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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志青

    可以是可以,但機率很渺茫。另外,你真要打算這麼做的話,那好事也變壞事,對你而言百害而無一益,而且沒有任何意義。

    1.領導的原罪是否嚴重,是否對你有不可逆且巨大的損失?如果你就憑爭個面子爭口氣,就非要和領導鬥法,沒這個必要。

    在職場這個利益權利交織的場合,人做任何事,都要衡量價效比,對自己沒價值的事,而且後果自己兜不住的事,那是傻子才做的事,說好聽的就是不成熟。

    既然有斗的意志、精力、時間,為什麼不換個單位,或者調個部門?

    2.鬥,一定會兩敗俱傷。如同戰爭,哪怕就是勝利方,那也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領導能成為領導,自有其牛逼之處,只不過看不見罷了。如果都,他損失的,和你損失的,絕對不是一個量級。

    年薪50w的領導,哪怕損失30w,60%,也照樣滋潤;年薪10w的你,損失3w,30%,也會讓你的生活質量大打折扣。

    3.企業的規章制度,客觀來說,對員工是嚴謹的,但對高層而言不過是紙上的文字而已,除非這個領導觸及企業無法接受的原則問題。

    比如早先阿里的衛哲還有前不久的蔣凡,其行為要麼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營,要麼給企業形象帶來巨大的損失,否則,是不會開除的,最多降級降薪。

    可對普通員工而言,或許你上班遲到個5~6次,就再見拜拜了。

    4.在企業工作,你是為了升職加薪的,而不是和人鬥法的,這個根本性目標請牢記。

    很多職場經驗或者雞湯,都告訴我們要處理好職場人際關係,目的就是給我們升職加薪,追求美好生活服務的。

    可如果一斗,不管斗的贏還是輸,主動斗的人設一定會崩塌,因為公司要發展,首先求的是穩定。做企業的,”攘外必先安內“就是這個理。

    綜上,勸你不要鬥。

  • 2 # 職場有備無患

    起碼你要明確一點,大多數領導都是從員工走過來的,不管是工作經驗還是人際關係的處理,都會比新員工考慮的更加周全,對於公司的規章制度,他們更會比新員工爛熟於心。新員工入職不想著跟領導搞好人際關係,而去想著靠規章制度鬥倒領導的想法很危險,順則昌逆則滾的道理想必你也應該懂吧?跟領導作對的人肯定是沒有好果子吃的,這應該是一種基本常識。

    這就好比交通警察在指揮交通時,司機按照交警的實際指揮去違章訊號燈的操作不算違章一樣,員工本身服從工作安排就是一項規章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員工故意抗拒和違背領導指揮就已經違章了。既然上級部門把企業這塊全權交給負責領導,就已經賦予了他特殊的權力的信任,而你要去破壞這種遊戲規則是想幹嘛?不想在這個企業裡呆下去了嗎?如果你確實不需要這份工資收入來補貼家用,如果你早已實現了財富自由,你大可繼續作下去,畢竟就算你丟掉了這份工作對生活也不會造成影響。

    不管是在職場中,還是你本身也是一名創業者,不懂得搞好人際關係的做法都是很被動的,特別是跟比自己能力強的人更應該如此,把那份樹敵的企圖轉化成交友的動力,你會突然發現原來工作和生活的心情會更加美麗。對此,大家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 3 # 阿基米麵

    可以的,但是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以的。

    我給你講個親眼見過的例子。

    我們公司生產經理離職了。大家都以為是生產主管會頂上去,但是實際上老闆又從外邊招來了一個生產經理。

    所生產主管鬱悶的很,他心裡怎麼想的,手下的人都知道。而且手下的好多班組長都是他提上來的。

    不過誰都沒有表現出來,生產經理來了之後,大家對他也是畢恭畢敬的。但是平靜的下面還是暗流湧動的。

    過了幾個月就到了夏天,因為我們公司是做衝壓件的,工人12小時的工作強度特別大。員工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了幾起工傷事故。雖然都不是很嚴重,但是都是屬於損失工時的事故。

    沒過幾個星期,公司的安全的指標馬上就要不保了。

    果然,該來的遲早要來的,沒多久,又有一個員工的手被劃傷了。當時班組長沒有第一時間撥打安全專員的電話,而是打了生產經理的,並建議說因為受傷不是很嚴重,自己將員工送去醫院就算了。

    生產經理因為是新來的,又眼看著這麼多人的指標不保,大家的獎金都要受牽連。於是就同意了。

    結果,第三天,有人就舉報了生產經理,說他瞞報事故。

    於是生產經理就被開除了,那個班組長只是被記過而已。

    生產主管順利的當上了生產經理。

    結論,我覺得完全可以的。但是不要抓住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因為光靠雞毛蒜皮的事情是不夠的。所以要幹就要用大的事情來說事,比如安全。

  • 4 # 使用者火與冰

    在企業裡,任何員工依據規章制度鬥到某位領導,這樣的事機率小的可憐,即使你鬥到了領導,你就要小心了。

    原先的廠裡有個小夥,人很精明,很得領導喜歡。某次上頭空降個領導,此領導不懂裝懂還自大無人,小夥接觸幾次後對空降領導很是反感,於是買來錄音裝備放在身上,工作中空降領導那些不懂裝懂的話語全部錄下來,還有工資分配情況等等全部記錄下來。有一天小夥實在忍不住了,就去找原先喜歡小夥的領導商量把這些事全部捅出去,喜歡小夥的領導分析了當前領導情況後告訴小夥兩個處理辦法,一是繼續忍下去,二是辭工後把這些東西全告訴總公司領導,讓小夥自己想釆用那種辦法處理這件事,並告訴小夥用廠裡的規章制度去鬥倒在位的領導是不可能的,原因是在位領導的後臺非常硬扎,你要告他必須要想好被在位領導打擊的心理準備。小夥經過一段時間的思想鬥爭,在辭完職的第二天打電話告知總公司。總公司接完電話後在一週時間內派人來調查此事,那位不懂裝懂的領導被撤職,事情到此應該結束了,可不懂裝懂的領導三個月後又換個地方繼續做領導。

    很多老話說的一點都沒錯,尤其是現在的很多企業,當上領導的人情商和智商都很高的,很少讓人抓著把柄的,既使被員工抓住把柄也不怕。說的在難聽點,規章制度基本上就是約束基層員工的,領導們都是研究用什麼樣的規章制度來約束員工,也不會讓員工拿規章制度來鬥領導的

  • 5 # 鑫潤銓

    算了吧,鬥來鬥去最終都不會有好結果,你既然可以鬥倒別人,別人同樣可以把你鬥下去。

    企業升遷應有自己的考核和評價機制,不是某一個領導的喜好來決定,這樣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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