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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需要斷各種案間,是不是精通所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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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淮北日月升

    並不是這樣。

    理論上講,法官都通過了司法考試和任職選拔考試,對多數法律是有一定了解的。

    但是,目前法院的運作方式,一般是根據案子的情況進行細分類,每個法官就在某個法庭負責某一具體方面的案子,因此說,法官多數是擅長、精通某一類案子,而不是對所有的案子都精通,為了工作,他們會側重於某一類的法律。

    例如,法院審判部門一般分為刑事庭和民事庭、行政庭,民事庭有分為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等等。而具體到民事庭,也是進行細分,例如民事一庭負責合同糾紛,民事二庭負責人身傷害糾紛等等(具體分工各地不一)。

    具體到某一個法官,例如某家法官,他具體負責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由於長期處理交通事故方面的案子,對於這方面肯定是很內行的,但是他對刑事方面的問題未必很精通。

  • 2 # 漠北虎

    法官不可能精通所有法律!

    現代的法律制度,向精細化的方向發展,法律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典、法律彙編層出不窮;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更是汗牛充棟。一個人要想掌握這麼多的知識,把這些知識融會貫通起來達到精通的程度,幾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

    所以,當代的法學大家都是某一領域的大師、專家。比如我國目前公認的刑法學方面,主要是張明楷、陳興良、周光召等人;民法學方面的王澤鑑、王利民、江平等;行政法學方面的應松年等人。

    一個法院的法官,只能說具備了從事某一法律職業的專業知識而已,比如現在公認的條件是透過國家司法考試的。這樣的一個從業要求,對法官是很低很低的。不要說精通所有的法律,就連精通某一方面的專業法律知識也相差的太遠了。

    我認為,法官審判雖然是靠法律審判,但更重要的是憑良心進行審判,法律在呼喚有正義感、有良心的法律人!

  • 3 # 宋源8

    法官,只所以稱為法官,一是本科法律或法律研究生畢業。二是有審判實踐經驗。三是不僅要求法律水平高,而且要求政治水平高。四是經過層層推薦考核選拔。五是年滿二十三週歲。六是經過人大任命。下面再敘精通所有法律的問題。我國所有法律都學習過考試過,有時考的題目也很有難度。這是學習與理論。實踐中一個法官並非必須精通所有法律,一沒必要,二浪費精力。但對自己所辦案件應掌握和運用的法理法條必須精通,熟練掌握並能背出來。例如刑事或民商事、行政、智慧財產權、執行等等方面的法官,必須專業精通,從法理法條到訴訟程式、訴訟時效必須嫻熟於心,順手拈來。如果法院審判需要將一名法官從刑事調整的民事,這位法官必須將要從事的專業所涉及的知識很快學習掌握,特別是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必須學習掌握並實踐,並要掌握與之相關領域裡的知識。例如刑事法官必須學習法醫學,因涉及殺人、傷害案件所涉及的學問。法官是個終身學習的職業,不愛學習研究的人當不了法官,也當不好法官。

  • 4 # 思巖看法

    醫生哪怕是全科醫生,是不是什麼病都能治呢?你懂的,一定不是。

    掌握每一項技能都在於手熟,買油翁說的,勞動人民講過的道理都是那麼簡單而深刻。其實這麼沒什麼難理解的,除了法官個人素質問題,很大程度上,也是艾賓浩斯記憶曲線在起作用吧,就好像笑話中,我們都曾經牛逼到上曉天文,下知地理,上下五千年,古今千載事,那年我高考。後來的後來,我們絕大多數人都跟仲永差不多,泯然眾人矣。

    我想,對法官的期待,更多的在於精而非廣。能在自己所在地領域深入的研究,對於端穩個案的天平也足夠了。畢竟,法院不會讓刑庭的法官去審理民庭的案件,能夠在一個領域精通,便可以說是對得起職業的好法官。

    法官不能精通也不需要精通所有的法律,這也許並不算一個很好的職業態度。但是人真的很難時刻保持自省動力,靠自己的內在約束力持續保持持續學習,時時進步。但是,為了廣大當事人的利益,外在驅動力幫著推動一把。壓力大點對法官的成長來說還是挺好的,律師水平的持續提高,輿論的監督,必然對改善司法環境和提升法官職業素質大有裨益。

    不斷提升,持續成長,不管是為自己負責,還是為原被告當事人負責的態度,咬牙努力深耕、精準斷案,畢竟,端穩天平責任重大,辦的不是案,也是別人的人生。

  • 5 # 爸愛跳

    絕對不是,包括律師也一樣。

    最簡單舉例,法學博士有行政法專業、有智慧財產權專業……

    說明法律是分得很細的。

  • 6 # 妞妞語絲

    優秀的法官或者優秀的法律工作者,不需精通所有的法律條文,這其實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法官需要的精通的是法理。法律條文背得滾瓜爛熟,而對法理半通不解的法官不在少數。因為對法理的精通需要很多時間研究案例,博覽群書,由感性的案件,上升到理性的裁判。法官不需要精通所有法律,但必須紮紮實實的研究案件的證據,研究案件的基本事實,研究法理,研究案件的適用法律以裁判案件。

  • 7 # 法照天下

    法官應當瞭解熟知頒佈的所有法律,並非要做到精通的程度,但是,在法官工作的領域應當做到精通的程度,例如,刑事法官不但要精通法理,更要精通各種罪名的構成要件,罪與非罪的區標準,此罪與彼罪的區分要件等等。同時也要精通與刑法相交、相連的法律,例如,交通肇事案,是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而不能講只判刑責不判民責,顯然是不行的。法官能做到精通法律,才能準確的適用法律,做到釋法說理充分,判得讓人心服口服,定分止爭的社會效果!

  • 8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法官是不是精通所有法律?

    法律是一個學科,也是一個知識的海洋,任何一名法官或者是律師,是不可能精通所有法律的,雖然不能要求法官精通所有的法律,但作為一名法官,首先要做到會“適用法律”和“認定事實”,一個公平公正的案件,必須要查清事實,適用正確的法律。假如一名法官法律知識積累的非常多,確不能正確的運用法律,法律學的再多也不能更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所以作為一名法官首先要掌握法律知識,再利用自己的法律素養,運用好法律,發揮法律的作用,達到法律的預期目的,這才是一位合格的法律人。(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 9 # 敦煌夢想

    當然不是,精通所有的法理應該差不多。

    能精通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相關訴訟法、司法解釋就夠可以的了,何況法律也在不斷更新、制定。

    法官精通法律跟是否正確適用法律是兩回事。只有正確適用法律,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判,反之就會造成冤假錯案。

  • 10 # 相約可可托海

    沒有人能精通所有的法律,不要說一般法官,就是大法官也做不到。

    因為法律太多了。

    也許基本原理會知道,但要對每個法律達到精通的程度,幾乎不可能。

  • 11 # 寒窗笑談

    現在立法的種類越來越多,而且每個種類有法條與司法解釋,過一段時間都要更新,不可能全部精通!人的記憶力與理解力有限,所以法官也只能把一個種類的法條與司法解釋弄清楚,這樣就很不錯了!不可能大而全!例如婚姻家庭法條與司法解釋、交通事故法條與司法解釋、證券投資法條與司法解釋、智慧財產權法條與司法解釋、生態環境法條與司法解釋等等,並且每種法條與司法解釋要積累多年的司法實踐經驗,因為每種案情多種多樣,例如婚姻家庭類有家暴、有各類財產處理、有孩子撫養、有對外債務處理等等,情況千差萬別,針對各種各樣的案情,要精準審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建議法院系統要整合目前分散的資源,現在小法院太多!細分各類法庭,加強每類法庭的法官專業化!多讓每一類法官積累經驗!同時藉助大資料、藉助人工智慧等先進手段多調查,精準分析,才能更好地弄清事實,更好適用法條與司法解釋。堅決杜絕權力案、人情案、金錢案!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享受公平公正!

  • 12 # 司法評論

    不是。不要說精通,就是知道所有法律的也不多。因為法律目前變得繁雜且變動頻繁,又有不少不合實際的政策、部門規章被任性地提升為法律,各部門又自以為是地出各種解釋、通知、決定、意見,再加上不能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法官或者臨陣磨槍,或者專管一種型別的案件。法官的主要精力也不放在適用法律上,多半把審判當成了一種事務性的工作。

    告訴你一個秘密吧,一個多年上訪者可能對他的案件相關的法律,比法官知道的都詳細。雖然理解的不一定正確,但也確實不易。可憐!

  • 13 # 楊天鵬律師

    不是,法律內部也分的很細,刑事,民事,行政,非訴,涉外,公司法務等等。法官也只專注審理一個領域內部的案件,民事審判法官對民事法律很熟悉,但對於刑事,行政就不會很熟悉,更難說精通二字。

  • 14 # 歐振平901

    不精通所有法律無所謂,關鍵是能夠如何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正確、準確,不徇私枉法。維護法律遵嚴,能公正公平依法行使職權,才夠稱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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