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陝西省神木市公安局店塔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店塔廣場附近鬧事。
民警到達現場瞭解到:當日下午4時左右,王某(女,35歲,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訥河市人)在店塔廣場附近遛狗,因狗未拴狗繩突然跑至馬路上被正在開車經過的張某某(男,49歲,陝西省神木市人)碾死。
王某當時情緒比較激動,要求張某某向去世的狗下跪磕兩個頭並賠償,遭到張某某拒絕。隨後,王某攜帶狗的屍體來到張某某的女兒正在裝修的店內哭鬧。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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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jfy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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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陸國勇
寵物狗未拴遭車碾死,狗主讓車主向狗磕頭賠償是不合法,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但狗主是不能漫天喊價,更不能讓車主向狗磕頭,這種已經達到惡霸行為,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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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正強5
第一狗主人本來就違反法規。不牽繩,違反養犬法。第二,違反交通法。馬路上不得隨便遛狗。而且是亂穿馬路。造成碾壓。這活該相反狗主人應該受到嚴厲處罰。也是提醒那些狗主人。遵紀守法。文明養犬。不得騷擾他人。影響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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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騰虎躍11759
寵物狗。未拴狗繩遭車碾牙。狗主人要求車主磕頭謝罪。 這簡直是天方夜譚。應該將養狗的主人繩之以法。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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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粥粥的江南人生
然後從道理上來說,狗狗的主人沒有權利要求對方司機磕頭認錯,對方司機也沒有磕頭認錯的義務。
結論是在該起事件中,有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確定責任承擔,再有責任方承擔損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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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談說心聲
人是地球世上的主,怎可能向畜生磕頭呢?狗的主人亂放狗影響了交通跌序,應罰狗主人,怎麼還要別人向狗磕頭呢?難道這狗是她的丈夫嗎?不然的話,怎可能有這個待遇呢?狗主的無理要求,應報警處理,重罰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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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往事無多
必須弄明一個問題、人與狗究竟是何種關係、說直接一點、是平等的關係嗎?這個關係理不清、那就無了對錯是非、世界上特別是現代、不少人把人與狗等同、這無疑問是倫理和邏輯思維的混亂、狗是畜生任何情況下都變不成人、一些把狗等同人的人、還是清醒一下、回到人的類群中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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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這個養狗者確實存在著道德觀念和一些社會行為的評價問題,進一步講,還缺少許多法律的基本常識。養狗者領狗出去到外面必須由自己拴領,否則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是應該由自己承擔責任的。題主說的這件事情,養狗者要求肇事者下跪賠償損失,不同意就領著狗的屍體上門鬧事,顯然她損害了別人的合法權利,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只能說換做我是狗主人 ,寵物狗不用繩子拴牽著,放到處跑,我自己錯在先,寵物狗被碾死就碾死了,我一分錢也不會要開車碾死寵物狗某某培,
愛狗人士遛狗一定要拴著繩子牽著,預防狗傷著人,愛護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