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按巜刑法》關於違反高考舞弊罪論治。我國曆朝歷代對高考作弊者都是零容忍。古代如此,現代更應如此。在當今依法治國時代,竊取他人成果,佔用他人人生,損害他人利益者,更加應該要嚴懲不貸,絕不能姑息養奸。對頂替者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也要對頂替過程中利差鏈相關人員按同罪論處。更要賠償被頂替者經濟損失、精神損失。一者,被頂替者,特別是深居農村的高生,十年寒窗苦讀,在當年經濟不富裕年代,把家裡所有家當、勞動收入、全家期望都全部押在家裡“尖子生”的肩上,可想精神壓力多大。二者,在當年畢業即分配工作年代,上大學,進高階學堂就意味著“跳農門、吃官糧”時代的到來,人的幸福生活從此改變,人生軌跡從此進入快車道。三者,手持大學文憑,生活閱歷更加豐富多彩,但是,如果自己跳農門的敲門磚被別人搶走了不算,還讓別人借自己的名,自己的魅力大搖大擺走在社會康莊大道上,光芒四射,榮光煥發,甚至官運亨通。而自己卻像傻子一樣,自認倒黴,認為老天永遠恩賜別人,而把幸運之神與自己擦肩而過,讓金榜夢、大學夢、職業夢、升官發財夢成了南柯一夢,隨之而來的是高考失落、愧對父母兄弟省吃儉用供自已讀書,特別是愧對因照顧自己讀書而棄學的兄弟姐妹,所有壓力如泰山壓頂,讓自己幾乎窒息。為了還債臺高築的學費,自己在苦難中拼搏,在絕望中苦思。假如,有一天自己透過自學、參加成人教育,圓了自己的大學夢,多好!可惜,此路不通,斷路人是自己的恩師,自己的校友,有點甚至是自己的親人。悲切再次發生,情以何堪。面才豺狼當道,只能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捍衛自己的權益。對於國家機關而言,更應該讓法律、讓社會更加公平。因為《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高考頂替者和所有操縱者都是重罪! 其一剝奪了他(她)人的前程,特別是弱視群體; 其二是破壞國家莊嚴的考試製度,欺騙國家及受害人。
應按巜刑法》關於違反高考舞弊罪論治。我國曆朝歷代對高考作弊者都是零容忍。古代如此,現代更應如此。在當今依法治國時代,竊取他人成果,佔用他人人生,損害他人利益者,更加應該要嚴懲不貸,絕不能姑息養奸。對頂替者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也要對頂替過程中利差鏈相關人員按同罪論處。更要賠償被頂替者經濟損失、精神損失。一者,被頂替者,特別是深居農村的高生,十年寒窗苦讀,在當年經濟不富裕年代,把家裡所有家當、勞動收入、全家期望都全部押在家裡“尖子生”的肩上,可想精神壓力多大。二者,在當年畢業即分配工作年代,上大學,進高階學堂就意味著“跳農門、吃官糧”時代的到來,人的幸福生活從此改變,人生軌跡從此進入快車道。三者,手持大學文憑,生活閱歷更加豐富多彩,但是,如果自己跳農門的敲門磚被別人搶走了不算,還讓別人借自己的名,自己的魅力大搖大擺走在社會康莊大道上,光芒四射,榮光煥發,甚至官運亨通。而自己卻像傻子一樣,自認倒黴,認為老天永遠恩賜別人,而把幸運之神與自己擦肩而過,讓金榜夢、大學夢、職業夢、升官發財夢成了南柯一夢,隨之而來的是高考失落、愧對父母兄弟省吃儉用供自已讀書,特別是愧對因照顧自己讀書而棄學的兄弟姐妹,所有壓力如泰山壓頂,讓自己幾乎窒息。為了還債臺高築的學費,自己在苦難中拼搏,在絕望中苦思。假如,有一天自己透過自學、參加成人教育,圓了自己的大學夢,多好!可惜,此路不通,斷路人是自己的恩師,自己的校友,有點甚至是自己的親人。悲切再次發生,情以何堪。面才豺狼當道,只能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尊嚴。捍衛自己的權益。對於國家機關而言,更應該讓法律、讓社會更加公平。因為《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