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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帶傷的刺蝟

    首先你的態度是什麼?如果你不想過了,就直接去法院離婚。看對方的樣子,不太想離婚,如果想回頭,就把條件要求講開了再好好過吧。

  • 2 # 郭佳欣律師

    實際生活中,太多如題主這樣的情況,一方要離,一方不願意離。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既然雙方已經經過多次協商,但仍就離婚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題主就只能採用訴訟離婚了。訴訟離婚需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審理離婚案件,法院應當進行調解,也就是說進入訴訟程式後,雙方還有調解的機會,抓住這次調解機會,題主可以做適當讓步,能調解離婚儘量調解離婚。

    第二、調解不成,法院依法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判斷是否准予離婚的核心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這是相當主觀的,一般因為家庭瑣事引起的夫妻爭吵等並不能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只有在有以下情形之一,在調解無效情況下,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按照司法實踐慣例來看,若無前述法定離婚情形,第一次都不會判離,不過題主不用氣餒,你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提前離婚訴訟,向法院表明你離婚的決心,同時也是作為“感情確已破裂”的參考因素之一,一次不判離,多次總會判離。

    訴訟離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雙方能協議離婚時最省時省精力的,但若協商不成,也不要因為怕麻煩而不走訴訟離婚程式,畢竟,一直拖著,事情是解決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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