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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頹廢的小笨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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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潞河藥師小代
醫生要求你做的檢查,一定是有做的道理,當然如果不做,你要籤一個協議,證明是你放棄這項檢查的,但是我個人覺得,醫生讓你做,還是做的好,畢竟這是他判斷疾病的一個指標。不否定有的檢查是過度的,但是相信那只是一小份人的行為。說一個慘烈的事情,一個工地的工人,晚上喝了點酒,逗工地上一隻野狗,結果被狗咬傷,到了醫院,醫生讓他打狂犬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這個患者嫌太貴,不打,醫生讓他簽了一個放棄打針,一切後果自負的協議書,以示醫生建議他打針,他放棄了。一段時間以後,警察來了,原因是這個患者病發死亡了。查到他的行程來醫院就診過,當班醫生,拿出了他籤的協議書。才證明了醫院是沒有責任的。所以說,既然去了醫院,就應該信任醫生,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該做的檢查都做了,大家都踏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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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林槓精
不可以,因為患者雖有知情權,但他們是非專業人事,是無法從專業角度判斷,當出現醫療糾紛,這種協議的法律效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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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剎那88
其實醫生要求的所有檢查,都是有道理的!但有的可能花了大價錢,達到的效果不高!那為什麼還要花這麼大價錢去做呢?因為醫學跟其他學科不一樣,有時候遺漏任何一些小資訊,都是會產生災難性的後果!對於一個醫生開說,這個比例可能比較小,1%,甚至更低,但對於患者個體來說,只有100%和0%!當然,病人也是主體,應當充分尊重他們的選擇,但前提必須充分告知!個人認為溝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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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犛牛615
起碼在我們醫院是可以的,但必須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如果醫生判斷該項診療(或檢查專案)不做會直接影響後續診、療,就會告知病人另尋高就,去其它醫院看。現在輿論一邊倒認為醫院為經濟利益在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醫生百口莫辯,只能選擇“避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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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NDM
可以接受啊,病人自己的病醫生有什麼不能接受的,只要病人自己能接受就行。其實這種事很常見,有的腫瘤病人醫院推薦手術或者化療之類的方案,但是家屬覺得風險太大拒絕,這種事經常發生。家屬拒絕的理由其實也很充分,有的是因為病人年齡太大了沒必要再治了,還有的因為病情實在太重治療了可能死的更快,這些醫生都能理解,但是把病情說清楚,給家屬提供一個方案是醫生的職責,家屬怎麼選擇都可以。
還有的病人無理取鬧,到醫院就跟點菜一樣,想要的來一遍,不想要的都拒絕,這種情況如果不觸及底線醫生一般就讓籤個字就算了,如果有違背基本醫療原則的那隻能勸出院了。就是對不起我們提供不了您所需要的服務,請您另請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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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醉裡挑燈看鍵56513016
可以妥協。但肯定也也有風險隱伏,必須簽字告知,否則將來一有疑議,必定承擔敗訴。一個告知制度,也使多數糾紛成了患方必勝法寶。你告知了我簽字了,但我不理解,你沒說清楚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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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綠水青山錦繡風
不是假如,據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介紹:在醫院看病時,確實存在病人堅決不接受醫生提出的診療措施,主要見於認為醫生這樣做是“過度檢查、過度治療、不合理用藥”的病人及家屬;但是一旦發生意外,這部分人反過來又說醫生“不做檢查、不做治療、連藥都不用”。
針對這種情況,有條件的醫院使用電子病歷系統,醫生根據病情,該做什麼檢查、什麼治療、用什麼藥物以及注意事項,都寫在電子病歷上,病人或者家屬在拒絕檢查治療專案上籤署“不同意”,表明是患方的真實意願,醫院及醫生不會強迫患方必須執行,醫院醫生只要履行告知義務即可。
但是有些情況例外,比如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或者傳染性疾病大流行時,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衛生法規,任何個人或單位必須強制性遵從,不存在妥協或者不妥協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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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TXLM
醫患關係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若患者或家屬堅持不做某些檢查或治療醫生是不會強迫的,但作為專業工作人員會給患者講清利害及可能出現的後果,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最終決定權還是患者或家屬。有些情況下醫生也要求患者或家屬在自願放棄檢查或治療責任書上簽字,以防止日後出現醫療糾紛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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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河向西
我是醫生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首先有哪些原因導致病人不肯配合醫生做檢查?
經濟問題。病人及家屬沒有經濟能力支付這些費用,此時醫生會與家屬商量採用最經濟的檢查方式,比如腦出血時頭顱CT就少做幾次,儘量透過體檢來判斷病情。又比如肺炎,第一次做了胸部CT後,複查時就採用便宜的X光平代。但需要說明,少做的這些檢查是很必要的,不是可有可無的,只不過因為經濟問題而採取的非常措施,對病人其實是不利的。但如果全套上,可能病人就沒錢進行下一步診治措施了。
病家不信任。少數病家一進醫院就先入為主地認為醫生就是為了賺錢,用自己的醫學常識去決定做或不做哪些檢查。那麼醫生也是要和這類人商量的,儘可能說明檢查的必要性、合理性,甚至緊迫性。比如腦血栓形成入院第2天又要查頭顱CT,許多病家全質疑為什麼昨天做了今天又要做。那麼醫生就要詳細解釋CT對腦梗塞成像的原理,取得病家同意信任與支援。但仍有相當一部分人不願意,那麼在再三解釋仍不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需要簽署拒絕醫療同意書。
還有一種情況是病家在外院做了詳細檢查,到了這個醫院就不肯做。只要這些外院帶來的檢查足夠判斷病情,而且是可以互認的,醫生也會同意不做某些檢查的。但需要強調,如果病家帶來的資料其所屬醫療單位層級過低,恐怕高階醫院的醫生是絕不會同意的,理由很簡單,一個鄉鎮衛生院甚至私人診所所做B超,無論如何不能做最終判斷病情的依據,我這個說法沒有絲毫看不起基層單位的意思,我也是基層的,但醫療水平的不均質性在我國那是有目共睹的。
再有一種情況是一些老病號,長期在固定的醫院科室醫生處住院,如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醫患非常熟悉了,許多檢查是經常免除的,但前提是醫生對病情足夠了解。
那有沒有醫生為了創收,拉低藥比而濫開檢查,病家因此來找醫生要求少開一些呢?有!這也是不爭的事實,是現有醫保政策與行政管理手段導致的。在這裡我還是要強調病家要相信醫生的道德底線,沒必要把這種情況拉到無限高的程度,只要你能和醫生好好商量,許多事都可以解決,更要相信醫生的目的無論如何都是把病人治好,不會違反原則的,因為這是要用執業醫師執照來賭的,完全沒必要。
其次的問題是有沒有相關法規來允許醫生與病家就上述問題達成妥協?
這樣來回答這個問題。醫生必須尊重病家知情同意權,這是鐵的規定!只要情況允許,不是那麼緊急,無關緊急搶救的事的,醫生都會對病家說明每一項診療措施的原因的,我想這就是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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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龍行天下165653527
世界上有十全十美的事嗎?你要求別人永不失誤,你自己在生活工作當中能做到十全十美嗎?
歷史經驗證明不工作沒有錯,凡工作的都曾經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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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陳建明50694
你是推責任,麼事,都有一定的規律,現在看病,一去醫院,醫生要你作檢查,當然很多都為了經濟效益,該查的,病人不會不查,我上次去看牙齒,拍片至少三次以上,它要照顧拍片醫生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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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外婆的碗
患者本人,或者患者的直系親屬有權利放棄治療。但是在放棄治療之前,患者本人或者患者的直系親屬要與醫院方簽署一個協議,在協議上,患者本人或者患者直系親屬要在協議上註明“放棄治療”。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今後可能發生的醫療糾紛‼️‼️患者本人或者患者直系親屬放棄治療有很多種原因。但是目前最主要的原因是高昂的醫療費用問題,也就是患者家庭已經無法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而不得不放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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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舒心141276736
對於檢查來講,不但要做,還要到同級醫院去做,甚至還要到上一級醫院做檢查,查清楚自己的病,病根是什麼。而且還要到多家醫院確診,防止誤診,給錯藥,採取錯誤的治療方法。弄清楚自己到底得了啥病。千萬可別錯過最佳治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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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rLiu愛知識愛讀書
不用根據衛生法規。
病人有選擇在或不在某個醫療機構就診的自由。他既然已經有了這個權利,那拒絕某種檢查和治療的權利自然不在話下。
如果醫生認為某項診治十分必要,但是病人堅持拒絕,一般醫生會在病歷裡面寫清楚拒絕診治可能存在的風險,病人寫明“病情理解,風險已知,拒絕該項檢查(或治療)”並簽字,是可以不做的。
這也談不上妥協,因為妥協是指為了與對方達成一致意見而讓渡己方利益。在這件事上,利益和風險都在患方,醫生並不是利益攸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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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黃帝143731946
相反,醫生對病人的每一項診療都要得到病人及其家屬的首肯,這是我行醫三十多年的做法。醫生沒權力沒必要強迫病人做診療專案。身體是病人的,錢也是病人的。醫生有必要那麼接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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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錢昭部醫師
不做就出院。去別的地方看。到時候除了問題。有些疾病沒診斷出來,又要怪醫生。哼。最討厭這些。到時候又要怪醫生“我又不懂,我說不查就不查,你是不是專業的呀”。哈。怎麼說都是你有理。不伺候。請出院。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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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飛天石1
個人真實觀點:
醫生需要各種檢查報告單來進行對病人病情安排最佳治療方案!這樣對醫患雙方都是有利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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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甘草333999
患者應由取走醫生所開具的檢查方,我急轉彎到第二家醫院,我拿兩個醫院的紙條和醫囑,我俏俏地我在第二家醫院中我的好朋友處分享我的病史,我的朋友學有長進,我也從此更“ 尊重 ”心黑麵善的醫生了。
舉倒:一個熱風寒患者,朋友醫生與你三分鐘聊吧後叫你去拿20幾塊錢藥回去,好了再來。
面熟點(一個社群的)醫生與你招呼後開具一個或兩個專案檢查。
相互間不熟悉的醫生與你也許可以開出幾呼全身的檢查(比體檢專案多),他的嘰哩哇啦——稀里嘩啦按醫學醫療要求多沾點邊沒錯,
朋友說:你指責相互間不熟悉的醫生,全市醫生不會幫患患。
我說:什麼邏輯?檢查時間要兩個小時(專程),還得化近500毛毛塊錢呢(肉還能賣十公斤)。
朋友說:醫生(醫院)怕醫療事故哎。
這就是智慧的讀書人與你分享幾天前自我體驗的真實情況。
哦——二十幾塊錢藥管三天,三天中渴了大量的帶熱氣的溫開水就OK了!
我省時省錢下次再見朋友——
不——三天後的第二天你來見我,晚上斟酒再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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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閒逛4137
小的不做可以,但大專案自己看著辦。一般大的都做的。無關緊要的可以不做。但小結上的一句話是很不舒服的“拒絕檢查”。就出現在小編身上。小編有糖病後來住院體檢。就眼晴沒檢。(因東方醫院剛到我處衛生院兔費為糖病一般體檢已查過。)所以本人就沒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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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邏輯來說,病人可以選擇不做檢查,醫生也可以選擇沒有依據前提下給不給病人治病。這很公平。怕就怕輿論壓力可以讓病人不檢查,醫生也一定要幫病人治病,出了併發症醫院擔責按百分比佔的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