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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是由社群引進的,合同也是跟社群籤的,停車費和物業費金額在合同裡都有規定,但是業主不知情,現在物業強制收取停車費,合不合理,小區是老小區,是單位的家屬院,不屬於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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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等待66200886

    社群和物業是利益共同體,社群推卸責任,物業收取利益。小區本屬於廣大業主所有,可是請了一個叫物業的爺。爺要吃飯,就只能各種收費……公共資源本是業主所有,團結起來才有更好結果!

  • 2 # 齊樂58

    按相關的法規來說,小區的利益由業主作主,可是你沒成立業委會,那我就給你作主了,當然我還是要點的[比心]。業主現在你們是個體,只有你們[握手]團結起來或成立業委會,才可有資格我談,……

  • 3 # 趙熙貼吧

    收取停車費?需要考察停車費的性質。

    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

    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

    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

    而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合同法》及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合同法》第365條及第366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而《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由此,物業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保管費。因此,如果經過業主大會決議同意收取一定標準的停車費,那麼,該停車費的收入應該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而不是歸物業公司來隨意開支。實踐中,停車費一部分作為物業管理成本和交納稅金,另一部分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小區收不收停車費由業主與物業共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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