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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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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貓眼看車
限速降低到25公里/小時後,肯定影響部分人出行效率,但實際上可以避免一些因為速度過快引發的交通事故,我認為還是利大於弊的。
《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已經於202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條例第26條規定: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者改變已登記電動腳踏車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針對電動腳踏車駕駛者也做了要求,駕駛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從兩條規定來看,政策方面對擅自篡改限速裝置的個體規範更嚴格,這就是從源頭杜絕超速的出現,至於駕駛者來說,更多還是以警告、教育、少罰款為主。
要知道在此之前,相關管理規定還沒有這麼嚴格,只是針對生產廠家做出規定,出廠暨設定好最高速度了,大家買回去之後可以找銷售商或者維修店幫忙解除限速,現在肯定不行了,因為一旦被查處,幫助車主修改限速裝置的店鋪將面臨鉅額罰款,這個代價太大了,今後估計沒人敢冒這個險幫車主動手腳。
很多人對於25公里/小時的限速表達了不滿,認為大大降低了通行效率,而實際上速度如果提高一倍就是50公里/小時,在市區道路基本上可以跟汽車有的一拼了,作為肉包皮的電動腳踏車來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給駕乘人員造成巨大創傷甚至死亡;
很多事故往往是電動腳踏車駕駛員仗著速度快,突然變道、變向、闖紅燈,結果機動車司機根本沒有反應時間而引發碰撞,如果限速了電動腳踏車就失去了超速的能力,即便是想要變道給機動車留出的反應時間肯定大大延長。
我們人步行速度一般在5公里/小時左右,電動腳踏車是我們步行的5倍速度,不管在什麼樣的路況下,感覺這個速度已經可以滿足大家出行需求了,因為極少有出現飆車到四五十公里/小時的情況,出行效率降低不明顯,但因電動腳踏車造成的交通事故肯定減少了。目前的市區機動車速度普遍在三四十公里的水平,而電動腳踏車藉助小巧的身形有時候比機動車效率還要高。
綜上所述,限速25公里/小時可以有效降低因電動腳踏車超速引發的交通事故,降低事故人員死傷率,而對於通行效率來說,大部分人不會有太大影響,同時加大源頭治理可以有效杜絕私自改裝的現象,總體上是利大於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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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竹禾帆
一個普通的電動車。你讓他的時速那麼高有什麼用啊?而且電動車不光是成人起小孩兒好的時候也在其她的時速太高了以後,就相當於小孩兒騎著一臺摩托車。他所帶來的後果就顯而易見了吧。國家出臺這些規定的不是沒有理由的,不要盲目的認為就是針對你自己的,他是針對所有人。他針對這個市場安全道路安全而制定的。現在因為電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也不少。很多時候電動車突然之間衝出來,就是因為速度過快,給到機動車的反應時間過少。限速不是沒有好處的,它的好處是大於壞處的。電動車的速度相當接近於摩托車了,而且電動車的起步速度遠遠比摩托車要快。當然,他這個起步速度要相比一些大排量的摩托車來講,他肯定是要低一些的。同樣體積的一臺摩托車和一臺電動車,電動車的起步速度遠遠高於摩托車。這樣講的話,應該能理解這種超標的電動車的危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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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文小小
我覺得沒啥影響,因為我本來騎車就很慢。
上海去年就開始了新國標的電瓶車,據說新的電瓶車很慢。我自己家有兩輛電瓶車,是在實施新國標之前買的,我的那輛最高時速能達到40碼。但是我基本上騎車也在二十多碼,根本沒必要騎那麼快。就是買買菜,接接孩子,所以我特別想不明白,那些騎電瓶車要那麼快乾嘛。我家店旁邊有一家賣小牛的,白天不敢上班,都是晚上上班,為什麼?因為他改裝電瓶。只能晚上開門,然後要就經常看到有些綁著繃帶的人來店裡,就這樣還要求改裝。真不知道想什麼呢?
我支援電瓶車限速,而且對我造成不了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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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風望月
為什麼平時高速道路不怎麼擁擠,因為車輛都以快速方式透過。城市道路為什麼顯得擁堵,因為總有些人喜歡“磨蹭”方式騎行,導致後邊一堆人跟著磨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督促某一類喜歡在路上慢悠悠騎行的人,快速透過路況良好的地段才是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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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汽車觀察家
浙江省出臺了《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條例於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裡規定,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者改變已等級電動腳踏車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車最高時速超過了國家標準,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2萬以上10萬元一下的處罰。這也意味著電動車的時速不能超過每小時25公里。
很多小夥伴聽到這個訊息都覺得電動車限速25公里,腳踏車都能到這個速度,覺得限速太慢,通勤效率受影響。其實限速是為了降低碰撞能量,減少剎車距離。開車的人們吐槽最多的就是不需要駕照,人人都能騎,而且道路上隨處見縫插針,橫衝直撞的電動腳踏車。因為電動車引發的事故每年都有太多了,也正是基於這樣的原因才規定電動車的時速。
一邊是人們對限速25公里的不滿,覺得這樣的規定降低了通行效率;另一邊是司機們的抱怨,電動車速度快,突然變向、變道、甚至闖紅燈等等,很多事故就是這樣引發的,限速是為了降低事故,是為了保障大家上路的安全。但是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真的可以透過限速來解決嗎?
限速當然可以解決一些交通事故,畢竟速度慢了,人們會有應對危險的時間和空間,當然會減少交通事故。但是交通安全還真不是限速就能解決的了得,道路上的安全主要依靠的是人人遵守交法,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首先要做到遵守交通規則,不亂開車,不亂變道,而電動車不進入機動車道行駛,不闖紅燈等等都可以避免一些危險發生。
除了限速,遵守交規的同時,我們還要了解無論是機動車的車主,還是非機動車的車主都要對道路上的危險有明確的認識,人們若是知道即便是有交通訊號燈的路口也是有危險的,因為可能遇到闖紅燈的,爭分奪秒爭取那燈尾最後幾秒的,這些潛在危險被認識了,人們自然就是在路口認真觀察,確保安全後才會經過路口。人們懂得了道路上這些危險,那麼路上行走也好、騎車也好,開車也好,都會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將所有可能發生的危險都考慮到,提前預防,提前防範,很多事故都有可能避免。
總之,限速是手段,儘管很多事情不是一限了之就能解決的,但是目的是為了大家安全,所以我們都需要彼此理解吧。
回覆列表
問題描述存在「帶節奏」的嫌疑_違規處罰標準分為兩個類目浙江省自2020.07.01起開始執行《浙江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條例內設計的處罰標準分別針對商家和使用者,解讀規則應當精準!
說明:新國標電動腳踏車要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作為非機動車的「腳踏車」速度標準標準並不算低。很多人認為限速不合理是對電動兩輪車存在誤解,兩輪車可分為三類,分別為電動腳踏車、輕便摩托車以及普通摩托車,對於速度有要求的話可以選擇摩托車。
電摩分級輕便電動摩托車最高限速為≤50km普遍電動摩托車沒有設計極速限制車輛區分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其基礎可以參考是否有發動機輔助驅動。不過電驅時代還可以按照風險係數分級,比如安裝腳踏板的電動腳踏車可理解為「電動助力腳踏車」;其定位只是為腳踏車使用者提升通勤體驗而已,並不是一般理解的“降級電摩”限制車速,混淆“腳踏車與摩托車”的這種理解就是錯的。
兩輪車極速與通勤速度越高風險係數越大,這是沒有爭議的。所以在電驅車輛的速度能達到機動車標準後,車輛的定義自然要發生變化;沒有任何車輛可以以機動車標準按照非機動車方式使用,這是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負責任。重點:沒有任何規定不允許電動腳踏車使用者考取駕駛證並正常使用電動摩托車,選擇了電動腳踏車就別抱怨車速低了,要知道輕便電摩駕駛證可以要到70週歲。
處罰標準2~10萬元處罰,與電動腳踏車使用者無關!重點1:電動腳踏車的銷售者和維修者,擅自拆除或改變已登記的電動腳踏車的「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超過25km/h的情況。按照條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裝,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到10萬以下以下的罰金。
重點2: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腳踏車外觀或裝置的,比如加裝座位、車殼、車篷以支架等結構。可以同相同部門責令改正,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以及5000元以上和50000元以下的罰金。這兩項高額處罰都與電動腳踏車使用者無關,是從源頭治理保證不出現的超過電動腳踏車的規定,這不是正是很多使用者的要求嗎?
電動腳踏車使用者_處罰標準駕駛拆除限速裝置的電動腳踏車,按照規定可以會處以「300~500元罰金」。超速即達到了機動車的標準,處罰機動車自然要按照汽車摩托車的規則執行了,所以處以低額罰金是合理的。
至於騎行“改型·加裝”電動腳踏車,規則允許處以「50~300元不等的罰金」。規定已經非常明確,應該選擇哪類電動兩輪車也無需糾結——高效能只屬於機動車,想要速度就去選電摩,不想接受嚴格管理就去選低速電動腳踏車吧,合理合法-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