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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董不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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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沉澱姐姐
1,女孩子和男朋友門不當戶不對,家庭條件懸殊太大,而且恕我直言,女孩子老父親已經花了大幾十萬的治療費並且幾乎大部分都是借來的,疾病還沒有任何好轉,未來治病本來就是個無底洞,再加上還有一個70歲的奶奶和一個上初中的弟弟,負擔確實非常非常重。如果不是富豪,如果不是年薪百萬級的大咖收入,普通人根本就承受不起,壓力山大。男孩子選擇放棄,我認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這種情況下,普通人家是夫妻都不一定能夠共同承受,況且她們只是八字沒一撇的男女朋友關係?
2,男方唯一的過錯在於沒有好說好散,並不是錯在分手,這種情況下,換任何一個男人分手的機率都很大,畢竟壓力太大了,是一般人根本承受不起的。
3,話再說回來,如果把文中的男女顛倒過來,按現在的行情,這個女孩子大機率會逃跑的更快,因為現在男多女少,女孩子們都被慣著了,動不動要房、要車、要彩禮的,吃不得半點兒苦。果然沒說錯,這個女孩子張口就是8萬塊錢彩禮,還預支,不管是出由什麼原因都讓人無法理解,畢竟她們還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係,還只是戀愛而已,以後如何走向變化還非常大,分手是分分鐘的事情,這樣要求男朋友確實過份了。
4,預支彩禮,我第一次聽說,荒唐。如果女孩子能夠坦誠相見,直接就和男朋友說想借8萬塊錢給父親治病,我覺得可能男孩子還會考慮一下。現在張口就預支彩禮,確實讓人比較惱火,一般人都想不通的。
5,女孩子把這個私人分手的事情公佈於眾,其目的非常明顯,就是想搞臭男孩子,就是想道德綁架,我覺得這才是非常恐怖的事情。男女之間談戀愛本來就是一個互相選擇和淘汰的過程,合適就繼續,不合適就分手,是很自然的事情,更涉及到別人的隱私,是雙方都應該保守秘密的,是不應該隨便洩露的。
可是文中的女孩子不僅洩露了隱私,還大肆在網上宣傳和接受媒體的直播,是很可惡的事情。如果以後所有分手的戀人都這樣洩露個人隱私,那不知道又會逼死多少條人命?畢竟網路暴力太恐怖了,是殺人不眨眼的劊子手,恐怖至極!
5,如果這個男孩子犯了罪,你女孩子可以揭發,可以披露,因為世間需要正義的聲聲,需要懲戒犯罪。但是文中的男孩子並沒有犯罪,他只是沒有好說好散而已,他根本就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他只是做出了自己的選擇而已,所以他不應該被公佈於眾,受到別人的侮辱,這是不公平的。
6,無良的媒體,無良的媒體人。這是別人私人的事情,而且也不是什麼天大的錯誤,你做為一個媒體人這麼大張旗鼓地宣傳和報道,我認為你們是能力有限寫不出別的東西了,只有借這種機會證明你們自己的存在,證明你們還有用。你們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是壞透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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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種事情每個人都不願意看到,但是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力,沒有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譴責別人,怎麼選擇是別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