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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至源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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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司徒軍武百科
有句話叫“總統是靠不住的”,美國總統便是這樣,他們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也能偏向性的批准某些比較操氮的國策,比如川建國任用蓬佩奧,HOLD不住國內疫情就拼命往武漢頭上扣屎盆子一樣。
在名義上,美國總統是美國軍隊最高統帥,這與許多國家別無二致,他們甚至不需要“軍委主席”這樣的頭銜。
但頭銜就是頭銜,哪怕擁有法理也沒用,美國的國家架構明確了國防部長才是真正的“實權派”,國防部長負責具體的軍權管理,並向上對總統負責,然後他自己又受到“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統轄。
“參謀長聯席會議”其實可以對等理解為我國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美國軍隊實行參謀長制,空軍、海軍、陸軍、陸戰隊、國民警衛隊等湊成一桌,分別為主席、副主席、空軍參謀長、陸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陸戰隊總司令、國民警衛局長。
但是,參謀長聯席會議雖然是實權機構,但它卻依然是國防部的下級機構,甚至名義上只是個“諮詢機構”,人員的任命是由總統進行的,上頭還有情報局、安全域性、國防部這些婆婆單位。
所以,作為“總統最高諮詢處”的聯席會議實際上形成了權力的掣肘,哪怕總統能拉攏部長們,搞一些具有目的性的“諮詢”,如果沒有與國防部達成一致意見那也是白搭。
反過來,如果總統做通了國防部長的關係,那麼聯席會議不買賬,實際上誰都動不了軍隊一條槍。
別忘了,聯席會議的頭頭全都是各個軍種的大佬,說是“總統諮詢”,其實不就是互相通氣,達成共識的途徑麼?
順帶說一句,美國人實行的其實也是“文人治軍”,國防部長必須是文官,軍人得退役7年以後,才能被任命這一職位,這等於無形中又增添了一道柵欄。
這還沒完,美國還有另一道柵欄,這便是“國會”。美國奉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國會控制著立法權,總統負責行政權,所以,美國總統不能“越權辦事兒”。
比如川建國同志要軍隊出動去鎮壓或打仗,這肯定是非法的,總統不是獨裁者,他的一切行為需要圍繞在法律框架中,而不管是有現成法律,還是需要對法律作出解釋,或者製造新法律,都是國會的事兒。
也就是說,總統的權力是被關在籠子裡的,川建國同志除了吼吼沒啥辦法,要知道,哪怕珍珠港被日本炸了,全美都在罵娘,羅斯福拉軍隊參加二戰,那也是需要國會進行批准的。你川建國算哪根蔥?你懂法嗎!
國會與總統其實也是對立統一的,國會的議案,川建國不簽字,那也無法獲得法律效力;川建國提出要大軍鎮壓,國會說不同意,那川建國也只能乾瞪眼。
兩個爸爸單位都懟著,你說下面的軍隊還能幹啥?任何時候聰明人都會選擇啥都不做,裝傻,選擇性無視,反正讓子彈飛一會兒,你倆掐完了我再說。
何況軍隊先天上胳臂肘就是向著國會拐的,美國軍隊的定義其實也是“人民軍隊”,最起碼也是“議會軍”,總之軍隊又不是你總統開的,憑啥你讓做啥就做啥?
關鍵是撥款得國會提案啊,添裝備得國會透過啊,戰鬥機、航母、坦克、炸彈,甚至你軍隊往哪兒駐紮,福利待遇如何,都需要國會爸爸的臉色,總統算哪根蔥?就是個簽字的傻子。國會參議院6年一任,兩年僅改選3分之1,總統才4年一屆,怕毛!
總統當然也能在法令上對軍隊進行很大力度的扶持,但拿好處歸拿好處,不代表啥時候都得給你賣命,打伊拉克沒話說咱莽一個,對內鎮壓?誰敢哪?
總統能指揮得動的只有部分國民警衛隊、國內駐軍和海軍陸戰隊,尤其是陸戰隊這些四等馬潤,按照美國法案,他們屬於總統唯一能指揮的“親兵”,也是唯一無需國會批准,對外進行一定規模、時長武裝活動的軍隊。
但陸戰隊也有自己的苦衷,因為是總統人馬,所以四等人成為國會穿小鞋的物件,向來都是拿最差的裝備,幹最苦最累的活。陸軍在伊拉克開M1A1坦克,天上整營“阿帕奇”武裝直升機護航的時候,陸戰隊居然開的是還是M60坦克,用的是老式的“眼鏡蛇”直升機,還被派去對科威特的近50萬伊軍正面“佯攻”。
同樣,在參謀長聯席會議裡,陸戰隊也得不到啥好臉色,通常只能跟在海軍屁股後面當小弟,哪能真的啥事兒都不講原則的幫總統撐腰?
地方駐軍和國民警衛隊是更靠不住的,通常美國在一些自然災害時,喜歡找駐紮在國內一些大基地的快反部隊救災,比如屢次上演軍民魚水情的82空降師,但幫你守隔離牆可以,誰幫你搞不正常的命令?
國民警衛隊的表現也很直接,美國的國民警衛隊主要是民兵後備役,以及小部分常備軍,都是些打卡上班拿補貼的貨色,有些還需要州財政支援,州長大人既然不給川建國臉色,那麼幹啥要與自己過不去呢?
所以,我們要理解川建國同志的辛苦與操勞,挺不容易的,不知道這屆幹完還有沒有下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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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三軍總司令”的美國總統,對於軍權的控制是十分“微妙”的。
一方面美國憲法任命總統為陸海空三軍總指揮,美國軍隊確實應該服從於總統。
另一方面,美國三權分立,美國軍隊忠於憲法,政治中立。美軍不受政府、總統干涉。總統要調動軍隊必須得到國會授權。如果國會不批准授權,軍隊就不能調動。
美國總統集國家元首、三軍統帥、政府首腦於一身,在軍權控制上並不是擁有絕對權力,國會在啟動戰爭、結束戰爭、軍費開支、高階軍官任命等制衡總統權利。
1973年頒佈《戰爭權力法》對緊急狀態下授於總統特權:允許在美國本土、海外屬土或武裝力量遭受攻擊而需應對國家緊急狀態時,美國總統可以不經國會授權,在60天內調動軍隊。即便不經國會授權,總統必須在派出軍隊48小時內通知國會。
美國軍方日常管理和具體事務由國防部負責,參謀長聯席會確定的戰略任務,作戰指揮完全由軍方決定。
美國軍方不聽從“三軍總司令”特朗普命令也是符合美國憲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