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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龍女5505

    弒父殺母天理難容,忤逆不孝大逆不道。這兩大罪在當時古代歷史上是十惡不赦的大罪之一,也是僅在謀反叛國之下的第三條大罪,也是會被大多數君王判處十大酷刑之一凌遲處死、處以千刀萬剮的極刑。

  • 2 # 愛看愛思考

    這個在古代就是忤逆不孝的弒親大罪,屬於十惡不赦的大罪之一。通常都是極刑處決的,一般的斬首絞死都沒有了,通常來說最輕的也要五馬分屍,也就是秦朝車裂之刑腰斬等等酷刑處決的。

  • 3 # 銀川史記

    關於孝道,中國最早的一部解釋詞義的著作《爾雅》下的定義是:“善事父母為孝”。漢代賈誼的《新書》界定為“子愛利親謂之孝”。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的解釋:“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

    古有《二十四孝》,想必知道的國人也不在少數。

    古代刑律,孝為罪始自夏朝。《孝經.五刑》中有“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

    秦朝,法律明確規定,不孝就是死罪。

    漢代的《漢律》規定,對於不孝之罪處斬梟刑。

    東漢不孝罪的內容有一條就是“與母別居”,說的是跟父母不在一起居住,就會犯不孝罪,嚴重的還要殺頭。

    我們現在所說的十惡不赦,就是隋朝頒佈的。《隋書》首先把十惡寫進了法律條文,十惡是:一是謀反,二是謀大逆,三是謀叛,四是惡逆,五是不道,六是大不敬,七是不孝,八是不睦,九是不義,十是內亂。

    這其中,涉及不孝的就是惡逆。

    惡逆是什麼:就是毆打父母的,毆打虐待父母致死的,以及殺害叔伯父母,姑,外祖父外祖母的,凡是有這樣行為的,就得處死。而且是不能赦免。並且沿用至今。

    最近有位榆林男子把母親活埋,就是屬於十惡不赦的罪行。

    在過去,不僅要被殺頭,還要被棄市。

    棄市,就是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為大眾所棄的刑罰。《禮記》:“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棄市,用於處決某些罪大惡極者。

    弒父弒母是大罪,其實在古代,只要父母到縣衙告兒女不孝,即忤逆,只要被確定為逆子,所領的極刑比凌遲還要殘酷,即是“剝皮揎草”、“磨骨揚灰”。剝皮是將罪犯的頭頂頭皮剝開,灌入水銀,於是一張完整的人皮會剝落下來,然後將人皮內塞滿燈草,製作成人樣,送到鄰縣去遊街,以教育民眾,千萬要孝敬父母。而脫去人皮的罪犯,據說一時不會死去,在失去了人皮的保護後,微風吹上去便是劇痛,罪犯死亡後要將骨頭磨成粉,隨風四散,所以這種刑罰就叫“剝皮揎草、磨骨揚灰”。因此弒父弒母基本上是死罪,凌遲是肯定的,甚至還有上述更厲害的刑罰。但一般是凌遲,謀殺祖父母du、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就要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中國酷刑之一。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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