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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同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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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心愛你40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不可一概而論。
我們首先明確兩個概念:任何非血緣的人際關係,本質上都是合作關係,只有互利共贏才能存在;
而婚姻的本質,是男女基於撫養孩子形成的合作關係。假如至少一方覺得在婚姻中嚴重吃虧,並且無法獲得滿意的補償,那麼婚姻就會走向解體。
明確了上述概念,可知在理論上存在這樣一種可能:
兩人在婚姻中無法互利共贏,例如一方無法生育、兩人對婚姻的期待截然不同……這時,離婚就是合理的選擇。
但是,兩人的感情又沒有完全破裂。如果不以配偶的義務來彼此要求,作為朋友卻可以實現互利共贏。例如,老公要求妻子做專職主婦,而後者卻不願放棄經濟獨立。如果兩人的態度都很堅決,顯然是無法做夫妻的。但是,不是夫妻就不能提出這樣的要求,所以只要沒撕破臉,做朋友還是可以的。
當然,這種朋友涉及“避嫌”的問題。因為兩人還要再婚,對各自的再婚配偶來說,他們這樣的朋友身份難免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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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kayden花子
沒必要了,首先男女之間沒有友誼,其次夫妻做不好做朋友又有什麼意義,藕斷絲連?害人害己,當斷不斷,必受其亂!
個人觀點,離婚只能說明男女雙方感情不和,如有孩子雙方都應該為孩子想一想不要翻臉為好,至於能不能做朋友這要看倆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