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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ir聊HR

    我這麼給你說吧,停薪留職是我國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特定時期對處理企業改制、破產重組或清算時員工安排的一種過渡做法,它集中出現在上世紀的八九十年代,是中國特色勞資關係的一種表現,在那種普遍是國企狀態下的改變時候,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是一種國策,所以當時確實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自從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後,停薪留職就成為了過去,現在已經不是員工必然會享受的一種權益。具體而言,員工在任何私企、股份制企業、外企都沒有停薪留職這種權益,只有在國企還暫時存在停薪留職的做法,但也不是所有員工都可以享受的。所以從最廣大的職工群體來說,辦理停薪留職並非員工的合法權益。

    就問題而言,如果員工是在國企上班,現在要求辦理停薪留職,必須要符合企業的停薪留職條件方可,比如企業面臨極大的經濟效益壓力,鼓勵員工自謀出路,這種情況下可以辦理停薪留職,企業不僅會批准,還會給予一定的支援,此種情況下肯定不會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企業經營的好好的,員工無理由要求辦理停薪留職,企業不答應,這種情況下員工若擅自不工作,企業就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總之一句話,對於國企員工而言,如今的國企基本上都已經改制了,員工也都實行合同制,所以一般是不能辦理停薪留職的,這也不是員工的法定權益了,除非員工跟企業達成一致可以辦理停薪留職,此外都不可以,員工只能選擇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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