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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同同1765

    個人觀點,離婚只能說明男女雙方感情不和,如有孩子雙方都應該為孩子想一想不要翻臉為好,至於能不能做朋友這要看倆人的意願

  • 2 # 用心愛你40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不可一概而論。

    我們首先明確兩個概念:任何非血緣的人際關係,本質上都是合作關係,只有互利共贏才能存在;

    而婚姻的本質,是男女基於撫養孩子形成的合作關係。假如至少一方覺得在婚姻中嚴重吃虧,並且無法獲得滿意的補償,那麼婚姻就會走向解體。

    明確了上述概念,可知在理論上存在這樣一種可能:

    兩人在婚姻中無法互利共贏,例如一方無法生育、兩人對婚姻的期待截然不同……這時,離婚就是合理的選擇。

    但是,兩人的感情又沒有完全破裂。如果不以配偶的義務來彼此要求,作為朋友卻可以實現互利共贏。例如,老公要求妻子做專職主婦,而後者卻不願放棄經濟獨立。如果兩人的態度都很堅決,顯然是無法做夫妻的。但是,不是夫妻就不能提出這樣的要求,所以只要沒撕破臉,做朋友還是可以的。

    當然,這種朋友涉及“避嫌”的問題。因為兩人還要再婚,對各自的再婚配偶來說,他們這樣的朋友身份難免尷尬。

  • 3 # kayden花子

    沒必要了,首先男女之間沒有友誼,其次夫妻做不好做朋友又有什麼意義,藕斷絲連?害人害己,當斷不斷,必受其亂!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動漫中有沒有長得像親姐妹的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