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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亮95543181

    有罪無罪要由美國法律而決定,另一方面這也是由於美國社會槍支氾濫造成的嚴重後果,美國社會所標榜的民主,人權,自由也都是掌握在一少部分人的手裡,對待別國內政也是粗暴干涉,雙重標準。美國陷入了一種惡性迴圈。一方面,槍支在美國日趨氾濫,帶來更多的安全隱患,惡性刑事犯罪日趨增多。另一方面,每當發生槍擊事件後,出於對自身安全的擔心和自我防衛的需要,更多的美國民眾會去購買槍支。建議美國管好自己的內政做好人權別沒事老對別的國家說三道四。

  • 2 # O阿穆O

    如果不是持槍搶劫,而且被搶的僅僅是100美元,在絕大部分的州,動用致命武力的店主都有罪,因為要麼沒執行撤退義務、要麼自衛的範圍不包含工作場所,要麼自衛的範圍只包含人身安全不包含財產(絕大多數州只允許動用非致命武力,除非人身受到威脅),要麼不認為阻止逃跑是自衛,要麼不認為搶劫100美元是值得動槍殺人的重罪。

    開槍殺人預設屬於犯罪,除非滿足正當防衛條款。美國一國五十制所以得看州法。一些州有撤退義務(duty to retreat),有後門可以跑的話,開槍犯法。 一些州有城堡原則(Castle Doctrine),不要求撤退義務,但是經常只包含住宅而不包括題中所說的工作場所,就算在家裡,有的州也規定只能用武力保護人身安全而不是財產,所以小偷拿的是電腦而不是武器的時候開槍殺人是防衛過當。一些州允許在制止重罪的時候動用武力,但是一個是逃跑的時候制止的時機已經過去,另外一個問題是不是所有搶劫都是重罪。這個得取決於被搶物品的價值。比如被在學校被霸凌的同學搶了一頂價值1美元的帽子,顯然不夠格動用致命武力。

    德克薩斯州算是個例外,1 自衛的範圍包含工作場所 2 僅僅為保衛財產也可以動用武力(除非你是警察,參見Tennessee v. Garner) 3開槍之前沒有逃跑義務 4 在沒有其他保護財產的手段的時候阻止攜帶財產者逃跑也算自衛(注意這個和阻止罪犯逃跑不同,如果罪犯丟下了財產,那麼繼續追殺不算保衛財產),但是德州對搶劫的定義比較嚴,需要包含人身安全威脅(比如經過搏鬥或者持槍)才算。乘人不注意從錢櫃裡抓錢就跑,在中文裡算搶,在德克薩斯只能算盜竊 (Texas Penal Code 29.02/31.0),因為沒有威脅到人身安全。盜竊也是可以動用致命武力的,但是隻能在晚上動用,白天不能用(Texas Penal Code 9.42)。而且開槍需要是最後的手段,如果有別的方法自衛(比如店主是練家子而搶劫犯正在抱著被搶的電視),那麼第一時間動用致命武力不是正當的——當然第二時間動用也有可能不行,比如罪犯被打昏之後再槍殺是謀殺。判斷致命武力的動用是否合理是看陪審團,簡而言之是要說服十二個人,讓他們一致認為當時使用任何別的手段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就算在法律寬鬆的德克薩斯州,也不是半夜被私闖民宅就能打死人。打死了半夜私闖民宅者的Fred Yazdi在德克薩斯州就被判了20年而且駁回上訴。

    這題目假定店主是神槍手。事實上便利店店主很少有閒錢去訓練準頭,劫犯持槍的話,一擊不中被反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如果是非法開槍的話,在十幾個州也是不滿足正當防衛條件的。比如店主沒有持槍證或者酒後持槍,那麼自衛的時候本身就已經在犯罪了,這些州的正當防衛法律並不包含正在犯罪者。

  • 3 # 陳健4396

    真是一個有趣的問題,美國有自己的聯邦法,也有自己各州自己的法律,不知道他們具體的法律條文如何規定?不知道各州法律和聯邦法律是否衝突?

    不過我覺得,殺得好!

    既然美國不禁槍,既然美華人那麼注重保護自己的私人財產,碰到這樣的劫匪,就得殺無赦!

    2016年,美國佐治亞州某個週五,凌晨3點多,三個歹徒持槍闖入一所民居內,準備入室搶劫。

    一名華人女子聽見聲音過來檢視,被劫匪用槍威脅,華人女子掏槍開火,與三個劫匪對射,擊斃一人,嚇跑兩人,然後淡定報警。

    後來也沒什麼罪?正當防衛。

    我覺得殺得好,應該開槍,沒有罪。

  • 4 # 老斌66126261072

    店主開槍擊毖搶劫一百美元的劫匪,行為失當,超越槍支使用規範。應該承擔發生的後果和責任!

    第一,劫賊沒帶凶器,搶錢即逃跑,並未對店主構成威脅。

    第二,店主應立即報警,並持械追擊刼賊,呼籲民眾堵截。

    第三,店主在劫賊逃離時,可以鳴槍警告,但不能開槍擊毖。

    這樣的案例,如何定性,讓美國司法機關定奪。

    比照美國店主擅自開槍的行為,如在中國是萬萬不可行的!自衛制服劫賊,要視當時的環境、條件而論。如果刼賊目的是搶錢,而未帶任何兇器,沒有侵害當事人的意圖和行為,當事人絕不能動用武力,打擊劫賊並致其死亡。如果後果嚴重,當事人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中國,處置這′類案件,公安民警也是慎用槍支,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輕易抅動板機!

  • 5 # michael87181

    竊賊搶錢後就走,店主應該立刻報案,店主如果從背後開槍,並打死竊賊,那店主就犯一級謀殺罪。竊賊只是搶錢,並沒有威脅到店主的生命安全,且店主又是從背後開槍,沒有正當防衛的依據。竊賊即便持槍搶劫,除非店主是正面開槍射殺,那才構成正當防衛。

  • 6 # andyli66720681

    這個情況具體要看發生在那個州,美國每個州的法律和對槍械使用的政策都大不相同。如果發生在德州店主遭遇搶劫在店內開槍打死劫匪基本無罪。如果在加州店主一般不能在沒有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開槍從背後射擊劫匪,但未必被判重罪。二十多年前著名的洛杉磯黑人暴亂事件前,一名韓裔女店主開槍射死一名徒手進店偷竊普通物品的黑人女子,事後只被判了輕罪。

  • 7 # 使用者9206171600553

    沒那麼複雜,在美國“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你赤手空拳上去,難保劫犯不拿出刀子,

    你開槍打劫犯的腿,誰知道會不會造成大出血啊。

    擊斃就擊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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