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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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新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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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競彩孤舟
不存在“背鍋”一說。“統方”是商業機密,也有巨大的商業價值,而“統方”不是哪個私有的東西,是屬於醫療機構,屬於國家,盜用“統方”買賣,就是犯罪。並且獲取1200萬的巨大利益,還能背誰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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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崔鵬飛說隕石
舉個例子:醫院藥房內部人員把某某醫生一個月某一種藥的用量進行統計,然後交給這個藥的醫藥代表,醫藥代表根據統計的用量給醫生回扣。由於統方是醫藥代表賄賂醫生不可或缺的渠道,所以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畢竟沒有白乾活的,架不住醫藥代表多,需要統計的品種多,日積月累不到十年獲利高達1200萬。被抓跟背鍋沒有關係,畢竟為醫藥賄賂提供了便利條件,被抓不冤。現在醫院是嚴禁統方的,但總會有漏洞可鑽的。
需要從“統方”應的含義進行分析,得出是不是北鍋的結論。具體分析如下:“統方”的第一個含義是指統計,就醫院而言,醫療機構對醫生用藥資訊量,用藥單據進行統計是正常的現象。“統方”的第二個含義是商業目的“統方”。根據要求,醫療機構對統計上述的資訊應當實行專人負責、加密管理。之所以這樣嚴格規定,是為了防止商業目的“統方”。一方面,醫藥營銷人員根據“統方”可以推銷醫藥產品;另一方面,醫藥營銷人員根據“統方”的資料向醫院中個人或部門發放藥品回扣。
根據“統方”的管理,第二個含義可能是商業秘密。根據以上分析,出售“統方”的行為,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他售賣“統方”獲利1200多萬,均可評價為接受賄賂行為,至於是否與其他接受回扣的行為數罪併罰,對他而言已經沒有實際意義,1200萬元足以評價為數額特別巨大。他售賣“統方”獲利1200多萬,即使沒有許可權,因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競合,接受賄賂1200多萬,對他而言獲取商業秘密行為量刑也沒有實際意義。他售賣“統方”獲利1200多萬是接受賄賂行為,並不是“背鍋”,而是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