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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下快評

    無論是苟晶還是陳春秀等,從時間跨度上看都已選超過10年,選取的時間節點都是在高考前期和就業異常困難的當口,時間節點方面是受到營銷專業人士指點,覺得這個時機更容易引起關注,製造爆款!

    從事件動機上看,表面上是討要說法和追索公平、正義,然而若基於真實事實,無論是苟晶還是前面的陳春秀等,成績在班上充其量算中等水平,在當時此類農村學生考上此類學校不願意上選擇放棄者比比皆是,要坦誠曝光很難引起公眾關注和官方重視,這樣顯然達不到轟動效應,違揹他們炒作成網紅的初衷。

  • 2 # 老九皮四

    始終堅持一是一二是二,做人說話要實事求是

    當然,邱老頭及其他相關人員,偽造材料,假冒他人身份,嚴重干擾了高考秩序,破壞了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可謂罪有應得。

    我始終認為,苟晶事件和陳春秀事件性質完全不同

    如果說陳春秀頂替案是搶,苟晶案只能算偷。

    陳春秀考上的是正宗的本科大學,是她所需要的,是完全能改變她人生命運的,對她來說,不亞於稀世珍寶。可惜就這樣被人不知不覺的搶走了。

    苟晶第一次高考成績只是勉強夠上調整之後的委培中專線,她自己放棄的,選擇了復讀。即使她不放棄,去讀了委培中專,也不能像邱小慧一樣就業。對於苟晶來說,這只是個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然後,被邱老頭偷去給邱小慧了。

    作為一個父親,我理解邱老頭,但我並不同情他,也不支援他

    如果說苟晶勇敢地站出來,實事求是地揭發邱老頭,舉報被頂替事件,我會敬佩她。

    然而,苟晶從始至終,沒有幾句真話,把學渣誇成學霸,把一次說成兩次,把委培中專說成重點大學,把正規中專學校說成野雞學校……難道為了舉報、為了吸引眼球就可以信口雌黃嗎?如果人人如此,誰還敢相信誰,不就又是一個成人版“狼來了”的故事嗎?

    面對質疑,苟晶迴應“就算我誇大其詞了,你們又失去了什麼?”更是表現出一種無賴行為,照此邏輯,邱老頭幹嘛還要三番五次向苟晶道歉?直接回應“就算我女兒冒用了你的資訊,你又失去了什麼”不就可以了嗎?

    真是荒謬!

    因此,我對苟晶的行為,很不恥,也很厭惡

    要規避類似的事件,其實也很簡單。制度是好的,只是被少數人玩壞了。如今資訊發達,我們只需要增加透明度,增大違規操作處罰力度即可。

  • 3 # 梅珊

    誇大事實沒有充分證據,危害後果純屬杜撰,調查報告和處理並未因陳春秀和苟晶的“所謂誇大事實”而受到任何影響。指責揭發者是用心險惡,妄圖顛倒黑白,為違法亂紀者翻案,甚至是反攻倒算。

  • 4 # 金龍鳳

    1.違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

    2.自己要掌握自己的分數。

    3.剛剛上線,也要填志願。哪怕差幾分上線,也要填志願。不能放棄。

    4.關注自己錄取情況,與大學取得聯絡。

  • 5 # 時間指揮

    1.苟晶被冒名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不管是否誇大,冒名頂替的事情確實是發生了。在這個過程中,苟晶確實是一個受害者。曾經心理上受到的傷害,恐怕只有苟晶自己知道。

    2.即使有誇大事實也無可過分指責

    誇大事實的說法主要在於兩個方面,一是學霸人設:是不是學霸這件事情其實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每個學校小學大學都有學霸,但是這個學校的學霸到了另一個學校成績可能算學渣。

    這幾天的網路攻擊對於苟晶肯定是一個不小的衝擊,對於一些言論不免會回以同樣不太合適的言論以回擊。苟晶不是明星,沒有承受過這麼多的網路攻擊,難以應對來自各方的語言也在情理之中。

    況且,如果不誇大這件事真的只能會不了了之,身份也會一直被冒用。

    3.頂替事件或是苟晶壓在心底的一塊石頭

    苟晶是沒有用那一年的分數,但是不管苟晶用或者不用,會不會去讀那個學校,這些都是苟晶的東西,他人不可竊取。他人不要的東西也不是自己的!

    不知道應屆生身份能否加分,但是即使應屆生學籍能夠加分,那也不一定是苟晶想要的東西,其班主任竊取別人的東西而給一點自己以為的利益,是強盜行為,也是強盜邏輯。

    復讀那一年因為頂替事件肯定對苟晶多多少少產生了心理衝擊,造成復讀時不能夠專心於學業,分數減少10分也不是沒有可能。

    4.規避靠政府,更依賴社會良好風氣

    這是2008年以前學籍戶籍管理不規範而遺留下的問題,很多人因此鑽空子,冒名頂替甚至成為對於很多人來說習以為常的一件事,並不是他一個,山東也不是最嚴重的,這次山東教育廳的效率確實槓槓的。

    自從聯網後,這種事情已經少了很多,但是依舊是存在問題的,各個系統(戶口,銀行,學校)等並沒有資訊共享,也無法資訊共享,導致即使之前收錄的資訊不一致也不會被查出,即使查出也不會一定被處理。

    總之,我還是支援苟晶的,我想如果不是如此,等個十年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 6 # 古樂25

    這種事件要是不曝光,恐怕就不了了之,要是動靜小了恐怕也無人過問,只有引起公眾關注 效應,才能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受害者的無奈之舉為已維權,且事實俱全,事件的 操作者 均已收到處罰了,這怎麼成了誇大事實了呢?(配圖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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