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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日金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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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大叔3
中華象形文化的“事”指的是天地萬物的“動靜”,動分陰陽,靜分剛柔,對應的是先天八卦。作為人者,講究的是“心平氣和”,心平是五運六氣中的平氣理論,平氣而沒有病,健康,那麼,多一事就有可能不是平氣,或氣盛或氣衰,因此才有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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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山後
多事之人事非多別人的事什麼都有你一份自己的事是什麼也幹不好容易得罪人多為直人以為和人怪好其實什麼也不是多為浮淺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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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羅得一意
首先,用大家都喜歡的墨菲定律來解釋,墨菲定律的核心就是人都會犯錯誤,也就是古代先賢說了人性本惡。其中有一條就可以很好的解釋;
那就是“所有的事都會比你預計的時間長”,在這樣一個看似規律的影響下,咱們的先民們就會發現,一旦多做了一些可有可無的事情,往往你的大量時間就會被耽誤,真正該做的事情就會被影響了邊緣化,造成了損失,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其次呢,從宗教來看看,通行的佛教吧,佛家講究的是因果,一件事、一個人、一事物,只要“我”介入了,立馬就會有一場因果的存在,也就是國外常說的如果“我”回到幾十年前殺了“我”的外公,那我怎麼出來?
根據佛家的理論呢,只要“我”沾染了,“我”就是這件事的因,那麼後期“我”必須想辦法償還這個果,至於用什麼辦法償還,那就要根據這件事所造的“業”來確定,那麼複雜和不可確定的未來,作為當下的人最好少沾染,所以,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最後呢,從物理學定義來看,根據初中學的能量守恆定律來看,能量不會憑空產生也不會憑空減少,你施加多大的力,得到的反作用力也就多大;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突然出現在你身邊的“多一事”,很可能就將把你陷入到能量守恆的怪圈中,為了這件事將你自己本來守恆能量,強行轉化到別的能量上。當本來在你體內相對和諧的守恆能量,強行分出,並且又強行補足,原有的結構就遭到破壞,干擾了自身本來的守恆,進而出現不好的分子改變(可參考蟻人),所以保證體內的能量守恆,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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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凌梁談文化
1人本身事就多
人作為一種智慧生物,在社會中、家庭裡,本身工作還有家庭自個兒事就很多,自己的事情很多時候處理起來都是很棘手的。倘若再增加一些事情,很容易應付的還可以,要是遇上一兩件難辦的事,就會焦頭爛額,使自己心力憔悴。
忙碌的工作,忙碌的人
2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經驗之談
在工作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事情。就是別人的工作,總要其他人來分擔。其實這是企業的管理模式或企業文化的缺失。我們都知道,每個人有自己分內的工作,做好自己的工作比什麼都重要。但偏偏很多企業有些人的崗位總是要讓別人來幫忙。首先不好的一點就是增加別人的負擔、壓力,再一個就是出錯率會增高,導致幫忙的人吃力不討好。因為別人的工作,有它自己的特性與屬性,別人幫忙肯定會出些差錯。在我身邊有很多朋友向我抱怨,我自己也經常抱怨,根本不是自己的工作,還要讓我來分擔,自己的薪水又不會多,弄錯了反而會被領導罵。我透過舉真實的例子,就是想證明這句話是說的很對的。人的大腦只有一個,如果一天之中,事情一多,就會出現一些問題,小問題還好,大的問題,就會涉及財產甚至生命。多一事就要多操一份心,就要多承擔一些壓力。做的好別人有可能說聲謝謝,或給你吃些東西。做的不好,有可能撕破臉皮還要你賠錢。
幫助別人,忙了自己
3社會要崇尚自己的事情最好自己解決的風氣
可能大家和我一樣,或多或少幫助過別人做過一些事情。應該也有感覺有些事情本身就是自己比較難處理的,然後拒絕別人嘛,又覺得沒有禮貌,最後硬著頭皮幫別人,最後當然吃力不討好。還有自己本身就很忙,這個時候別人再尋求自己幫忙,有時真的是心情會很差。我們都懂得一個道理,要學會拒絕,但人是很重臉孔的,很多時候真的很難說,我完全拒絕,不幫別人。要杜絕這種問題,就是要提升自己的休養。往往現代人缺的就是這種精神。這也是一種“社會病”。而且我注意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我就說在企業中。越閒的人,他反而經常讓別人幫忙,而為別人分擔的人,卻是自己很忙的人。所以這不僅僅是個人問題,而是社會的一種不好的現象。
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因為別人幫你,你始終欠別人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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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平事
這話未必對。
我不懂哲學原理,我要說的是,人生在世,要活得有點滋味,多不多一事要就事論事,看情況而定。
一個人摔倒了,路旁就你一個人的話,施救卻有招惹麻煩之嫌,唯一的辦法是報警,說不定你就一個電話就救人一命。
一個人行走很吃力,年紀又不算太大,又是光天化日,跟騙子有著本質區別,人家向你求援,剛好是順路,這事多一多有何不可呢。
你是女同胞,路況不熟,來者分明是裝可憐,或是團伙伺機作案這事絕對不多為妙!
社會在發展,人們的思維模式也在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誰都清楚,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將成為新時代的新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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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laire的奶爸
如提問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是俗語,且可以看待是人間世俗的語言,正也是我們中華民族民間約定俗成價值觀的一種體現
但事事都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來去衡量麼?我想世上並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
暫且列舉一些事,我們一起分析,衡量,判斷
假如自己身邊出現落水者,或處於危難中人,我們都要袖手旁觀?
公司新來的同事,每天摸不著頭腦做事,我們任由其稚嫩發展?
鄰居家小孩害急病,救護車一時到不了現場,我們能不能出手相救?
路上小偷正在偷竊行人的錢包,我們正好路過並看到,我們選擇轉身走過,或閉眼不見?
.......
其實相應的例子在我們身邊舉不勝舉,甚至可以說每天都現實的發生在我們身邊,如果都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種價值觀去判斷,去行為,我想這個世界又會變了另一個模樣。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確實是我們耳濡目染傳承下來的俗語,每每我們碰見非與自己相關聯的事情的時候腦海中都有有這一念頭的存在,有些人選擇不做,有些人選擇做,這並不是用道德去約束他人,畢竟大多數的時候不去做並不違法。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恰恰是一種價值觀的體現,用樑上好漢的一句話“該出手時就出手”,凡是不能一概而論,更多的時候我們要做對的事,也許為此你會付出一些代價,但不能因為自己認知不必要的付出就冷眼相對,都是這樣的話,人類社會就會變得冰涼,我們還是讓更適合的物種領導我們吧。
期待與你相遇相知相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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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一句俗語,還用得著哲學原理?
殺雞焉用牛刀,拍蒼蠅用不著大炮。就用俗語,原理是:吃飽撐的,沒事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