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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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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國侯任首富
我認為在此事件中,汪涵和千千萬萬的投資者一樣也是受害者,我們不應該把責任都推給汪涵以及後面的劉國樑和雷佳音。
1.近幾年此類p2p如雨後春筍,生生不息,是誰批准的,是誰監督的,是誰允許大肆宣傳的,又是誰提供宣傳平臺的?看起來出事之前一切都在正常的軌道上執行,那麼無論是汪涵、劉涵、李涵賺點代言費又有何不可?
2.人心不足蛇吞象。如果汪涵在鉅額的代言費面前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作為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以及出現問題可能帶來的後果,可能他也不會輕易地接下代言。如果投資者能夠抵擋住高息的誘惑,早點識別陷阱,就能儘早規避風險,避免財產損失。
3,天上不會掉餡餅,特別是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每個人都在盯著你手裡的錢包,投資者一定要擦亮雙眼。
珍愛生命,遠離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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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呆萌吃瓜人
個人認為,明星代言產品只是起到一種推廣作用,效果如何,還是要看買家的評價。況且有時候,明星也是受害者,有些東西是看不出來真正怎麼樣的。
明星代言,主要去推廣作用,真正如何還需要自己辨認有很多東西,沒責任的可能給錢就代言了,有責任的明星代言之前可能會對公司及產品做一個瞭解。但是有的東西如果你不去親身使用的話根本就不知道,而有些又是根本沒辦法去試的。比如汪涵這次代言的理財產品。他根本就不可能去實驗啊,難道要讓他也去買個?那商家知道是他的話也不可能去詐騙啊。而且詐騙也不是隨便找個人就騙你的,他肯定會有一些相應的篩選,這些明星是不知道的啊。
所以,不管買什麼,明星代言的也好,不是明星代言的也好,最主要的是要提高自己防詐騙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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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亞新宇
本人從來就沒相信過明星代言的產品,買任何的產品,實物也好理財產品也罷,重點在於自己是否需要,而且確定購買的時候要自己去詳細瞭解一下,網際網路這麼發達,何必輕易聽一句明星代言就百分百信任呢?
明星代言只是商家的一種商業推廣行為而已,我也有很多喜歡的明星,但是並沒有因為他們代言個什麼東西我就去貿然入手,錢是自己的,自己花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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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N號
其實,
明星代言的目標客戶一直都是粉絲,
而一般粉絲買明星代言產品就是為了明星,而不是為了產品,
所以,個人覺得不存在相不相信一說,
當然,買產品還是要理性分析的,也不是說這個代言的產品有問題就去否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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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看餓了吧
在這裡我想說P2P卷錢跑了的事情這種事情還出現得少嗎?所謂的暴利,天上掉餡餅,這樣的事情真的會有嗎?為什麼有這麼多的例子擺在我面前,還是有很多人上當呢?其實我們也不能怪這些人他們的錯誤,而是真的有些圈套真的很防不勝防,再加上我們自己的慾望,我們一不小心就會掉入這樣的陷阱。
而這一次我們說的這個汪涵代言的理財產品涉嫌詐騙一事,這樣一來暴露出來問題,我們還能相信明星代言的產品嗎?其實我們從來都沒有認同是明星和這個產品有著直接的關係,難道明星代言的就一定好嗎?只不過明星代言是商家的一種商業推廣的行為而已,我們喜歡的明星在他們的代言下就會顯得更加的可靠。
家喻戶曉的明星汪涵,他們的代言會讓我們覺得這個產品更有可信度,錢是我們自己的東西,我們不能因為他們代言了什麼東西,就茫然的去投資,或者是買購買這個產品,我們一定要購買這個產品是從這個商品本身的原因去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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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財經方舟
從以往暴雷的P2P平臺看,很多都是有大國企背景的,也有不少平臺有過明星代言。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疫情當下,經濟下行時期,各種不合規的理財產品都有加速出清趨勢,明星代言亦不能保障理財產品安全。風險自擔,將成為日後理財的主流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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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你的灰灰哥
那些賠錢的,現在都找汪涵了,可他們賺錢的時候也沒聽說,他們去感謝汪涵。把所有的責任都壓在明星身上,自己缺乏明辯是非的能力,本身高收益就意味著高風險,有什麼權力在出了事之後,一味的指責別人,而不反省自己。明星是公眾人物,拉上個公眾人物,無非好討回公道罷了。其實決策權還是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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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樂活喜奔
汪涵代理理財產品涉嫌詐騙一事,是理財產品涉嫌詐騙,同時也坑了汪涵。與汪涵有關的瓜,但,不代表汪涵欺騙詐騙。
個人認為汪涵還是一位有公信力的主持明星。只是他的公信力,因為受到此事件的影響將從之前的80分變成負1000。之前積攢的信用分現在已經受到這事件大打折扣。再回到這個原始問題,我們還相信不相信明星的代言?
信、或不信看自己,路是自己走出來的,每個人都有自己成熟亦或稚嫩的社會觀、價值觀我們不能因為一葉障目而否認整個社會的徵信體系。人一過百,良莠不齊,形形色色,各種事件,身邊層出不窮。
難道因為飯菜中有細菌就不去吃飯?
難道因為米粒裡有一條米蟲,就拋棄一鍋大米飯?!
越有名氣的明星會越愛惜自己的羽毛。汪涵事件給所有的明星都敲響了警鐘,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同時,這樣的詐騙事件畢竟只是極個別的個例,沒有必要因噎廢食。
價值觀的形成和自己的原生家庭、自身受到的教育、及進入社會後的經歷,經驗有關,借這一次的事件應及時形成教育警戒可以欣賞明星,喜歡明星,但是明星的代言買還是不買,選擇的權利在於自身。如同船上掌舵的舵手,如同掌握方向盤的司機。擦亮眼睛,小東西小購物看家裡所需,按需去買。
理財則要具備專業知識後,三思而後行。如果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應該在兩年前就看到,P2P早都已經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了。
我們也不能因為這一次的詐騙事件而掉以輕心。不管購買任何東西儘量購買高品質,有擔保,有承保時間和範圍的優質名牌。
如果實在是財力有限,只能買便宜東西的話,也儘量不要買假冒偽劣。
【總結】
汪涵代理理財產品涉嫌詐騙事件的前因後果應認真分析並閱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這次的詐騙事件為契機,為後來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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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貴良歸來
全國最大的p2p平臺愛錢進,涉嫌非法集資,被警方立案調查。汪涵劉國樑代言的平臺。明星就是為了賺錢,他們才不管你是詐騙平臺。按道理,這些所謂的明星也應該按照詐騙分子來對待判刑,至少你要把所代言的費用所賺來的錢全部要吐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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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尼古拉斯驚奇
你現在問這個問題,說明你還處於幼稚消費的層次。
你買任何東西,關注的應該是東西本身好不好,風險多大,收益多少。你是買東西呢,還是買明星的廣告呢?
換個角度,現在明星消費的就是粉絲經濟。明星代言的目的是錢,錢,還是錢。重要事情說三遍。現在法律沒有規定代言的商品出了問題,明星要負責。所以從法律角度明星代言沒有任何壓力。只要有錢,昧著良心幹代言都行。根本不會去檢視商品的真實性,質量等等。
另外,明星代言,高額代言費還是算到商品裡,所以明星代言商品的價格要遠高於價值。
所以,長點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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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生無常D
明星只能代表他所在領域的影響力,但不能代表代言品的質量,啟用明星代言,只能讓產品廣而告之,自己還需仔細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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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心論資本市場那點事
相信明星效應,不去相信自己。理財這種事情一定是要堅持三個看。第一,看公司基本情況,首先得是持有金融牌照的公司,別搞得跑路了都不知道怎麼回事。第二,看產品,產品首先得架構清晰,多層穿透的產品就得萬分謹慎了,再次看公司,產品歷史違約情況。第三,看產品設計是不是已經走淨值化了,基本不走淨值化的現在建議別看了,然後公司其他都沒問題情況下,再比較同款產品在同行裡面收益情況比較。三看其實是為了讓你避免買到了可能會倒閉血本無歸的產品,對於收益而言,那就需要去考察產品管理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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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甘霖地
產品,為什麼會有明星代言?代言就是廣告。
那什麼叫廣告?廣告就是廣而告之。
明星,就是為大眾所熟知的。
有明星代言的產品,就是更容易廣而告之,為大眾所接受的產品。代言就是主要利用了明星平常在公眾心中塑造的形象。從信任明星,到間接信任產品。
其實明星不等於#產品。
公眾在購買時,更重要的,是瞭解產品,瞭解公司,而不是單一的因為明星而買產品,下決定時,需要一定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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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財經一熱點
首先,對於一個聰明的投資人來說,有兩種投資最需要謹慎:投資專家們的公開言論和流量明星代言的理財產品。用腦子想想也知道,這些明星會懂很多理財知識嗎,他們代言理財產品,無非是為了拿代言費。也許有些人會說,出的起高額的代言費,起碼說明理財產品的發行方很有實力。但其實不然,大家是否還記得多年前的央視標王孔府某酒,當時就上億元的廣告費,能出得起這筆高價,想必酒的品質也差不了吧,實際呢,被記者發現是勾兌的。
第二,如果說硬要選明星代言的理財產品,建議一定要選那些珍惜自己身份和榮譽的明星,或者是社會公益、公眾形象較好的明星,而不是年輕的流量明星,這些明星賺快錢的可能性較低,更可靠一些,比如某國立、某嘉譯、某道明等,相對靠譜。
最後,投資理財是自己的事,少看明星,多看產品發行方和投資歷史、投資範圍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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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君哥說財富
有網友說,汪涵是知名主持人,很多人就是相信他才買的,如今暴雷,他應該有責任。這裡順便跟大家提一下,因為廣告主非法經營導致的犯罪活動,代言人一般是不用承擔責任的。所以,出事以後,汪涵同學也就只能發個宣告,表示一下痛心,表明一個態度,因為人家沒啥法律責任。
但另一邊,咱們投資者可就慘了,很多人是血本無歸。這件事提醒我們,投資不能迷信什麼股神、大咖,更不能盲目相信明星。咱們想一想,這明星哪懂這個呀。因為相信明星,就去買他代言的金融產品,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就是不差錢,只是想去給明星捧個場,跟給網紅送個什麼“飛機”、“火箭”一個性質,那可以。
如果是為了資產的有效增值,還在意收益和本金安全的,那還是需要理性分析產品的風險、收益屬性,相信常識,相信邏輯,這才是核心,相信其它的都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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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想哭的小強
不能全信,因為明星雖然是公眾人物,但是並不代表明星代言的產品全部都是沒有問題的。明星負責代言產品也是為了賺錢,為了幫產品做宣傳。反而好多明星代言的產品價格與產品價值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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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Sonya靜靜
投資不是消費品,根本就無需代言。真正的資本交易市場都是公開透明的。
金融市場已經存續近千年,已經形成了一批完善的金融投資機構和渠道。
真正安全的金融投資,都是合規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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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娛樂琪琪仔
不論如何,因為一個人去相信一種產品
都是對自己財富的不負責任
7月2日,在事情發酵了幾天之後,汪涵方面釋出了一則宣告,宣告中稱,對於曾經所代言的產品目前出現的問題,他感到非常抱歉,並會跟自己的律師團隊跟進此事,協助解決。
在這則宣告中,透露著一個重要的資訊就是,汪涵聲稱自己代言的產品日期為2016年底——2018年,也就是說汪涵的代言合同早已經結束,目前汪涵跟該產品毫無關係。
但是不管汪涵是否需要負責,是否和該產品有關係,又或者那些明星從不代言產品
我們都不應該因為一個人,一個明星去信賴一種理財產品,這是對自己的財富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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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CorvinWang
明星代言的產品出問題了,那麼該追責明星還是追責產品?
追責明星?明星本身就是一塊活招牌,明星自帶流量,自帶關注度。明星代言產品,無需知曉產品是否有效,明星作為一個宣傳載體,和產品生產公司簽訂合法的合同就行了
那有人說明星還是得承擔責任,那我請問一下:
給生產公司頒發營業執照的有關部門要不要追責?
給生產公司頒發食品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行業許可證的有關部門要不要追責?
允許廣告在電視臺或者一些公眾媒體宣傳欄上播放要不要追責?
商業行為是基於市場準入門檻上的合法行為,明星說白了也是一位打工者,同其他職業不同的是,明星是依靠自己的外部條件和才藝來獲取合法收入的
所以明星道歉是出於自身涵養,而不是法律必須
購買產品還是不能以明星為主觀出發,購買之前多少還是要了解一些。
畢竟只有買錯,沒有賣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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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出事的案例太多了,但是他們卻沒有一個人負過什麼責任。無非就是退回代言費,出來向公眾道個歉,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很多人尤其是沒有辨識能力的人,就是衝著明星的影響力來購買的,最後出事了只有自己無奈承受傷害。
現在流行的直播裡,有一個工種叫“品控”,負責把關主播要賣的產品的質量,避免經主播推薦賣出去的商品,效果卻啪啪啪打臉,甚至是假貨。
而沒有品控意識的小主播團隊,則更像是一錘子買賣,什麼商品佣金高我推薦哪個,什麼好賣我賣哪個。結果就是退貨率極高,主播也失去了僅有粉絲的信任,只能轉行。
所以在我們購買商品的過程中,你可以看看主播怎麼推薦的,也可以參考明星的代言;但你更需要思考誰是真正為你的利益考慮的。
李佳琦、薇婭、辛巴等等這些頭部主播,你以為他們是靠人設和信任來賣貨的,其實他們更主要靠的是自身的大流量向上遊供應鏈要到了更實惠的價格。
所以吸引你在頭部主播們這裡購買最重要的原因,是真TM的便宜啊!其次才是喜歡這個主播,順帶支援下他或她。
這就是利益共同體。
明星代言幾乎沒有為粉絲的利益考慮過,只為自己的錢包考慮,粉絲太多了,都只是收割的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