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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氏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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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斌哥聊股
首先,我們得明白什麼是期權?
期權,是一種合約,指的是買賣雙方約定在一定時期以約定好的價格買入或賣出合約標的的權利。根據行權日期的差別,可分為美式期權和歐式期權,美式期權指的是到期日之前都可以行權,歐式期權只能在行權日當天行權。
期權的買方,又指權利方,指的是購買者支付一定的權利金後,則獲得對應權利,其承擔的最大風險就是損失權利金,但收益無限。
期權的賣方,又指義務方,指的是在買方發起行權要求後,需履行合約約定的以防,其最大收益為權利金,損失則看買方行權的收益情況而定。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權利義務不同,所帶來的收益風險也不一樣,期權買方,先付出,後回報,以小博大。期權賣方,先收益,後損失,雖然風險較大,但穩定收益的機率也會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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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生3生命272
期權買賣雙方的區別是啥?
區別就是一個是買家,一個是賣家。買賣雙方對立而統一,不對等。
一、先說房子。
買家:最核心的是付出Rmb(包括按揭),得到房子,有全部權利的房子(包括收益權等)。當然,這有個過程,需要時間、精力等。
賣家(開發商、銷售處、中介等):最核心的是交房(合規的房),目的就是拿到錢錢(或應收資產)。
二、期權:
有點類似,但略有不同。
買方:買了一份期權,你付出了錢錢,擁有了一份權利,這權利看你買的啥而定。你可以行使這個權利(當然行使權利有程式、手續、條件等)以獲得收益(當然也有行使權利虧損的可能),也可不行使(哪怕行使權利會得收益也不行使),隨你自己。
賣方:買出一份期權,你收了米米,就得盡義務(當然盡義務也有程式、手續、條件等)。你隨時等著買方找你,喊你咋樣就咋樣(當然與買賣標的要一致,不能超範圍),儘管她還不一定來找你。
舉例:50ETF購7月2950,表示你可以2.95元買入510050(50ETF)1萬股,當然在規定的時間內(7月22日)。該期權今日收市價410元,合計支出29910=2.95*10000+410元(不含手續費),得到1萬股510050。
有關期權可參閱我的相關文章,後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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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韭菜38666
期權買賣雙方的區別表現在:權利、義務、收益和風險均不對等。
1、權利不對等。合約中約定的買入或賣出標的物的選擇權歸屬買方。期權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便取得了在約定的期限內以約定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2、義務不對等。賣方負有必須履約的義務,即賣方獲得期權費後,便負有向期權買方出售標的物或購買標的物的義務,當買方要求執行期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4、保證金繳納情況不同。由於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買方的最大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無需繳納保證金。
回覆列表
你可以這麼簡單理解。
買方就是投保方;
對了,大賺;虧了,少虧。
是不是很美好,但是,盈利率很低。
因為投保了,出險畢竟少數。
賣方就是承保方;
對了,少賺;虧了,大虧。
似乎不利,但是成功率高啊。
因為承保的,大部分還是能落下保險費。
理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