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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十月拾貳

    醫療險等待期是什麼?等待期內出

    這個問題就會影響到賠不賠。

    比如說:投保了一份醫療,投保過程中並不知道保險中有一個等待期(30天),結果沒過幾天感冒發燒住院,然後引發了肺炎,治療費用了上萬塊錢,出院後去申請理賠,結果保險公司告知不能理賠。

    不瞭解情況首先會說保險是騙人的,然後到處對別人的保險是騙人的。

    什麼是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等待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隱瞞高風險因素而投保以獲得保險金的行為。等待期的時間不同的險種條款都不一樣,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醫療險的等待期一般都是30天,重疾險等待期根據保險公司規定,有90天的,有180天的,等待期時間越短對客戶利益最大。

    比如重疾險等待期90天和180天的區別:

    投保人購買等待期180天的重疾險,然而過了140天檢查出重疾,那麼這份保險根據合同約定的180等待期是不予理賠。

    同樣的購買了重疾險,90天等待期,過了140天,那麼這份保險根據合同約定的90天等待期是可以的到理賠。

    以上可以發現,等待期的不同直接影響到賠與不賠的結果。

    那麼一旦在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根據合同約定要麼退現金價值,要麼返還保費。

  • 2 # 閱小海

    醫療險等待期一般都是30天,這是保險公司規定的,也是銀保監監督稽核透過的,目的是防止道德風險,帶病投保利用保險來騙保!

    比如我感覺身體不舒服可能生病了,於是10.1號購買了一份醫療險之後,就去看病,那顯然就是利用保險來看病。

    所以會設定一個等待期30天,從10.1號投保,次日為生效日算起,到30天之後,我再去看病住院,就是可以報銷的!另外重疾險的等待期為90天,也有的保險公司產品為180天等等……

    所以保險一定是不需要的時候購買,而不是需要的時候購買的金融工具!

  • 3 # 明亞鴿子知保

    醫療險等待期一般是30天,是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30天稱為等待期。

    等待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隱瞞高風險因素而投保以獲得保險金的行為。等待期的時間不同的險種或不同公司條款都不一樣,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 4 # 何樂而不為的何老師

    保險等待期:又稱為觀察期,或免責期,是指保險合同生效起,到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止的時間間隔。在等待期內,即使被保人發生保險事故,也不能獲得理賠。

    設定等待期的目的:

    一是為了防止參保人在知道保險事故已經或即將發生,才投保以獲取個人利益;

    二是鼓勵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及時參保,體現公平。

    因此,一般的意外保險沒有等待期,因為意外事故不能提前預測,能預測的就不叫意外了。

    除了意外保險,其他大部分健康保險,例如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都有等待期,通常是在保險責任條款中明確規定這個期限,有的是30天,有的是90天或者180天,這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可以看出等待期其實是保險公司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這個期限時間越短對客戶越有利。

    合同中明確約定等待期是一個重點,“等待期的有關規定,對減少投保中的逆向選擇、控制道德風險,從而達到控制保險成本與水平起著重大作用。但是如果保險合同中沒有向消費者明確註明等待期是多久,就有欺騙顧客之嫌。”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是不起作用的,即沒有等待期。

    等待期的長短對保險公司和投保客戶來講各有什麼利弊呢?簡單來說,等待期長,對保險公司來說,承擔的風險相對要小;等待期短,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要相對大一些;對應的等待期長的話,客戶自擔的風險就大一些,為了減少風險,就會鼓勵促成客戶儘早簽訂保險合同。

    因此,如果是相同的產品型別,基本相同的費率水平,那麼購買保險的時候,比較一下等待期,選擇等待期短的那一個,對客戶比較有利。

    舉例說明:老張2020年5月1日買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合同約定5月2日生效,並且約定疾病等待期90天,保險責任包含疾病和意外,即無論什麼原因住院就可以賠付。老張6月1日下樓梯摔傷住院,這個住院費用保險公司要承擔責任;7月1日,老張因糖尿病嚴重了住院15天,這個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在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下圖保險責任(意外沒有等待期,但是疾病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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