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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證據不足沒有判離,我有2個小孩,女兒7歲,兒子5歲,小孩之前一直由雙方父母配合照看,雙方收入都差不多,由於小孩小之前多半時間跟被告在一起生活,女兒也隨被告在一起上學,後來原告考慮到小孩的教育問題,在原告工作的地方買了房子,讓兩個小孩跟隨原告在當地一起上學,兩個小孩都上了半學期的幼兒園,就在我準備滿6個月再次起訴時,在此期間被告以帶小孩去玩把小孩帶到其它地方上學了,我該怎麼辦,二次起訴能判離嗎?我能爭取到小孩的撫養權嗎?6個月時間感覺太漫長了,感情破裂的證據也不好收集,被告目前就是拿小孩做文章,動不動就說是她帶大的,我真的忍無可忍,大家能告訴我該怎麼辦嗎?可以強制性把小孩搶過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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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陌曉韓情感占星資訊

    那我就以孩子的問題,給你分析一下,你們現在的關係。

    在家庭中,給孩子帶來的是,父母不和,可能因為金錢問題的矛盾或者三觀的不合

    而且母親經常會提出分開的行為,這樣,你們對孩子會照成原生家庭的傷害,孩子以後可能會恐懼婚姻,或者學習到你們不好的行為。

    所以,不離婚,也是對孩子的種傷害,離婚,也是傷害,只是,你要清楚自己對這段感情是怎麼想的,你是想維護下去,還是覺得,這段感情是真的不想去維護了,這個是你現在要去考慮的。

    可能你的心情和感受是我不能體會的,但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任的,子女也是一樣,你先處理好你自己的狀態,你是不是準備好了要重新進入一段關係,並且能夠用心去經營好。

    要想清楚是否還值得自己去努力一把!

  • 2 # 流浪的彭彭

    在你二次起訴之前可以儘量收集證據,先和被告協商。既然之前孩子都是被雙方父母帶大的那你們雙方陪伴孩子的時間都是一樣多,所以被告說孩子是她帶大的這種說法並不成立。如果協商無果就走法律程式,法院判孩子的撫養權也是根據哪方更適合讓孩子生活的更好為先包括經濟條件和感情方面,是否和孩子很親近或給予孩子很多陪伴,這些都會是法院審判的一部分因素。另外離婚的原因如果是一方犯錯那也可以拿到對方犯錯的證據,這些也是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最後,不論雙方怎樣爭取撫養權千萬不要傷害到孩子,不論哪方爭取到孩子撫養權也要確保給孩子足夠的愛,讓他們知道即使父母離婚了可是仍然很愛他們。

  • 3 # 一狐說

    首先,絕對不可以去搶!不然您就觸犯法律了,有理也變成了無理,基於您的情況,看看可否從這幾個方面找找突破口: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後!孩子的陳述很重要!可以去想辦法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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