學生的再次傷害!同時,對今後更多的女性隱藏著隨時被侵害的可能性。其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強姦犯如何處理,是一個社會崇舉何種法理的風向標。若惡人得不到應有的懲治,那麼,最後受傷害的,必是更多的良善之人!

  • 17 # 四聖釋禪

    強姦是3-10年,加重情節10年以上。這個只判了一年多還緩期執行了。普通作弊,比如傳個紙條,換個卷子什麼的,是不會開除學籍的,頂多嚴重警告。

  • 18 # 小幸講法律

    強姦罪法律上最少判幾年?

    緩刑又是啥意思?緩一緩之後再執行,還是緩一緩就不執行了?

    這個案子還有什麼從浙大圈裡傳出的隱藏細節嗎?

    我們一一看下來。

    迴歸案件

    仔細看這份公告,一名定罪為強姦罪的大學生,量刑為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了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特殊情節如受害者多人、實施者多人、物件為幼女等等,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了緩刑的處理結果,緩刑考驗期滿後,如果沒犯新罪,也沒發現漏判的舊罪,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雖然我們並不是讓他這輩子從此後都苦大仇深,一蹶不振,但似乎也缺了那麼點謹言慎行,懷疑這場刑罰給他的教訓到底才有多大。

    隨感

    我們不去輕易質疑法律適用的正當性,況西湖區法院的業務水平,小幸本人是打過交道的,在法定刑之下量刑也並非不可,如有中止、自首等情節均有可能

    只是一切官方資訊未披露,讓我們很難有公允的判斷,網上說法五花八門,其中對犯罪學生N某的學籍地特殊性的質疑最多。我也聽到來身邊Z大學生圈,對這位新疆籍學生的風評,甚至有傳他當年高考加分50分入學,而頂著貧困地區學生的名頭經常攜姑娘出入酒吧。

    此時作為犯罪者的母校,卻如此以一個留校察看的處分決定就輕易收場。這座高等學府在這個高考招生報名季,給多少期盼入學的高考生做了怎麼樣的展現。好在昨晚學校表態會進一步調查。只是不知道會調查出什麼樣的結果。

    結語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會誇讚法律無所不能,知道法律的陽光始終有普照不到的地方,但它作為這個社會最低的道德底線,我們始終期待法律給每個人公平的感受。

    同時,也期待該大學拿出一個知名高等學府該有治學嚴謹的姿態,我們不稀罕也不需要一群只有學術沒有道德的大學畢業生,這樣的學歷學位給了不如不給。

    希望有更多的資訊披露,讓普通如你我,能感受社會的平等。

  • 19 # 幸福的兩寶媽

    這就是自媒體資訊時代的好處,時時發揮網路監督的作用,讓姑息醜陋無所遁形,讓罪惡都能實時的昭白於天下。少數民族,畢業生等理由根本不能作為寬大處理的理由,少數民族就可以為所欲為嗎?在全國媒體的監督下,此事終於有了合理的說法。

    浙大等名校的校規非常嚴格,考試作弊都要開除學籍的,所以這次犯法這樣大的事情被正常處理成開除學籍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那些不知悔改的意圖作奸犯科的人,這是最公平的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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