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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大小姐啊

    不會!

    曾經喜歡但是現在已經錯過了,既然錯過了,就說明兩個人不合適,那麼也沒必要再去有任何的交集。

    感情的世界裡,我不喜歡拖泥帶水,更不喜歡糾纏不清,我一直遵守著自己的內心那就是:

    要愛請深愛,不愛請離開。

    我很挑剔,也很隨心,更不喜歡吃隔夜飯,不管多好吃,既然隔夜了再好的東西我也不會再去碰觸了。

    別人說一句再見可能真的還會再見,但是在我的世界裡再見就是此生不見!

  • 2 # 使用者66701521127

    不願意去,感覺特沒意思。喜歡一個人是藏不住的,我相信他肯定是有感覺的哪時候。過了那麼久主動約肯定是有問題的

  • 3 # 倦倦子

    赴不赴約,我的考慮基於幾個方面:

    一、大家彼此都還是單身,而且心裡還想著念著對方,那就去,給自己一個追求幸福生活的機會。其實對方心裡有沒有你,我想一個聰明的女孩應該能有自己的判斷,有一種情況是如果沒有任何鋪墊對方就邀約,這種情況要小心,可以找藉口將約會延後,然後再聯絡試探,對方是什麼目的,女孩子注意安全多考慮沒錯的。

  • 4 # 分享創業666

    題主的問題在於兩個關鍵詞,一是喜歡,二是突然。那就得問自己現在喜歡對方嗎?喜歡的話就去唄,給過去一個交代。突然約你吃飯,估計還是那句老話“非奸即盜”可以說明一切。你品[靈光一閃]

  • 5 # 夏大花

    不去。

    那是曾經。

    現在各自有各自的生活。跑起去也不起作用。

    要理性對待。

    看你要目前,還是要曾經。

  • 6 # 不萌不作的小可愛

    如果曾經喜歡過的人,突然約我吃飯,想見面,我會去嗎?

    這個問題就要看在什麼年齡做出什麼樣的選擇。

    如果彼此都是單身,如果我還喜歡著對方,那麼我可以考慮赴約而且還要帶上自己信得過的一個朋友一起去,這樣可以避免見面的尷尬,而且也可以讓好朋友幫你看看對方的意思,有時候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所以外人在不同的角色看到的肯定比我們通透,再者說如果對方有什麼不好的舉動,兩個人去他也不可能輕舉妄動。

    如果彼此都已經有物件,或者一方有物件都不要去赴約了,直接拒絕,說清楚,大家都是成年人一說肯定都是會明白對方的意思了,如果還是糾纏不清,就告訴自己的愛人,帶上愛人一起赴約,看看他還能怎樣,不管怎麼說,不能有物件了還要和被人曖昧不清。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吧成為回憶,既然當初都沒有成為現實,那麼還是讓他在回憶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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