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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搪塞業主,服務不到位,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案或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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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謝大耳朵

    我們物業就是全市內倒數第二的物業,兩年沒交物業費,目前感覺良好。

    這個物業是寧願你不交物業,他也不懶得跟你解決問題的,多麼可笑

  • 2 # 走進真實的空間

    開發商把住物業管理不放,原因何在?

    按正常說:開放商在賣完房子後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樓盤的使用權,正常的維護管理就是業主們自己的事啦,可是好多開發商在售完樓盤以後,直接安排物業管理公司入駐,堂而皇之的成了業主的“太上皇”。

    業主裝修受制於人,業主生活出行受制於人,業主成了開發商的"唐僧肉"。有個開發商曾說過:“我開發樓盤的主要利益是後期,前期賺的錢有數,後期嫌的錢沒數,我可以從樓盤中受益70年,甚至於更多"。從他的話語中不難看出物業公司的利益有多大,那麼他們取之不盡的利潤又來自何方?當然是樓盤的所有住戶了。

    一個大一點的樓盤(小區)有幾百戶,甚至於上千戶,假如:每戶一年多收300元,一年是多少?一年就是二三十萬,再加上電費多收部分和各種巧立名目的收費,再加上該修的不修,該維護的不維護,該管理的不管理,這一年下來又剩十幾萬,一年下來就是幾十萬的收入。

    人怕被人掂記,賬怕被人算,這一算大家就明白了開發商把住物業管理不放手的道理。

    開發商的賺錢之道。

    開發商在上樓盤即將售完之時,其屬下的物業管理公司就正式成立了,為什麼要及時成立呢?這裡邊有好多道道,從表面上講:是開發商為了完成好與業主的對接,更好地為廣大業主服務。

    其實並不是這樣,他們的主要目的是借業主裝修之機趁機撈一把。

    案例:①長治市盛世花苑的老闆就會做“生意”,業主裝修大小件一律不允許走電梯,必須由物業公司指定搬運隊負責搬運材料,即便你是一樓住戶,也必須按規定交搬運費。一代水泥,從一樓到十樓收10元搬運費,以此類推,從一樓算一層加一元,也就是說一樓每袋交一元,十五樓每袋交十五元。所用裝修工人持卡上崗,每人一卡,每張卡收費五元。有細心人曾算過一筆帳,平均每戶裝修下來要多交5000多元。別小看這5000元,一個小區少說也有300戶,光裝修一項毛收入就是100多萬。

    電費每度6角,門面房每度1.2元。這個小區一年電費的差額就是十幾萬。

    案例②賣車位:每個樓盤都必須有地下防空洞,也就是地下空間,這好像是建樓盤的硬性規定,(具體叫法兒,我也不清楚,我不是專業人員,如叫法不妥,望諒解)但是在我們這兒,開發商把地下的空間全部分解成了地下車位,高價出售給業主,有的樓盤一個車位要價十幾萬,甚至於高達二十多萬的也有。這本來屬於全部業主的空間,一下子變成了開發商斂財的搖籃。

    解決方案與建議

    解決方案:①業主必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廣大業主自己的主心骨,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必然,透過全體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在報批通過後,業主委員會開始行使自己的權利。

    業主委員會有權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也就是說:沒有業主委員會聘請的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任何費用的。

    ②社群必須監督管理各業主委員會,指導,幫助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他們的行為,保證各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④建議立即清查黑物業公司,過去的除惡打黑取得了成功,相信,只要政府有決心掃除黑物業公司,一直困繞著業主的物業問題就會很快解決!

    值得慶幸的是:2020年五月十三日,我們長治市己經出臺了相關檔案,在全市範圍“開展物業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並明確規定了整治範疇和時間限制(8月31日結束)。

    相信:只要有政府的支援,物業問題的解決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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