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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律師劉志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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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凡田e洞察
員工在試用期提前3天告知老闆離職,只要有證據證明是提前3天,併到了3天,第4天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獲得應得勞動報酬 ,沒簽勞動合同的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1、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試用期內提前3天並滿3天了 ,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題主在試用期內想走的話,提前三天跟老闆打招呼,但一定要留有留有口頭打招呼的錄音證據,即使老闆不在離職申請上簽字,那也沒有關係,你的職責已經履行到位。
那麼就可以從第4天開始同用人單位辦理離職交接,並要求單位按照約定結清工資。
2、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從第2個月開始要求單位支付你雙倍工資。這裡你並沒有說清楚你的試用期是多長時間,是不是已經滿月了,如果已經滿月了,從第2個月開始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雙倍工資差額。
假如你試用期工資3000塊一個月,轉正工資是3500塊一個月,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2個月開始再補發你3500塊一個月,原來試用期每月工資是已經發放了,所以這裡才叫補發。
3、如果用人單位不結算工資或者不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可採用合法方式進行維權。這裡首先要說的是,用人單位的老闆不給你籤離職申請,其實可能想拖工資,或者說沒有找到合適的人接替你的工作,但那是用人單位老闆自己的事兒,你的職責提前三天告知已經完成了。
用人單位老闆不籤離職申請,不給你結算正常應得工資以及雙倍工資的,你可以透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提起仲裁或者向媒體曝光等方式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管採用哪種合法手段進行維權,核心是證據,所以收集好證據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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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林新語
不籤勞動合同是企業的失誤,佩服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離職如果是你主動離職,那麼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即可,可以是郵件的形式,也可以是公司線上辦公系統辦理,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留存舉證的。
如果企業打算辭退試用期員工,那麼提前三天即可溝通到員工辦理手續即可,賠償金是入職不滿半年員工,賠償半個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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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職言心語
這個問題包含著“沒簽勞動合同”和“老闆不籤離職申請“兩個方面的問題。只要認真學習下《勞動合同法》,就不難找到問題的處理辦法。
下面就這兩方面的問題分別進行探討。
首先,關於沒簽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對於公司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題主沒有說明在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只是說在試用期內。賠償時間的計算是從你試用期滿一個月之後的第二個月開始,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賠償。比如,你試用期滿一個月後,從第二個月開始到提出辭職時,在公司工作了兩個月;那麼,公司就應該給你賠償四個月的工資。
其次,關於”老闆不籤離職申請書“的問題。其實,老闆簽字與不簽字都不是問題。只要你提前三日告知公司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選擇工作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阻擾。你只要是提前了三日通知了公司,並且留好了證據,老闆不簽字、不同意也枉然。你大大方方走人即可,不用擔心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你已經按法律要求履行了法律程式,你沒有過錯;有過錯的是公司。
老闆不簽字的目的是不想讓你走。你擔心如果強行離職的話,老闆會扣發工資,不給辦理離職手續等。這種情況是存在的,尤其是關係搞僵的情況下。
建議你先和老闆好好溝通,爭取協商解決。從你本意來講,你更關注的是能不能順利離職的問題,似乎對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不是太關注。那就以此為條件跟老闆協商談判,如果老闆能順利放人、給結清工資的話,你就放棄對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相信老闆會做出妥協的。
如果與老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尋求幫助。連同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一併要求解決。
回覆列表
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處理離職員工糾紛的實務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1、在《勞動合同法》第 37條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處於試用期內,如是勞動者意願提出離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提出即可,無需用人單位批准與同意,因為法律賦予了勞動者享有就業自由的權利。
2、所述情形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出離職申請,不予簽收,勞動者可以採用郵政快遞郵寄給用人單位即可,離職日期到期之時辦理離職結清勞動報酬及交接等手續就行了。
3、如果辭職通知用人單位已收到,在離職日期到期時用人單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時,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求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