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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體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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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東部落
個人利益受到損害,肯定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應該聘請專業律師代理訴訟,需要強調的是,最好請山東以外的律所,比如浙江,廣東,北京地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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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梅媽媽
陳春秀被頂替案件46人參與,他能否起訴這些共同被告賠償呢?正是因為有這些人的參與,才真正形成一個侵犯陳春秀高考利益的鏈條,我個人認為是可以起訴他們作為共同被告進行賠償。
(一)事實已經調查清楚,他們所做的事情真是讓人觸目驚心,絲毫沒有感覺到這是錯誤的、是侵犯別人利益的、是不正當的。
他們都有責任,在任何一個關口能夠把握原則,堅持按原則辦事,這樣的事情也不會發生。
從新聞上看到他們已經有一種習慣的感覺,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感覺很正常。都是熟人,也不好意思說不,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二)只要陳春秀本人願意,可以請律師進行法律訴訟。
侵害了別人的利益,自然要進行賠償,如果陳春秀本人同意,我想她是可以請律師進行法律訴訟的,咱們國家一定有法可循。
法律會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各項合理合法利益的維護。根據陳春秀被頂替後,從逝去的青春年華,失去的工作崗位,及本人目前的生活處境,看與原來差距會有多少,同時再申請心理補償。
(三)如果陳春秀不進行追溯賠償的話,大家心裡都會為她感覺到委屈。
對這些人的處分很輕,基本上影響不了他們。而他們在操作被頂替案件中都得到了部分利益。
他們是得到了利益,但它損害了陳春秀的利益,而且這種利益是長遠的,深刻的,是無法挽回的。誰能體會陳春秀的傷痛和損失呢?
那個時候考大學沒有像現在這麼容易是很難的,競爭是很激烈的。考上了大學就意味著擁有正式的工作,有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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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捌姐2
可以,她確實是可以把46個參與人,起訴為共同被告,賠償她的個人損失,但是,問題是她沒得必要把46個人全部起訴。
她是受害人是事實,46個人都是導致她被害的也是事實,可是,他們也都已經受到了懲罰,雖然所受的懲罰在大多數人看來都比較輕。
可是,被害者陳春秀如果46個人都起訴的話,她最終結果會是怎樣的呢?很顯然,不是如她所願,就是不能達成她願。
還有就是,已經對46人做出懲罰了,她還繼續起訴的話,那也還得反思下自己各方面的實力了,如果實力不行的話,最後,可能也不是那麼好辦。
因此,她最主要的還是起訴那直接頂替她的人及家屬,如果牽涉的人太多的話,對她不一定有利,反正,不管對方怎麼補償,對於她來說,她的人生都是一種損失和遺憾。
但是,該要的補償必須得要,因為那是頂替者及家人虧欠她的,他們偷換了她的人生,否則,她也不用小小年紀就走上了打工之路,她的人生本來可以更美好。
最後:16年了,那些幫手們,有的人已經退休了,有的人也是即將退休了,對他們所做出的懲罰也許不算重,但是,從此以後,他們的臉面也是盡失的,他們在人們面前也難以抬起頭來的。至於那直接頂替者,陳春秀確實是要起訴,必須要一個公道的賠償,否則,太便宜他們了,靜等最終結果吧。 -
5 # 手機使用者胡勝平
冒名頂替的一系列操盤手,應該賠嘗給陳春秀。因你們的自私,誤了不該當誤了他人的美好前程。還得追究他們的法律法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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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木子職說
需要糾正一點,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事件涉及的操縱者有29人,不是46人,46人是把王麗麗被頂替一案加起來的總數。
看了官方通報結果後,我們才能夠深深的感受到權力的可怕之處,一個小小的縣級政治生態,就可以操縱一個農家女的一生,可見當時當地的政治生態環境有多惡劣,熟人社會帶來的可怕後果,嚴重破壞了教育的公平公正陳春秀被頂替案件涉及的29人已經全部被黨紀政紀處分了,其中,頂替者陳豔萍及其父親陳巨鵬還涉嫌違法犯罪,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了。
這起頂替事件調查處理結果曝光後,陳春秀當然有權像頂替者索賠,並且要求有關操縱者負連帶責任。
從實際操作和過往案例來看,每一起頂替案件都會涉及到當地教育、學校、招辦、派出所等部門人員,而受害人多會起訴頂替者,對於其他人員一般不再追訴。
比如此次事件中涉及到的教育、學校、派出所等單位人員其已經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雖然大家不一定滿意這樣的處理結果,但這也是國家機關按規定給予的處分。陳春秀應該要起訴的主要是陳豔萍和其父親陳巨鵬,這兩人才是事件的罪魁禍首,是這個事件的元兇,起訴他們,追究民事賠償,這點在法律上肯定是支援,至於能夠得到多少賠償,還要看具體審判情況。
當然,再多的金錢都無法彌補陳春秀的人生,陳豔萍和陳巨鵬等人的確應該受到嚴厲懲處,並且給有類似行為的人以嚴厲的震懾。
對此。大家是怎麼看的呢?
陳春秀被頂替案件有46人參與操縱,她能否起訴這些人為共同被告,賠償因為此事給自己一生無論是命運還是錢財帶來的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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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應該賠償,這些人必須對自己的違法負責,也必須付出代價,如果是輕易過去了,那麼違法的代價小之又小,如果,出現相似違法那就難辦了,也不知這回答是否合乎情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