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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岳父腫瘤中期做了一次手術,術後三個月複查查出復發轉移癌症晚期,不治之症了,這算醫療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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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370188205

    這個應該是不算,你去醫院做手術之時,以經把一切責任,都以經自己承包了,何況是癌細胞轉移,人無了也是你以同意!癌症中醫中草藥可治,為什麼不信?

  • 2 # 鬥瘤士

    惡性腫瘤術前癌細胞就有轉移行為,只是影像學檢查無法檢測到微小轉移病灶而已,而手術無法切除轉移病灶和阻止微小轉移病灶不斷增殖長大的過程。得癌不易,康復不難

  • 3 # 阿才記

    西醫手術淨是忽悠 手術割除的只是人體器官由於病變不能及時代謝出體外的廢棄細胞而已 說穿了就是水份子 手術是無效的復發更是必然的 這就是相信科學必須付出的無知高昂代價!!

  • 4 # 劉永毅醫生

    有很多影視作品中常常有揪著醫生衣領的鏡頭,狠狠地說:救不活你也得死!現實生活中,也不乏這樣的人。癌症術後復發,是不是醫療事故?潛在的意思是不是可以賠多少?提高一些認識,癌症是大家要共同對付的敵人,一起努力才可能獲得最好的預後。

    癌種不一樣,術後復發的可能性也不一樣。肝癌、胰腺癌、膽囊癌等高惡性腫瘤術後復發的可能性就大、間隔時間或許就短,但甲狀腺癌、前列腺癌惡性度一般要低一些,復發的情況相對要少一些。

    癌症分期不一樣,復發的情況能一樣嗎?早期不但複發率低一些、間隔時間久一些,甚至還可能治癒!但中晚期就要差一些,分期越晚復發情況越多、間隔時間越短。

    還有一些腫瘤的基因分型也影響復發,比如乳腺癌,三陰型預後就要差一些,術後短時間可能復發,但激素受體陽性術後效果就要好一些。

    腫瘤短時間復發還與組織分化、脈管/神經浸潤等情況以及病人的心理狀態、身體狀況、治療態度、治療敏感性有一定的關係。

    還有些醫療侷限性的問題,比如術前已有遠處轉移,但以現在的檢查手段發現不了,而手術只能區域性切除,術後難免短時間內復發!

  • 5 # 與愛共舞論壇

    必須不算啊,這是很正常的啊,在手術前,醫生會做評估能否手術,手術,也是為了讓患者利益最大化,但是手術是物理切除,實際人體血液內往往還會有癌細胞,這也是術後進行化療的意義所在,但是這不代表不會繼續轉移。人體是很複雜的,不能因為家屬的一廂情願,就讓醫生各種背鍋,會寒了醫生的心。

  • 6 # 內分泌荷爾蒙

    估計很難,畢竟癌症目前能做的就是手術放化療,靶向藥物。

    具體怎麼用,切的好不好,全看經驗,這也是很多患者願意去大醫院找專家的原因。想少花錢,醫生的水平就那樣了,你能咋辦。

    現在有條件的近的可以去日本,遠的直接美國,治療辦法會更多一些選擇,如質子、重離子、臨床試驗新藥等等。

    這樣的官司你需要找專業的律師找到醫生的問題才可能賠償。

  • 7 # 深藍醫生

    首先來講,這個不算醫療事故。

    先看看法律對於“醫療事故”是怎麼定義的: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這裡面有幾個重要的構成要件:一是醫療行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章或規範;二是存在過失;三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損害。

    說白了,這裡面一定是存在醫務人員主觀上的錯誤或過失,而且這種錯誤或過失給患者造成了人身損害,這才能算得上是事故。

    回頭再看看題目中提到的:腫瘤手術,復發轉移算醫療事故嗎?

    惡性腫瘤本身就是一個嚴重危害人身體健康的世界性疑難疾病,手術切除有可能達到長期緩解,甚至是治癒的目的,但並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幸運,即使是早期癌症,也長期面臨復發轉移的風險,這個是和疾病本身有關係的。沒有任何一所正規醫療機構,能夠承諾惡性腫瘤術後百分百不復發。

    為什麼很多癌症已經手術切除了,還要做放化療,做化療,其實都是為了儘可能降低復發轉移的風險,即使是把放化療都做的很充足,其它的治療也都沒有落下,仍然不能保證不復發、不轉移,這也是惡性腫瘤對人最大的威脅。

    從題目中描述的情況來看,手術過程並不存在爭議或糾紛,也就是說手術本身是成功的,不存在醫療過失或醫療違法行為,也沒有因為手術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

    這種情況下,手術出現的腫瘤復發和轉移,純屬疾病本身的特殊性所致,不存在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也就談不上是醫療事故。

  • 8 # 小影大夫

    做腫瘤手術,復發和轉移算醫療事故嗎?不算!

    醫療事故的概念

    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如果醫生在整個診療的過程中,都是按照規範來行醫的,沒有醫療的過錯,屬於正常的診療過程,都不屬於醫療事故。

    癌症都有復發和轉移的風險,除非是原位癌做了手術,可以100%的治癒。病灶越大,復發和轉移的風險也更高。誰也不能保證手術後一定不會復發和轉移,術後只能採取放療或者化療的方式儘可能得減少復發和轉移的風險。

    不僅是癌症的手術,其他的手術也一樣。如果治療過程中患者死亡了或者出現了不可逆的損害,患者會認為是醫生的原因引起的。那麼可以走法律的程式,讓專家去調查取證整個過程醫生和醫療機構是否違法,是否違反了相關的制度。如果是違反相關制度造成患者的損害,就是醫療事故。如果醫生是按照正常操作進行,而患者病情變化太快,或者出現正常的副作用引起的患者器官和功能的損害,那就不屬於醫療事故。

    題主說做了手術三個月出現了轉移,已經是晚期了。會有這種情況發生。癌症早期適合手術。術前醫生會評估患者的病情適不適合手術,如果還沒有轉移,還可以手術的話醫生會建議手術。但是早期癌症,術後五年內復發和轉移的風險還是比較高的,醫生不能保證不會復發,也不能預測什麼時候會出現復發和轉移。只能儘可能的減少復發和轉移的風險,術後會建議加做放療和化療,儘量把可能存在於人體血液中的癌細胞殺滅。做手術前,醫生肯定會把整個治療的方案跟家屬說清楚,家屬能接受這個方案,醫生才會給患者做手術。

  • 9 # 復康養生小課堂

    腫瘤手術的治療手段,並不是萬無一失的,所有的癌症治療方法都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並不能說誰是完美的,誰能管完全治癒癌症的,因為癌症這種疾病並不是普通的疾病,很多時候癌症的難以治癒就是因為癌症根本不可能無法根除,即使原位癌細胞已經被切除了,但是恢復後的幾年裡還是會有可能出現復發的情況,這就是癌症的可恨之處,本來已經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看到了未來的美好,但又會突然給生活一個重擊,癌症再一次的爆發,很是讓人崩潰,而且複發性的癌症在治療的時候相比第一次還要困難,第一次使用的有效治療很可能已經不再適用,所以就要改變治療方案,選擇其他的治療方式。

    對於癌症的復發有時候發現的時候就已經是晚期了,治癒的可能性很小几乎是不太可能,所以治療的時候就主要以緩解患者的疼痛和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為主,幫助患者儘可能的延長生命。在這種情況下,患者可以選擇採用中醫治療的方式幫助患者有效治療,因為中醫治療癌症不僅不會產生任何的副作用,同時還能幫助患者改善身體,提高患者的身體免疫力。中醫三位一體療法採用內服與外用區域性和全身,臟腑和經絡穴位相結合的綜合療法,幫助患者有效緩解,消除症狀體徵,消減瘤體區域性病灶,同時提高患者全身免疫力,最終實現人與瘤和平共處,延長患者生存時間,提高患者生活質量。

    對於腫瘤手術出現術後的復發和轉移並不是屬於醫療事故,因為癌症本身就是具有復發的風險,不可能完全排除後期出現復發的狀況,以現在的醫療技術是做不到的,所以對於出現復發和轉移都是屬於情理之中,患者在治療的時候醫生也會說清楚,而且患者在術後的時候還要做好癌症的恢復工作,保持健康的生活飲食習慣達到更好的有效恢復,還能幫助患者降低癌症的複發率。而且患者還要進行定期的體檢,以便能夠在癌症復發的時候及時發現。

  • 10 # 腫瘤科齊醫生

    腫瘤手術,術後三個月復發,這個不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等,未盡到應有的措施或措施不當、延誤時機、誤診漏診等,使病人的身體發生了不可逆的損害,或生命財產額外損失的情況。問題中提到了,是腫瘤手術,並且是術後三個月發生轉移,這就說明在手術前後和過程中,家屬是認可和知情的,不存在異議,不屬於醫療事故。

    腫瘤手術,是透過切除瘤體部位,來緩解病情的一種治療手段。除了原位癌可實現治癒可能,一些早期腫瘤,即便是做了手術,也要長期面臨復發和轉移的風險,更何況是題中所說的進行期(中期)腫瘤了。

    癌症復發轉移的時間間隔主要受幾方面影響:首先就是癌症部位和病理,如胰腺癌、肝癌、肺癌,術後復發的可能性就很大,時間間隔也短;三陰性乳腺癌預後較差,術後可短時間內復發,而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術後復發的可能性相對較低。其次術後短時間內復發,很可能是術前已經出現了轉移,但醫療手段暫時無法精準判斷,再次腫瘤復發時間的長短也與病人自己的身體狀況、心態、治療敏感性和膳食營養息息相關。

    出現了復發和轉移,第一時間應該是和醫生一起協商更好的治療方式,而不是追究誰誰的責任。對於手術後康復期的患者,可以選擇中醫調理身體,改變癌性體質增強抵抗力,有效抵抗癌症轉移和復發。也可在術後配合放化療和中醫藥保守治療,免疫治療靶向治療等,透過均衡營養膳食,適當鍛鍊保持好心態,都能有效預防癌症的復發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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