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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ynicism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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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姐不好惹6928
你要問問你男朋友同不同意?要問問他的父母同不同意。這樣稱男朋友買來買去的太傷他自尊了吧?你想過他的感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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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手寶不充電551
婚姻裡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態度。如果你覺得委屈,那麼找個精神上門當戶對,經濟上勢均力敵的吧。買和賣,這詞更適合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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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意歡520
現在結婚沒有說買這個說法了,只有嫁或者入贅的說法,想招夫婿得男方父母同意,現在一般家庭也只有一兩個兒子,入贅可能性小,你想買斷是更不可能的,不可能的,彩禮不作為結婚的買賣的籌碼,而是一種尊重、一種吉祥意義的聘禮,是你將成為他家人的認可。要不要你自己決定,陪嫁是作為父母給你在婆家的底氣,也是給你的禮物和私房錢。是你自己的錢。無關男方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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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法屈律師
男方能不能賣給你是什麼意思?我理解為,就像男人買女人一樣,你把它買了是這意思吧?
1.買賣人口可是犯法的,這大家都是知道的。
2.你不要彩禮,這個是你自願的問題,我們頂多誇讚你和你的父母好人很講理。
3.你會帶嫁妝。帶嫁妝本來就是你應該帶的,當然你也可以不帶,也沒人說什麼。我們看看嫁妝在法律上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的嫁妝一般按照婚姻法的原理,會被認定是女方父母對於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與男方無關,其依據是婚姻法第18條第1項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給的,而且女方父母並未明確表示該嫁妝僅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那麼按照婚姻法的一般原理來講,會被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依據是婚姻法17條第4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外,歸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說你給嫁妝,最好的結論也無非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並非男方的個人財產,而且你能給多少嫁妝?
所以你說你不要彩禮給嫁妝能否買男人,答案是不能,因為沒有什麼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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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餘字不盈
很多回答的也許是選擇性不理解或者不知道某些情況,難道你們真的沒看出來提問的人很可能是反諷嗎?
現在很多男的認為給了幾萬彩禮就是把女方買回家了,可能提問者是看不下去 了,就反問那些男的,給男方几萬塊錢嫁妝,是不是就可以把男方買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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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大華夏
我很喜歡你這樣說,那以後有女的要彩禮咱們男的就很好說了,嘿嘿,不聽話?你都賣給我了,哈哈,感覺真爽。你可是為百年來男性出了口惡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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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黎明飛虹
一隻白兔看上一隻羊,於是對羊說:“我不要你的青草,我有胡羅卜,你能不能賣給我?”羊說:“胡羅卜是你的又不是我的,你要賣我,首先得有足夠多的錢問我爸媽賣不賣?然後再問我願不願意讓你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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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桐柏山農
你說的這些俗話叫“倒插門”、“上門女婿”,也稱“入贅”。
這種情況,在1949年以前比較多。
一般家庭比較殷實,田多、地多、房產多,甚至有工廠、商店等資產,但是僅有女兒,沒有兒子。如果女兒都出嫁走了,那麼多的資產怎麼辦?誰繼承?另外“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必須要把他的姓氏傳承下去,百年之後才有臉面去見列祖列宗呀。
所以,有錢人家就有了“上門女婿”這個法子。
對上門女婿挑選的物件、要求:一是家庭比較貧窮,透過獲得女方不少嫁妝等,可以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二是多子家庭,少一個兒子無所謂;三是長相要好,人要聰明等等,到女方家裡能夠撐起門面。
因為“一人入贅,全家脫貧”,又高攀上了一個有錢、有勢的富親戚,何樂不為?所以,貧窮、多子家庭還是同意兒子做富貴人家“上門女婿”的。
但是對上門女婿也是有要求、約束的:
一是婚後,一般情況下,女兒、女婿與岳父岳母生活、居住一起,負責養老送終。
二是所生子女,均隨岳父姓氏。
三是如無子女,也不準休妻或納妾,可抱養子女,抱養的孩子須隨岳父姓氏。
四、岳父母去世後,方可繼承全部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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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玩意?賣給你???男方出彩禮,難不成你就是賣給他????現在這世道,談不上古代了,古代女的嫁出去,就不準回孃家。現在 誰去誰家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